酒钢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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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5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酒钢宏兴”,操纵“酒钢宏兴”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1,220,75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172,176,394.9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739,243,8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3,863,447,524.00元;竞价卖出成交1,480,464,55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250,766,675.05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酒钢宏兴”全部卖出。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酒钢宏兴”共有2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第一组账户在2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0,498,31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2,648,758.05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7,293,84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5,034,848.87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4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9.9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股价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盈利201,757,388.36元。
批复内容对任良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36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酒钢宏兴”,操纵“酒钢宏兴”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1,220,75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172,176,394.9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739,243,8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3,863,447,524.00元;竞价卖出成交1,480,464,55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250,766,675.05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酒钢宏兴”全部卖出。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酒钢宏兴”共有2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第一组账户在2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0,498,31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2,648,758.05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7,293,84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5,034,848.87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4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9.9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股价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盈利201,757,388.36元。
批复内容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74,139,420.14元,并处以222,418,260.42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3
标题酒钢宏兴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因于2016年8月16日发生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批复内容被纳入2017年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处理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8-17
标题酒钢宏兴关于下属西沟矿安全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16日14时许,本公司西沟矿在斜坡道支护作业过程中,施工方陕西中金建筑工程公司气焊作业时导致木板和干草着火,巷道内产生浓烟,造成井下9名工人被困。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经过多方全力搜救,截止8月17日4时06分,井下被困9人均已找到,救援升井后,抢救无效死亡。在外界救援力量到达之前,西沟矿先期组织工人下井施救,造成3人因一氧化碳中毒严重,救治无效死亡,另有7人经全力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正在留院观察。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做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被困人员,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并指示省安监局派员前往事故现场指导救援。目前,现场救援工作已经结束,省政府安监部门派出事故调查组正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事故的具体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问题有待进一步核实。 罹难工友的善后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西沟石灰石矿(简称西沟矿)为山坡露天矿,产品为公司提供生产辅助原料。该起事故未对公司其它工序造成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处理人政府安监部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11-04
标题关于对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3年6月27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上海矩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家股东持有的44912.9778万股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钢宏兴”)股票,占酒钢宏兴总股本的7.17%。民生加银在持有酒钢宏兴的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停止买卖。民生加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第3.1.6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7-18
标题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1365号
批复原因2014年7月16日,本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上市部《关于对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对质疑“此次酒钢宏兴举牌事件背后的“蒙面人”是公司大股东”这一情况进行说明并回复。
批复内容本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随即向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及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就上述事项进行询问,酒钢集团及民生加银基金公司就上述事项提供了书面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交易所上市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01
标题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引用有误,未使用调整后数据。
批复内容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上海证券交易所XBRL系统校验提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引用有误,未使用调整后数据,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27
标题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环办函[2011]688号
批复原因环保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主要环保问题整改完成后,公司向国家环保部提交了《关于申请启动再融资环保核查的请示》([2011]70 号)。国家环保部重新启动了对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并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10 月 10日在国家环保部和公司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环境报上对公司环保核查情况进行了公示。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环保部《关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环函[2011]285 号),原则同意本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处理人国家环保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5
标题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资产部分上市,与大股东长期存在大额的关联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2、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大重组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够及时。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促进了公司各项管理的完善,使得公司内部制度体系更加规范、严谨、科学、完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贯彻专项治理活动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完善企业各项制度,继续保持公司规范、独立、透明的良好形象,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8-21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兰州特派员办于2002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本公司于2002年7月21日接到贵办《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董事会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对贵办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结合公司上市以来的实际运作情况,公司于200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自查,制定了《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
处理人兰州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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