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11-11 |
标题 | 关于对王大为、李明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担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过程中,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反馈意见回复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对外报送。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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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11 |
标题 | 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存在对外报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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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14 |
标题 | 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76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2号)查明的事实,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日常经营资金归集至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控股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进行集中收付。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为财务公司提供了绝大部分的流动性来源。其中,2017年末财务公司从公司归集资金16.95亿元,占财务公司归集资金的43.74%,而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取贷款3亿元。2018年末财务公司从公司归集资金30.43亿元,占财务公司归集资金的73.68%,而公司获取贷款4.5亿元。公司资金贡献率与其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比率严重失衡。在相应年份,公司向财务公司归集大量资金,营口港集团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向集团内其他公司发放贷款,造成财务公司剩余资金无法满足公司贷款需求,客观上导致公司从外部金融机构融资,增加了公司相关资金成本。上述行为形成了关联方隐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批复内容 | 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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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4 |
标题 | 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90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营口港,A股证券代码:600317;李和忠,时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晓东,时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振宇,时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周志旭,时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2号)查明的事实,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将日常经营资金归集至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控股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进行集中收付。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提供了财务公司的绝大部分流动性来源,其中2017年末财务公司从公司归集资金16.95亿元,占财务公司归集资金的43.74%,而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取贷款3亿元。2018年末财务公司从公司归集资金30.43亿元,占财务公司归集资金的73.68%,而公司获取贷款4.5亿元。公司资金贡献率与其从财务公司获得的贷款比率严重失衡。在相应年份,公司向财务公司归集大量资金,营口港集团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向集团内其他公司发放贷款,造成财务公司剩余资金无法满足公司贷款需求,客观上导致公司从外部金融机构融资,增加了公司相关资金成本。上述行为形成了关联方隐性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另经查明,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属财务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按照前期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办理资金归集事宜,按照市场标准确定利率。在上述行为被监管认定为关联方隐性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后,公司积极督促控股股东配合整改,原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已全部转移至外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偿还有息负债,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 |
批复内容 | 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和忠、总经理王晓东、财务总监张振宇、董事会秘书周志旭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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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22 |
标题 | 营口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8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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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11-13 |
