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仁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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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中新药业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26号
批复原因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9
标题中新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26号
批复原因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对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4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4-29
标题中新药业关于香港银翘解毒片事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9日,公司注意到香港卫生署的公告,提及“长城牌”银翘解毒片(批号MH-151)含微量西药成分“扑热息痛”;2016年4月21日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发布了“总局通报销往香港的银翘解毒片检出扑热息痛的调查情况”,公告涉及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的产品“长城牌”银翘解毒片(出口)。
批复内容公司在2016年4月27日发布的临时公告2016-021号中已就该事件的自查情况、公司的应对措施、事件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信息披露。目前,该事件情况未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事件进展情况。
处理人香港卫生署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4-27
标题中新药业关于香港银翘解毒片事件情况说明暨股票复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9日,公司注意到香港卫生署的公告,提及“长城牌”银翘解毒片(批号MH-151)含微量西药成分“扑热息痛”;2016年4月21日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发布了“总局通报销往香港的银翘解毒片检出扑热息痛的调查情况”,公告涉及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的产品“长城牌”银翘解毒片(出口)。
批复内容公司已就前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详见临时公告2016-018、2016-019号)。同时,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及时到我公司涉事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抽验,并依照总局公告要求涉事企业停产整顿。我公司对此事件非常重视,已于2016年4月19日立即启动内部核查程序,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香港卫生署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4-23
标题中新药业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实,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注意到香港卫生署的公告,提及“长城牌”银翘解毒片(批号MH-151)含微量西药成分“扑热息痛”,公司对此事非常重视,经初步核查,“长城牌”银翘解毒片(批号MH-151)为我公司产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17日。公司已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积极与代理商香港明华公司核实事件的来龙去脉,目前尚在调查过程中。
批复内容我公司对此事件非常重视,已立即启动内部核查程序,目前公司正在对销往香港的银翘解毒片检出扑热息痛事项进行核查。同时,公司将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尽力降低事件对公司的影响。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因此事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申请2016年4月25日起开始停牌。
处理人香港卫生署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4-21
标题中新药业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实,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注意到香港卫生署的公告,提及“长城牌”银翘解毒片(批号MH-151)含微量西药成分“扑热息痛”,公司对此事非常重视,经初步核查,“长城牌”银翘解毒片(批号MH-151)为我公司产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17日。公司已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积极与代理商香港明华公司核实事件的来龙去脉,目前尚在调查过程中。
批复内容我公司在香港销售的银翘解毒片由香港明华公司持有注册证并完成相关注册(注册编号HKP-00056),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销售的中成药制剂,处方中不含有扑热息痛等西药成分,且不在国内销售。2015年该品种累计在香港地区销售约10万元,目前尚未收到各类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公司已督促香港明华公司严格执行产品回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充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因此事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已申请2016年4月20日临时停牌一天。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21日起复牌。
处理人香港卫生署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1-12
标题中新药业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字[2016]1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8日,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字[2016]1号)《关于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2年11月承诺:“3年内将目前与中新药业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中药材制造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纳入中新药业上市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并于2015年4月承诺:‘在2015年10月31日前对外转让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将医药集团在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所持的股权比例降至45%(含45%)以下,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其实施控制”。 经查,你公司未能如期完成上述承诺。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提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履行承诺事项。请你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8-22
标题中新药业关于董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通过天津纪检监察网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津,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马贵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经天津市委批准,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张建津、马贵中均为公司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处理人天津市纪委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12
标题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100号
批复原因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通知》(上证公函〔2013〕0100号)的要求,公司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了对信息披露的管理与公司内部协调机制的完善等方面的改进与加强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了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 二、明确了应传递、审核、披露的信息范围。 三、理顺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流程。 四、强调了责任追究与处罚。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建设,理顺内控流程,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中新药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3-09-24
标题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津证监措施字[2013]9号
批复原因经查,天津证监局发现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2013年半年度公告,而公司早于该时间于2013年7月18日在公司网站披露部分财务数据:‘截至六月末,中新药业累计实现自营销售收入完成全年任务的54.4%,汇总报表同比增长24.43%;实现自营利润占全年任务的65.75%,汇总报表同比增长24.7%;17个考核重点大品种完成销售收入累计10.15亿元,同比增长11.76%,完成了全年任务的50.3%’。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提醒公司关注以下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应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8-10-09
标题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对公司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财驻津监[2008]76号
批复原因一、涉及科目分类不当,需重新进行分类的事项共计100,933,220.54元。该类调整只涉及科目调整,不影响损益。 二、涉及利润调整事项共计需调增2007年度利润5,712,554.73元,调减2007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2,413,300元。 三、涉及纳税调整事项共计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69,506.12元,由于调整后公司仍有未弥补亏损255,484,483.99元,该纳税调整事项不会影响2007年度利润。 四、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接到上述处理决定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决定》的要求进行账务调整。由于此次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涉及公司本部及所属9家分、子公司,准确数字尚在核算过程中,待账务调整完成后,公司将就帐务调整结果与需交纳税款情况另行公告。
处理人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执行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在设立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明确经营模式方面,应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作用。 2、尽快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形成独立内容的经理层内部问责机制。 3、梳理、完善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并加大力量贯彻落实。 4、进一步规范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集团整体核算水平。
批复内容公司进一步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的程度。公司将在巩固2007年公司治理整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改进公司治理方面的不足,不断加以完善,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及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一)在设立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明确经营模式方面,应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作用。 (二)尽快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形成独立内容的经理层内部问责机制。 (三)梳理、完善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并加大力量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规范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集团整体核算水平。
批复内容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程度;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其勤勉尽责意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2-30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于2002年10月21日至25日对我公司进行巡回检查,中国证监会天津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2年12月17日对我公司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该《限期整改通知书》,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分别召开会议,针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拟定整改措施,制定落实方案。
处理人天津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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