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荣华

- 600311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21
标题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永、李清华、辛永清、刘全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甘肃证监局[2023]1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与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发生焦炭生产线租赁及电费代缴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累计发生金额合计3291.86万元,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累计发生金额合计4114.70万元。你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12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刘永、李清华、辛永清、刘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19
标题荣华3:关于公司收到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甘肃证监局[2023]12号
批复原因(一) 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与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 )发生焦 炭生产线租赁及电费代缴日常关联交易,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累计发生金 额合计 3291.86 万元,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累计发生金额合计 4114.70 万 元。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 12 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甘肃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刘永、李清华、辛永清、刘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3-14
标题*ST荣华: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上海证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2号
批复原因(一)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二)未及时披露租金支付约定变更事项
批复内容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刘永、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全、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03
标题*ST荣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14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1-04
标题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0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1
标题*ST荣华: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71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715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将监管工作函提出的监管要求及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9
标题*ST荣华: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633号
批复原因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633号)。
批复内容现将监管工作函提出的监管要求及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11-02
标题*ST荣华: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27号
批复原因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一)业绩预告不准确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批复内容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全、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洪维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7
标题*ST荣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甘肃证监局[2022]7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未在2022年1月27日业绩预告披露前,准确估计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违规担保预计负债,导致你公司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69.4%,且未及时提示公司净资产为负,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7
标题*ST荣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甘肃证监局[2022]9号、甘肃证监局[2022]8号
批复原因经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荣华”)未在2022年1月27日业绩预告披露前,准确估计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违规担保预计负债,导致*ST荣华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69.4%,且未及时提示净资产为负,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31
标题*ST荣华: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4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10-25
标题ST荣华: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29号
批复原因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大额担保,但未按照规则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担保债务已发生逾期且涉及诉讼,公司需要承担清偿责任,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但公司也未及时披露后续担保逾期及涉诉事项进展,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批复内容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4
标题ST荣华: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1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1月30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荣华或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0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25,466.8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00万元左右。2021年4月16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0年度公司经营业绩仍出现亏损,实现归母净利润-42,020.6万元左右,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500万元左右。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一是公司前次业绩预告仅对两起涉诉事项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26,866.8万元,对于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1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虽尚未诉讼,会计师认为公司应参照涉诉事项补提信用减值损失约11,727万元;二是公司财务部前期测算的入炉焦煤计量存在误差,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调增焦炭生产成本约4,200万元左右。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称,经审计,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4.20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541万元。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实际数额与预告数额差异幅度达到65%,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实际数额与预告数额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公司迟至2021年4月16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同时,公司在首次披露业绩预告时,也未就补充计提减值损失及成本核算变动等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提示,风险提示不充分。
批复内容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洪维、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6
标题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董事兼财务总监李清华、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辛永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号
批复原因经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实业”)2021年1月29日披露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0年亏损25466.8万元;2021年4月28日,荣华实业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42020.6万元。荣华实业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幅度达65%,业绩预告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6
标题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2021年1月29日披露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0年亏损25466.8万元;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42020.6万元。你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幅度达65%,业绩预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6
标题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严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实业”)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填报期间,未能准确、完整的向荣华实业报送关联人名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1-10
标题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严德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9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严德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生产线改造投资事项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生产线改造投资协议履行重大进展 三、公司未就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严德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4
标题*ST荣华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号
批复原因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董事兼财务总监李清华、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辛永清: 经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实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截至2020年3月31日,荣华实业对租赁控股股东的焦炭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累计投入资金2.03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的20.36%,但荣华实业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荣华实业对该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时,将投入资金中的2552.8万元,通过第三方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支付吊装费用,规避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荣华实业于2020年3月20日,与控股股东签订《〈资产租赁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但荣华实业于2020年4月22日方披露该协议。你们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荣华实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4
标题*ST荣华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号
批复原因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截至2020年3月31日,你公司对租赁控股股东的焦炭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累计投入资金2.03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的20.36%,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你公司对该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时,将投入资金中的2552.8万元,通过第三方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支付吊装费用,规避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你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与控股股东签订《〈资产租赁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但你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方披露该协议。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4
标题*ST荣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号
批复原因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严德:经查,你作为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实业”)实际控制人,安排荣华实业通过第三方,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支付吊装费用合计2552.8万元,规避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6
标题*ST荣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1
标题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2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72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0
标题荣华实业关于对上交所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69号
批复原因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69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将《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4
标题荣华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6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6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1
标题荣华实业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3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问题向相关股东进一步核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股东进行问询函回复工作,认真核实问询函涉及的各项问题,现将《问询函》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1