标题 | 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辽宁证监局[2019]22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我局于2019年7月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同时发现你公司存在关联方隐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二、关联方通过财务公司隐性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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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13 |
标题 | 关于对司政等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辽宁证监局[2019]23号 |
批复原因 | 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我局于2019年7月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一、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丧失独立性
二、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缺乏独立性
三、公司在人员管理方面缺乏独立性
四、公司部分管理部门缺乏独立性 |
批复内容 | 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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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11-13 |
标题 | 关于对崔贝强等十一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辽宁证监局[2019]24号 |
批复原因 | 崔贝强、戴兆亮、毕太文、单志民、万炳奎、刘洋、戴大双、张大鸣、王丰、张先治、李君: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我局于2019年7月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一、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丧失独立性
二、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缺乏独立性
三、公司在人员管理方面缺乏独立性
四、公司部分管理部门缺乏独立性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19年11月26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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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5 |
标题 | 营口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55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14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5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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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48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8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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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郑领滨)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20号 |
批复原因 | “缪某妹”证券账户分三次操纵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证券代码600317)股价。
(一)2014年8月22日至25日操纵“营口港”股价情况
“缪某妹”证券账户期初持有“营口港”股票288,800股,2014年8月22日09:23:43,该账户卖出全部前持288,800股。
2014年8月22日09:45:00至09:53:21,该账户以3.09元至3.15元申报买入“营口港”7笔合计3,888,800股,成交3,288,800股,占该时段市场成交总量的7.52%,买成交排名第一。
8月22日09:58:30至10:51:08,该账户以3.04元至3.2元申报买入“营口港”79笔合计34,280,0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10.82%,申买排名第二;撤单58笔合计23,480,000股,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其申买量比例90.03%,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22.53%,市场排名第一;成交2,600,000股,成交均价为3.06元至3.21元。
8月22日13:09:03至13:09:38,该账户以3.14元至3.17元申报买入“营口港”4笔合计2,038,9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95.87%,申买排名第一;全部撤单,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99.36%,申买委托最短驻留时间5秒,平均撤单时间78秒。该股10点51分起涨停直到收盘。10:51:26,该账户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000,000股,全部成交。
8月22日10:51:42至14:45:39,该账户以涨停价3.22元申报共36笔合计13,390,100股,占期间市场涨停价申报买入量的14.4%。该股当日上涨10%,并以涨停价3.22元收盘,与大盘偏离度达到8.19%。
8月25日09:15:03,该账户以3.54元(涨停价)申报买入“营口港”3笔合计1,888,800股,占该时刻市场涨停申买量的87.21%,占集合竞价时段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7.91%,是当时市场虚拟可成交量1,980,476股的95.37%,虚拟可成交价为涨停价3.54元,与上一秒相比,虚拟可成交量增加了0.77倍,虚拟成交价未变。09:19:44前,该账户全部撤单。09:24:48至09:42:29,该账户以低价3.22元至3.47元反向申报卖出9,188,800股,成交6,888,800股,成交均价为3.25元至3.47元,余股为零。
2014年8月22日至25日,该账户合计买入“营口港”6,888,800股,买入金额21,733,920.00元,合计卖出6,888,800股,卖出金额23,336,371.01元。通过虚假申报、涨停板虚假申报、下一交易日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操纵“营口港”价格,获利1,555,421.57元。
(二)2014年9月2日至9日操纵“营口港”股价情况
