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5-21 |
标题 | 华夏幸福:关于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1年12月就委托理财服务相关方ChinaCreateCapitalLimited(中科创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资本”)相关对接人失联事项向廊坊市公安机关报案。程序性撤案后,公司与相关部门就重新立案事宜保持沟通。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
处理人 | 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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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2-01 |
标题 | 华夏幸福: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1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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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2-23 |
标题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华夏幸福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是未披露2022年一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二是未按要求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公告。 |
批复内容 |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华夏幸福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胡艳丽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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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2-15 |
标题 | 华夏幸福:关于公司董事相关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兼联席总裁孟惊因涉嫌违法犯罪因涉嫌违法犯罪 |
批复内容 | 对其实施留置 |
处理人 |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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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2-15 |
标题 | 华夏幸福:华夏幸福关于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就委托理财服务相关方China Create Capita lLimited(中科创资本有限公司)相关对接人失联事项向廊坊市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廊坊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受案回执》。 |
批复内容 | 2022年2月14日,公司收到廊坊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该告知书载明上述报案事项符合立案条件,廊坊市公安局已立案。 |
处理人 | 廊坊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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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8 |
标题 | 华夏幸福: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1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并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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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16 |
标题 | 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华夏幸福及董事、监事、高管发出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委托理财事项提出相关要求。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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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0-30 |
标题 | 华夏幸福:华夏幸福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琪先生之子陈嘉澍先生于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买卖了公司股票,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陈嘉澍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应没收陈嘉澍先生所得收益。2、经与陈琪先生确认,上述交易系因陈嘉澍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陈琪先生本人对陈嘉澍先生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陈嘉澍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陈琪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陈琪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嘉澍先生尚持有公司3,100股股票,陈嘉澍先生承诺自2021年10月27日起12个月内不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将及时将产生的收益上交至公司。4、公司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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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9 |
标题 | 华夏幸福: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7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1年9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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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0 |
标题 | 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09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1年4月28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91%。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6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91%。另经核实,公司前期未就2020年年度业绩披露业绩预告。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对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达到应当进行业绩预告的标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迟至2021年4月28日才披露前述业绩快报,未向市场提前揭示业绩预减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文学、时任总裁吴向东、时任财务总监吴中兵、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成红、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世敏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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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06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卡非)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0]1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张卡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陈某利是张卡非的丈夫,“张卡非”“陈某利”证券账户都由张卡非实际控制、使用,交易指令由张卡非做出,使用家中台式机电脑下单交易。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卡非操作本人账户买入“华夏幸福”6,100股,成交金额147,132元,2018年7月11日卖出6,100股,成交163,969.98元,经交易所统计,盈利16,574.46元;张卡非操作“陈某利”账户买入“华夏幸福”85,000股,成交金额2,027,301元,2018年7月24日卖出85,000股,成交2,295,000元,经交易所统计,盈利257,753.53元。张卡非控制本人及“陈某利”账户合计盈利274,327.99元。
“张卡非”“陈某利”账户存在单一持股特征,且买入“华夏幸福”习惯与其交易习惯明显不符,单只股票交易金额明显放大,2018年交易股票只数与往年差异较大,两账户均存在亏损卖出后买入目标股票的异常特征。
上述内幕信息发展过程与相关账户的资金划转时点、银证转账时点、交易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张卡非对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华夏幸福”没有提出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电子设备取证信息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没收张卡非违法所得274,327.99元,并处以822,983.97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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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06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潘丽娟)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0]1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潘丽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章某祥是潘丽娟丈夫,其证券账户开立于国都证券华山路营业部,由潘丽娟实际控制、使用,交易指令由潘丽娟做出,使用家中笔记本电脑下单交易。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章某祥”账户买入“华夏幸福”16,700股,成交金额410,837元,2018年12月22日卖出7,000股,成交183,600元,经交易所计算,截至3月11日,盈利36,582.86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章某祥”账户用于买入“华夏幸福”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刘某、章某祥。其中部分来自于刘某在获悉敏感信息后转入的资金。2018年7月3日,刘某转给潘丽娟147,489.75元,2018年7月9日,刘某转给潘丽娟银行账户10万元,2018年7月10日相关股权转让公告后,刘某转给潘丽娟银行账户10万元。
“章某祥”账户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7月8日无相关委托交易记录,2017年7月9日起集中买入“华夏幸福”,买入量较大,存在首次、大量买入及交易品种单一等特征。上述内幕信息发展过程与相关账户资金划转时点、银证转账时点、交易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潘丽娟对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华夏幸福”没有提出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电子设备取证信息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一、责令潘丽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华夏幸福”股票;
二、没收潘丽娟违法所得36,582.86元,并处以109,748.58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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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3 |
标题 | 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30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0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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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0 |
标题 | 华夏幸福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34号 |
批复原因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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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0 |
标题 | 华夏幸福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34号 |
批复原因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已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相关内容进行核实,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问询函》相关内容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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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
标题 |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专业职能的问题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日常工作勤勉尽责问题
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培训问题
四、募集资金使用问题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问题 |
批复内容 | 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此次治理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把治理专项活动推向深入,促进公司更快更好地发展。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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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
标题 |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报告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 三会运作方面:"公司独立董事赵伟2006年出席董事7次,亲自出席3次,委托出席2次,缺席2次,亲自出席率不足50%,公司应督促该董事切实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不高于1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06年5月29日至2006年11月28日,但公司到期未回收该募集资金,直至2007年4月27日才重新提请股东大会申议,公司应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变更程序。"
2、 高管培训方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应按《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工作实施细则, |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全面检查了公司规范运作状况,找出了公司治理存在的不足。规范运作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为起点,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研究的深入,继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进一步增强公司规范治理的意识,认真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整改计划,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切实提升公司质量,保持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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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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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8-30 |
标题 |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第[2005]54号文件 |
批复原因 | 关于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方面以及财务会计方面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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