标题荣华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39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积极向有关股东核实并取得其书面回复,并于2017年11月28日之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3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增资甘肃重离子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重离子医院”)的事项上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行为。 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公告,拟以1元/股向甘肃重离子医院增资4亿元,此次增资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40.57%和44.75%,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后,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披露补充更正公告称,因增资后标的公司总资产达到22.9亿元,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30.77%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同时披露,该项增资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时的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因此议案未获通过。 经核实,公司向甘肃重离子医院增资后标的公司总资产达到22.9亿元,公司持有标的公司30.77%,而上市公司2014年度期末的资产总额为9.79亿元,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本次交易中,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据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与非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较大区别,公司理应认真对待本次增资事项是否构成重组的判断。但公司前期的判断不够专业审慎,其于4月5日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存在定性错误,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可能产生一定误导。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辛永清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负责人,理应认真对待公司的重大交易行为,对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专业把关,但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7
标题荣华实业关于对2015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6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62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从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情况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二、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三、其他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将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1
标题荣华实业关于收到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6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62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从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情况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二、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三、其他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相关部门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07
标题荣华实业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1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甘肃重离子医院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问询函要求,对公司增资甘肃重离子医院有关事项作出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13
标题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0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6月1日,公司公告称,全资子公司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矿业”)因选矿厂设备检修、生产工艺调整及尾矿坝加固,自2015年6月1日起停产,预计停产两个月。截至8月1日,公司又公告浙商矿业选矿厂未能按原计划恢复生产,预计可在9月15日前恢复生产。截至9月15日,公司仍未能按原计划恢复生产。   经我部问询,公司回复并公告称,预计浙商矿业可在2015年11月30日前恢复生产。但截至11月29日,浙商矿业仍未能恢复生产。鉴此,公司于11月30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和第13.3.2条规定,因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向本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日被予以风险警示。   经核实,浙商矿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营业收入的49.94%和100.00%,是公司的主要资产和全部收入来源。其停产、复产对公司具有巨大影响,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公司对浙商矿业预计停产时间的披露多次发生变化,预测不够审慎,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董事长刘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辛永清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考虑到浙商矿业生产工艺调整后需重新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相关行政审批流程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预计复产时间的不准确具有一定影响,可以酌情予以减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刘永、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9-19
标题荣华实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693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停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69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停产事项有关情况予以核实并作出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停产事项有关情况予以核实并作出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3-23
标题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自查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有媒体报道公司第一大股东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因向腾格里沙漠排放污水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荣华工贸法定代表人被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一、荣华工贸因在调试生产过程中向腾格里沙漠排放污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立案调查,两名直接责任人被拘留。荣华工贸被罚款300万元,涉案生产项目被相关部门依法勒令停产。目前,留存的污水已经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完毕,待专家评估论证后,对该处沙漠进行后续治理。 二、荣华工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余涉案人员及涉案项目均与公司没有关系。 三、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没有受到上述事项影响。
处理人相关部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05
标题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136号
批复原因近日,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136号)。函中指出: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一)请说明你公司现有主要矿区的矿种、开采面积、平均品位、可采储量,以及截至目前的保有储量情况。 (二)请分项说明2014年你公司矿采选业务、冶炼业务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成本、毛利率水平、现有冶炼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等。 (三)请说明你公司目前的产业链情况及业务模式,并提供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品种及关联关系说明。 (四)请说明你公司主要加工商、代理商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同时,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加工/代理费计费标准,并解释2014年公司销售收入与2013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公司销售环节产生贵金属代理费大幅增长32%的原因。 (五)请说明公司目前通过西脉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黄金交易席位进行销售的原因,并说明公司自身未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席位的原因及主要障碍。 (六)请公司解释连续两年未实现白银销售的原因。 (七)你公司2013年微利486.92万元,主要盈利项目为利息收入930万元;2014年亏损2505.80万元。请你公司分析近年来主业盈利能力弱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关于公司财务信息 (一)根据年报,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3.82亿元,较2013年2.73亿大幅增长40%。但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仅826.52万元,较2013年下降11%。请公司说明在资金增加的情况下,利息收入减少的原因。 (二)根据年报,你公司2014年按照采矿量计提的专项储备增加了506.88万元,致使制造费用较2013年增幅较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金属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专项储备,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2014年,你公司共生产黄金879.69公斤,较2013年度下降4%。请公司解释在产量减少的情况下,专项储备提取金额增加的原因。 (三)根据年报,你公司2013年盈利486.92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458.26万元,未确认可抵扣亏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4年亏损2505.8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964.02万元,确认可抵扣亏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568.76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892.19万元。请你公司提供适当、充分证据,说明公司在税法规定的可弥补亏损有效期内,能够实现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或通过其他税务计划能够转回上述暂时性差异。 (四)根据年报,你公司2014年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94.46万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6.81万元,公司解释主要系往来借款。请说明上述往来借款形成原因、债权/债务人名称及款项明细、利息计算方式等,并说明债权/债务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审核意见回复内容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21
标题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公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公司关于大股东偿还资产转让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需对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批复内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原公告相关内容补充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05
标题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088号、0142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指出公司2013年年报相关事项未明确说明和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审核意见做出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9-09-26
标题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2009]36号
批复原因(一)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二)未如实披露股东关联关系。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根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1、责令荣华实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 2、对张严德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 3、对刘永、程浩给予警告,并处以5 万元罚款; 4、对严新林、孙效东、卢万发、严其林、张百生、杜建萍、王森、何鹏举、李生玉、杨天保、杨智、查金堂、杜彦山 、李清华、卢俊、李明、贺明 山给予警告,并处以3 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8-06-19
标题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张严德等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长张严德、董事程浩在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前未就收购事项的程序及拟收购资产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27
标题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甘证监函字[2007]113号
批复原因一、尽快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使独立董事人数达到法定要求。 二、健全公司治理制衡机制,防止重大决策"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三、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 四、公司临时信息披露依法必须及时、充分、完整;公司应尽快确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进一步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不断提高公司的决策水平,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7-04-10
标题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甘证监立通字7号
批复原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立案调查通知书》(甘证监立通字7号),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6-06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张严德等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预计2005年净利润比2004年下降70%左右,但未在2005年第三季度季报中予以披露; 2、公司于2002年为控股股东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甘肃荣华味精有限公司15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2004年公司为广州市银树食品有限公司6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4-08
标题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管理及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于2005年11月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6年1月25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我公司非常重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进一步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的本次巡检让我公司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将不断加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在项目投资、关联交易、资金管理等重要方面加强规范运作和科学管理,坚决制止不符合决策程序和要求的行为发生,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处理人甘肃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8-13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兰州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2年7月11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处理人兰州特派办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