1. 虚假申报和涨停板虚假申报
“缪某妹”证券账户期初持有“营口港”零股。
2014年9月2日09:42:11至09:53:53,该账户以4.11元至4.18元申报买入“营口港”23笔合计8,921,6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5.72%,申买排名第三;成交5,888,800股,成交均价为4.11元至4.18元。
9月2日09:54:28至10:14:47,该账户以4.11元至4.16元申报买入“营口港”14笔合计10,800,0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11.51%,申买排名第一;撤单14笔合计10,247,074股,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其申买量比例96.22%,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23.77%,委托买入撤单排名第一;成交552,926股,成交均价为4.16元。
9月2日10点15分起该股涨停直至收盘,10:15:54至13:10:33,该账户以涨停价4.18元申报买入“营口港”12笔合计4,023,2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10.77%,申买排名第一;全部撤单,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4.45%,委托买入撤单排名第一,期间存在多次将排队在前的涨停价买单撤单,同时再以涨停价申买的情况。该股当日上涨10%,并以涨停价4.18元收盘,与大盘偏离度达到8.63%。
2. 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盘中虚假申报及反向卖出
9月3日09:15:03,该账户以涨停价4.6元申报买入“营口港”2笔合计1,188,800股,占该时刻市场涨停板申买量的37.94%,占集合竞价时段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5.00%,是当时市场虚拟可成交量1,783,366股的66.66%,虚拟可成交价为涨停价4.6元,与上一秒相比,虚拟可成交量增加了1.71倍,虚拟成交价未变。在09:19:37前撤单。09:24:21,该账户以4.6元申报买入888,000股全部成交。09:15:03至09:24:53,该账户以3.88元至4元申报卖出1,441,726股,全部成交。
9月3日09:30:02至14:34:04,该账户以4.29元至4.6元(涨停价)申报买入“营口港”68笔合计27,447,0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4.10%,申买排名第一;撤单60笔24,446,200股,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其申买量比例89.07%,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11.21%,申买撤单排名第一;成交3,000,800股,成交均价为4.29元至4.58元。期间,09:31:27至09:35:57,该账户以4.44元至4.6元申报卖出6,000,000股,成交5,000,000股,成交均价为4.51元至4.59元。
3. 9月4日卖出前期持股并大量买入
9月4日,该账户共申报买入“营口港”13笔,申报数量5,180,800股,合计买入4,748,800股,成交均价为4.25元至4.7元,撤单422,000股。申报卖出15笔,申报数量4,319,700股,合计卖出全部前持3,888,800股,成交均价为4.32元至4.47元,撤单430,900股。
4. 9月5日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盘中虚假申报
9月5日09:15:03,该账户以高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6.37%的价格5.01元申报买入“营口港”588,800股,占该时刻市场申买量的47.12%,占集合竞价时段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3.62%,当时市场虚拟可成交量639,600股的92.06%,虚拟可成交价为5元,与上一秒相比,虚拟可成交量增加了8.36倍,虚拟成交价上升0.24元。在09:19:31前撤单。09:23:57,该账户以同样的价格申报买入300,000股,全部成交。
9月5日09:30:02至14:56:11,该账户以4.56元至5.04元申报买入“营口港”66笔合计35,794,6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4.27%,申买排名第一,撤单54笔合计33,405,800股,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其申买量比例93.33%,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9.13%,买撤单排名第一;成交2,388,800股,成交均价为4.56元至5.04元。当日,该账户以4.6元至4.87元申报卖出30笔合计6,598,800股,成交4,748,800股,成交均价为4.66元至5.08元,卖出全部前持股,合计买入4,748,800股。
5. 9月9日卖出前期持股
9月9日,该账户共申报买入“营口港”3笔,申报数量600,000股,合计买入200,000股,成交均价为4.81元,撤单400,000股。申报卖出7笔,申报数量2,688,800股,合计卖出2,688,800股,成交均价为4.88元至5.17元,撤单422,000股。
2014年9月2日至9日,该账户合计买入“营口港”17,968,126股,买入金额78,843,820.65元,合计卖出17,768,126股,卖出金额82,673,276.68元。通过虚假申报、涨停板虚假申报、下一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操纵“营口港”价格,获利3,675,712.74元。
(三)2014年10月20日至21日操纵“营口港”股价情况
“缪某妹”证券账户期初持有“营口港”零股。
2014年10月20日10:52:42至10:55:09,该账户以4.54元至4.56元申报买入“营口港”7笔合计888,000股,全部成交,占该时段市场成交总量的34.66%,买成交排名第一。
10月20日11:21:55至13:07:06,该账户以4.52元至4.57元申报买入“营口港”20笔合计10,600,0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43.23%,申买排名第一;撤单19笔合计10,200,000股,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其申买量比例96.22%,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54.32%,委托买入撤单排名第一,平均撤单时间为17秒;成交400,000股,成交均价为4.56元。
10月20日13:08:05至13:11:06,该账户以4.58元至涨停价4.63元申报买入“营口港”7笔合计3,884,6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12.56%,申买排名第三,成交2,961,301股,占该时段市场成交量的9.58%,买成交排名第三,成交均价为4.58元至4.63元。13点11分该股涨停,直至收盘。13:11:11至13:54:59,该账户以涨停价4.63元申报共43笔共16,212,100股,占期间市场涨停价申报买入量的13.53%,申买排名第一。该股当日上涨10%,并以涨停价4.63元收盘,与大盘偏离度达到9.34%。
