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18 |
标题 | 万山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受到铜仁市万山区应急管理局处罚((万)应急罚[2021]01号)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万)应急罚[2021]01号 |
批复原因 | 中朝溪矿区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铜仁市万山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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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3 |
标题 | 红星发展受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镇)应急罚〔2021〕-20208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镇)应急罚[2021]-20208号 |
批复原因 | 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现场施工情况监管不到位,对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 |
批复内容 | 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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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3 |
标题 | 红星发展受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镇)应急罚〔2022〕危化-04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镇)应急罚[2022]危化-04号 |
批复原因 | 硫化钡浸取工段开展动火作业进行焊接,该作业存在以下问题:1.电焊现场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2.电焊现场未安排监理人员,未配置灭火器材等设施,现场存放油漆、稀释剂等易燃物品;3.现场电焊机电缆过负荷,绝缘层过热发生燃烧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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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3 |
标题 | 红星发展受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镇)应急罚〔2022〕危化-05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镇)应急罚[2022]危化-05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以及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控室与碳化塔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足) |
批复内容 | 罚款15万元 |
处理人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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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3 |
标题 | 大龙锰业受到铜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铜)应急罚〔2021〕-2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铜)应急罚[2021]-22号 |
批复原因 | 车间发生触电事故 |
批复内容 | 罚款22万元 |
处理人 | 铜仁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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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3 |
标题 | 大足红蝶受到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足)应急罚(2019)隐患-4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足)应急罚[2019]隐患-42号 |
批复原因 | H2S区域进出口和平台上下处未设人体静电消除器;控制室部分三孔插座未见PE线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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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3 |
标题 | 大足红蝶受到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渝大足市监经处字(2019)16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
文件批号 | 渝大足市监经处字[2019]166号 |
批复原因 | 1.驾驶叉车的操作人员未能现场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压力容器管道上的 3 个安全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 2019 年定期校验;3.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申报定期检验 |
批复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6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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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3 |
标题 | 大足红蝶受到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足)应急管罚(2021)隐患-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足)应急管罚[2021]隐患-11号 |
批复原因 | 双氧水存储区域电器线缆敷设不符合防爆要求 |
批复内容 | 罚款2.5万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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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3 |
标题 | 红星新晃公司受到新晃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晃自然罚字〔2020〕4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晃自然罚字[2020]40号 |
批复原因 | 未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超越批准矿区范围使用巷道 |
批复内容 | 退回本矿区范围;对外越界的巷道自行封堵整改且做好标识;罚款6万元 |
处理人 | 新晃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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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3 |
标题 | 红星新晃公司受到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怀自然资规罚决字〔矿〕〔2020〕第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怀自然资规罚决字[矿][2020]第1号 |
批复原因 | 扶罗重晶石矿山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
批复内容 | 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罚款6万元 |
处理人 |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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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3 |
标题 | 红星新晃公司受到新晃侗族自治县林业局行政处罚(晃林罚决字﹝2021﹞第0054-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晃林罚决字﹝2021﹞第0054-1号 |
批复原因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467.4平方米 |
批复内容 | 恢复原状;罚款2.46万元 |
处理人 | 新晃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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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2-07 |
标题 |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1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104号)(下称《问询函》)。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针对以下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补充披露:
1、大足红蝶于2014年12月30日收到征收补偿2100万元,但你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才披露该事项,请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具体原因。
2、你公司在2015年1月30日披露的公告中称,对所收到的2100万元进行了账务处理,请说明该笔款项及剩余7496.88万元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方式。
3、你公司已于2015年1月30日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请说明大足红蝶此次征收补偿事项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增的具体影响金额。
4、《收购协议书》中约定,大足区国土局应在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大足红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9596.88万元,若未能按期支付,应按每日5‰支付违约金。请你公司说明《收购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若大足区国土局未按时支付补偿款,你公司是否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该笔违约金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5、请公司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发表意见。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问询函》要求,认真核查了相关事项,与相关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由公司聘任的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所涉事项的会计处理方式发表了意见。
目前,大足红蝶仍然在与大足国土和房管局积极协商剩余补偿款的支付事宜,大足国土和房管局也正在积极组织所涉土地的第二次挂牌出让工作,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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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3 |
标题 |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控股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进出口公司应付公司货款2442万元,其中1526万元为2003年发生。公司2006年进出口业务交由控股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公司代理后与集团进出口公司基本无代理出口业务,但相关款项仍未收回。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收回款项,同时应注重建立和完善防范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二)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关系建设,通过完善公司网站、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主动沟通,增进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把投资者关系管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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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总之,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日常运作和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加深了公司治理的切身体会,意识到公司治理存在的不足和重要性,特别是通过公司自查、贵州证监局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落实到个人,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计划,取得了初步的整改成果。同时,公司将继续深化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法人治理的结合方式和力度,发挥优势,以加深内部控制为突破口,促进公司的发展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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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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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2 |
标题 |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黔证监[2007]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独立性、公司 "三会"运作及内控制度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财务检查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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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针对《通知书》所提出的问题,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检查了公司以前的运作情况,充分认识到公司运作需改进之处,本着自律规范、高度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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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2-17 |
标题 |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的解释性说明及整改方案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五分开"不彻底;司章程及"三会"运作不规范;公司审计制度工作不规范,内部审计多数未出具正式审计;公司未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员办事处于2003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12月30日下发了《关于对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巡检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通知》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专门召开董事会,会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通知中所列的问题逐项进行讨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 |
处理人 | 贵阳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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