10月21日09:15:02至09:17:31,该账户以4.81元(高于前一日收盘价3.89%)至4.83元(高于前一日收盘价4.32%)申报买入“营口港”3笔合计2,300,000股,占该期间市场申买量的29.75%;申报前1秒市场虚拟可成交量为12,000股,虚拟可成交价为4.98元,09:17:31,市场虚拟可成交量为1,053,101股,增加了86.76倍,虚拟可成交价为4.83元。09:19:55前,该账户全部撤单。09:21:13至09:35:19,该账户以低价4.4元至4.88元反向申报卖出4,676,369股,成交4,275,291股,成交均价为4.68元至4.88元。
2014年10月20日至21日,该账户合计买入“营口港”4,276,091股,买入金额19,623,118.40元,合计卖出4,276,091股,卖出金额20,569,769.20元,通过虚假申报、涨停板虚假申报、下一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操纵“营口港”价格,获利908,686.41元。 |
批复内容 | 对郑领滨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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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郑领滨)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127号 |
批复原因 | “缪某妹”证券账户分三次操纵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证券代码600317)股价。
(一)2014年8月22日至25日操纵“营口港”股价情况
“缪某妹”证券账户期初持有“营口港”股票288,800股,2014年8月22日09:23:43,该账户卖出全部前持288,800股。
2014年8月22日09:45:00至09:53:21,该账户以3.09元至3.15元申报买入“营口港”7笔合计3,888,800股,成交3,288,800股,占该时段市场成交总量的7.52%,买成交排名第一。
8月22日09:58:30至10:51:08,该账户以3.04元至3.2元申报买入“营口港”79笔合计34,280,0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10.82%,申买排名第二;撤单58笔合计23,480,000股,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其申买量比例90.03%,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22.53%,市场排名第一;成交2,600,000股,成交均价为3.06元至3.21元。
8月22日13:09:03至13:09:38,该账户以3.14元至3.17元申报买入“营口港”4笔合计2,038,9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95.87%,申买排名第一;全部撤单,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99.36%,申买委托最短驻留时间5秒,平均撤单时间78秒。该股10点51分起涨停直到收盘。10:51:26,该账户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000,000股,全部成交。
8月22日10:51:42至14:45:39,该账户以涨停价3.22元申报共36笔合计13,390,100股,占期间市场涨停价申报买入量的14.4%。该股当日上涨10%,并以涨停价3.22元收盘,与大盘偏离度达到8.19%。
8月25日09:15:03,该账户以3.54元(涨停价)申报买入“营口港”3笔合计1,888,800股,占该时刻市场涨停申买量的87.21%,占集合竞价时段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7.91%,是当时市场虚拟可成交量1,980,476股的95.37%,虚拟可成交价为涨停价3.54元,与上一秒相比,虚拟可成交量增加了0.77倍,虚拟成交价未变。09:19:44前,该账户全部撤单。09:24:48至09:42:29,该账户以低价3.22元至3.47元反向申报卖出9,188,800股,成交6,888,800股,成交均价为3.25元至3.47元,余股为零。
2014年8月22日至25日,该账户合计买入“营口港”6,888,800股,买入金额21,733,920.00元,合计卖出6,888,800股,卖出金额23,336,371.01元。通过虚假申报、涨停板虚假申报、下一交易日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操纵“营口港”价格,获利1,555,421.57元。
(二)2014年9月2日至9日操纵“营口港”股价情况
1. 虚假申报和涨停板虚假申报
“缪某妹”证券账户期初持有“营口港”零股。
2014年9月2日09:42:11至09:53:53,该账户以4.11元至4.18元申报买入“营口港”23笔合计8,921,6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5.72%,申买排名第三;成交5,888,800股,成交均价为4.11元至4.18元。
9月2日09:54:28至10:14:47,该账户以4.11元至4.16元申报买入“营口港”14笔合计10,800,0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11.51%,申买排名第一;撤单14笔合计10,247,074股,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其申买量比例96.22%,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23.77%,委托买入撤单排名第一;成交552,926股,成交均价为4.16元。
9月2日10点15分起该股涨停直至收盘,10:15:54至13:10:33,该账户以涨停价4.18元申报买入“营口港”12笔合计4,023,2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10.77%,申买排名第一;全部撤单,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4.45%,委托买入撤单排名第一,期间存在多次将排队在前的涨停价买单撤单,同时再以涨停价申买的情况。该股当日上涨10%,并以涨停价4.18元收盘,与大盘偏离度达到8.63%。
2. 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盘中虚假申报及反向卖出
9月3日09:15:03,该账户以涨停价4.6元申报买入“营口港”2笔合计1,188,800股,占该时刻市场涨停板申买量的37.94%,占集合竞价时段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5.00%,是当时市场虚拟可成交量1,783,366股的66.66%,虚拟可成交价为涨停价4.6元,与上一秒相比,虚拟可成交量增加了1.71倍,虚拟成交价未变。在09:19:37前撤单。09:24:21,该账户以4.6元申报买入888,000股全部成交。09:15:03至09:24:53,该账户以3.88元至4元申报卖出1,441,726股,全部成交。
9月3日09:30:02至14:34:04,该账户以4.29元至4.6元(涨停价)申报买入“营口港”68笔合计27,447,0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4.10%,申买排名第一;撤单60笔24,446,200股,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其申买量比例89.07%,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11.21%,申买撤单排名第一;成交3,000,800股,成交均价为4.29元至4.58元。期间,09:31:27至09:35:57,该账户以4.44元至4.6元申报卖出6,000,000股,成交5,000,000股,成交均价为4.51元至4.59元。
3. 9月4日卖出前期持股并大量买入
9月4日,该账户共申报买入“营口港”13笔,申报数量5,180,800股,合计买入4,748,800股,成交均价为4.25元至4.7元,撤单422,000股。申报卖出15笔,申报数量4,319,700股,合计卖出全部前持3,888,800股,成交均价为4.32元至4.47元,撤单430,900股。
4. 9月5日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盘中虚假申报
9月5日09:15:03,该账户以高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6.37%的价格5.01元申报买入“营口港”588,800股,占该时刻市场申买量的47.12%,占集合竞价时段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3.62%,当时市场虚拟可成交量639,600股的92.06%,虚拟可成交价为5元,与上一秒相比,虚拟可成交量增加了8.36倍,虚拟成交价上升0.24元。在09:19:31前撤单。09:23:57,该账户以同样的价格申报买入300,000股,全部成交。
9月5日09:30:02至14:56:11,该账户以4.56元至5.04元申报买入“营口港”66笔合计35,794,6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4.27%,申买排名第一,撤单54笔合计33,405,800股,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其申买量比例93.33%,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9.13%,买撤单排名第一;成交2,388,800股,成交均价为4.56元至5.04元。当日,该账户以4.6元至4.87元申报卖出30笔合计6,598,800股,成交4,748,800股,成交均价为4.66元至5.08元,卖出全部前持股,合计买入4,748,800股。
5. 9月9日卖出前期持股
9月9日,该账户共申报买入“营口港”3笔,申报数量600,000股,合计买入200,000股,成交均价为4.81元,撤单400,000股。申报卖出7笔,申报数量2,688,800股,合计卖出2,688,800股,成交均价为4.88元至5.17元,撤单422,000股。
2014年9月2日至9日,该账户合计买入“营口港”17,968,126股,买入金额78,843,820.65元,合计卖出17,768,126股,卖出金额82,673,276.68元。通过虚假申报、涨停板虚假申报、下一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操纵“营口港”价格,获利3,675,712.74元。
(三)2014年10月20日至21日操纵“营口港”股价情况
“缪某妹”证券账户期初持有“营口港”零股。
2014年10月20日10:52:42至10:55:09,该账户以4.54元至4.56元申报买入“营口港”7笔合计888,000股,全部成交,占该时段市场成交总量的34.66%,买成交排名第一。
10月20日11:21:55至13:07:06,该账户以4.52元至4.57元申报买入“营口港”20笔合计10,600,0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43.23%,申买排名第一;撤单19笔合计10,200,000股,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其申买量比例96.22%,申买委托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撤单总量的比例54.32%,委托买入撤单排名第一,平均撤单时间为17秒;成交400,000股,成交均价为4.56元。
10月20日13:08:05至13:11:06,该账户以4.58元至涨停价4.63元申报买入“营口港”7笔合计3,884,600股,占该时段市场申买总量的12.56%,申买排名第三,成交2,961,301股,占该时段市场成交量的9.58%,买成交排名第三,成交均价为4.58元至4.63元。13点11分该股涨停,直至收盘。13:11:11至13:54:59,该账户以涨停价4.63元申报共43笔共16,212,100股,占期间市场涨停价申报买入量的13.53%,申买排名第一。该股当日上涨10%,并以涨停价4.63元收盘,与大盘偏离度达到9.34%。
10月21日09:15:02至09:17:31,该账户以4.81元(高于前一日收盘价3.89%)至4.83元(高于前一日收盘价4.32%)申报买入“营口港”3笔合计2,300,000股,占该期间市场申买量的29.75%;申报前1秒市场虚拟可成交量为12,000股,虚拟可成交价为4.98元,09:17:31,市场虚拟可成交量为1,053,101股,增加了86.76倍,虚拟可成交价为4.83元。09:19:55前,该账户全部撤单。09:21:13至09:35:19,该账户以低价4.4元至4.88元反向申报卖出4,676,369股,成交4,275,291股,成交均价为4.68元至4.88元。
2014年10月20日至21日,该账户合计买入“营口港”4,276,091股,买入金额19,623,118.40元,合计卖出4,276,091股,卖出金额20,569,769.20元,通过虚假申报、涨停板虚假申报、下一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操纵“营口港”价格,获利908,686.41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1. 对郑领滨操纵“四川长虹”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285,265.5元,并处以12,570,531元的罚款。
2. 对郑领滨操纵“钢构工程”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9,528.67元,并处以1,019,057.34元的罚款。
3. 对郑领滨操纵“大唐电信”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168,614.45元,并处以8,337,228.9元的罚款。
4. 对郑领滨操纵“江苏阳光”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427,167.21元,并处以8,854,334.42元的罚款。
5. 对郑领滨操纵“际华集团”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41,924.53元,并处以11,083,849.06元的罚款。
6. 对郑领滨操纵“营口港”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139,820.72元,并处以12,279,641.44元的罚款。
7. 对郑领滨操纵“中航重机”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70,424.66元,并处以4,540,849.32元的罚款。
8. 对郑领滨操纵“和邦生物”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3,032.35元,并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9. 对郑领滨操纵“三力士”价格行为,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10. 对郑领滨操纵“得利斯”价格行为,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11.对郑领滨操纵“协鑫集成”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19,915.12元,并处以2,239,830.24元的罚款。
12. 对郑领滨操纵“神思电子”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7,473.6元,并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综上,没收郑领滨违法所得30,853,166.81元,并处以64,925,321.72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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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3-23 |
标题 |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公司董事长高宝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长高宝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具体情况不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因此,目前公司董事长职务暂由副董事长履行。 |
处理人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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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4-08-08 |
标题 |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辽宁证监局[2014]6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于2014年6月23日至7月3日,对本公司2013年年报及公司治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本公司于2014年8月7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6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本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部分财务人员不独立。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未回避。
三、公司未按照企业内部控制相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内审部门。
四、部分关联业务未披露。
五、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辽宁证监局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及《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提醒公司关注上述事项,规范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核算,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防范相关风险。要求本公司在2014年10月31日前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辽宁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本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辽宁证监局在《决定》中所提出的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辽宁证监局上报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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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22 |
标题 |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04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就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如实披露港务集团减持行为是否与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内容相违背、是否需要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续减持计划等事项。 |
批复内容 | 按照交易所要求,公司对港务集团减持公司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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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1 |
标题 |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部分制度尚未制定或及时修改。尚未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尚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更新。
2、《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董事会就某一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投赞成票与反对票各一半,则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此条款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规定。
3、据辽宁监管局日常掌握,公司目前尚未设立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职务。
4、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均采用活页打印方式,未采用专门会议记录簿的方式进行纪录。 |
批复内容 | 在辽宁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导下,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公司发现了以往在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并通过这次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化水平。公司将以这一次专项活动为契机,把公司治理工作推向更高层次,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为今后的公司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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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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