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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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9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3]2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时任总经理谢洪涛任职期限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同时,谢洪涛自2022年11月15日起在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存在人员和经营管理未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问题。你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披露为:“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机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方面保持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准确真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合法有效”。你公司未如实披露存在的独立性欠缺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谢洪涛、原瑞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7
标题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谢洪涛、原瑞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3]2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时任总经理谢洪涛任职期限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0日。同时,谢洪涛自2022年11月15日起在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存在人员和经营管理未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问题。你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披露为:“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机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方面保持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准确真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合法有效”。你公司未如实披露存在的独立性欠缺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谢洪涛、原瑞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6-05
标题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3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18年12月14日,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技术进步公司)持有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5,950,537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技术进步公司系宝光股份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人,二者合计持有宝光股份29.58%股份。2018年12月14-24日,技术进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均价6.86元/股减持宝光股份股票,累计减持1,410,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8%。技术进步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18年12月27日方就前述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违规减持数量较大。技术进步公司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东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技术进步”)的证券账户存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公司股东技术进步与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双方于2016年11月1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署后36个月。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技术进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1,41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8%。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
批复内容1、经公司提醒后技术进步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后,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今后技术进步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公司将再次提醒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8-29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宝环高新违改字[2018]421号
批复原因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于2018年8月25日对陶瓷科技进行了调查,发现陶瓷科技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批先建;2、未进行“三同时”验收。陶瓷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评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陶瓷科技于2018年8月27日之前立即停产,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人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2-28
标题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8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锋泓)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016年11月23日,西藏锋泓发布增持计划,拟在自2016年11月22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持宝光股份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2017年5月24日,西藏锋泓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中明确,截至2017年5月23日尚未实施增持计划,但将在增持计划期限内履行承诺,适时完成增持。2017年6月23日,西藏锋泓发布公告称,由于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股市大幅下挫,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增持计划。此时,距离增持计划最后期限尚余5个月,西藏锋泓并未增持公司股票。 作为公司股东,西藏锋泓随意变更增持计划,后续未履行作出的增持承诺。尤其是西藏锋泓发布上述增持计划之时,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0.92%,与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非常接近,市场对其持股变动高度关注,西藏锋泓的上述行为可能对投资者预期产生重大误导,情节较为严重。综上,西藏锋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2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06
标题关于对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7]17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你公司承诺自2016年11月22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持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经查,你公司超期未履行上述承诺。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6-29
标题关于对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7]4号
批复原因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1月,你公司承诺自2016年11月22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持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017年5月23日,你公司确认将在该次增持计划期限内履行承诺,适时完成增持计划。2017年6月24日,你公司却通过宝光股份公开披露决定终止实施上述增持计划,但未履行承诺变更程序。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指引第六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张雪莲、副总经理郭建军于2017年7月5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商务中心二期2层陕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8
标题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1月,因关联企业办理委托贷款需要,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昌航)将其所持公司4720.0374万股股份全部质押给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股份比例为20.01%。对于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北京融昌航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信息,直至2015年4月25日,公司才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信息,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做出相关披露。 北京融昌航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股份被全部质押对公司影响重大,但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迟延,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7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疑似一致行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4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30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疑似一致行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44号)。
批复内容公司通过发函、申请股东名册、电话核实等方式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1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疑似一致行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44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30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发来的《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疑似一致行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之前完成核实工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5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17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22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光股份”或“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发来的《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在接到《问询函》后及时转发给了相关股东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锋泓”),并告知其须严格按照函件的要求及时提交答复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11月24日下午,公司收到西藏锋泓发来的《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答复》,我公司立即进行了核实。现就《问询函》提及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3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77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14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宝光股份”)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各相关股东就《问询函》提及的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3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17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22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发来的《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5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77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14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77号)。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11月15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3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8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1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82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提及的问题予以答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2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82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11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82号)。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10月12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23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被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21号
批复原因2016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提及的问题答复如下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21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被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121号
批复原因2016年9月20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被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21号)。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6-09-19
标题关于对杨天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6]9号
批复原因经查,杨天夫担任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代)期间,在知悉宝光股份控股股东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持宝光股份股权被全部质押及后续涉诉事项情况下,未按规定及时向宝光股份董事会报告并组织临时报告披露工作。
批复内容杨天夫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要求杨天夫于2016年9月2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商务中心二期2层陕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9-19
标题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6]10号
批复原因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控股股东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昌航)于2015年1月22日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质押给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用于为关联企业办理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后因北京融昌航及关联企业未按约定偿还委托贷款,被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提起诉讼。2016年6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借款纠纷及涉及的质押股权处置作出一审判决。宝光股份董事长杨天夫知悉上述事项,宝光股份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宝光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8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28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5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28号)。2016年8月5日午间公司发布了《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澄清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融昌航所持有上市公司301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将于2016年8月24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上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相关事项: 一、请公司充分披露本次控股股东持有股权被拍卖的事由或原因,以及与该部分股权相关的质押、诉讼等的信息披露情况,并核实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已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说明与本次股权拍卖相关的后续程序,核实该股权拍卖事项后续是否存在不确定因素及其影响。请公司核实上述股权拍卖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三、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请公司核实本次控股股东股权被拍卖是否将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产生重大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提及的问题予以答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06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928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5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28号)。2016年8月5日午间公司发布了《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澄清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融昌航所持有上市公司301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将于2016年8月24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上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相关事项: 一、请公司充分披露本次控股股东持有股权被拍卖的事由或原因,以及与该部分股权相关的质押、诉讼等的信息披露情况,并核实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已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说明与本次股权拍卖相关的后续程序,核实该股权拍卖事项后续是否存在不确定因素及其影响。请公司核实上述股权拍卖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三、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请公司核实本次控股股东股权被拍卖是否将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产生重大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8月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书面回复上交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31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业务及信息披露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63号
批复原因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问询函提及的问题予以答复(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名词释义均与《重组预案》中相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6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63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63号),上交所审阅了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以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公司在接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有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中所列问题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且中介机构尚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无法在2016年3月25日前完成。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于2016年3月30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22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业务及信息披露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63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63号),上交所审阅了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以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在2016年3月25日之前,就上述问题相应修订预案并对外披露,同时书面回复上交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9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89号
批复原因2016年2月26日,我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更换重组标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我公司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的回复及落实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22
标题宝光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陕证调查字2015009号
批复原因2015年7月21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15009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7-22
标题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杨天夫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5]13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重组相关公告披露内容前后矛盾,风险揭示不充分 根据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披露的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司终止本次重组的主要理由之一为“资产置入方和财务顾问未能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交易相关方没有也无法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供交易进程备忘录及资产置入方的相关材料,重组工作存在严重问题”。但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和3月3日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2015年4月2日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中也称,“本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公司前述披露内容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对投资者的判断造成误导。其一,终止重组公告称“重组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公司提供材料也显示,2015年4月2日重组各方谈判无法达成一致,此时“重组工作出现重大不确定性”。但公司直至2015年4月9日以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由申请停牌前,从未就重组工作的“严重问题”做出披露并明确揭示重组可能终止的风险;其二,终止重组公告称“资产置入方和财务顾问未能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交易相关方没有也无法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供交易进程备忘录及资产置入方的相关材料”,但重组进展公告却称“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二)公司董事长杨天夫未勤勉尽职,对公司重组不能有效推进及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从2014年6月19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经数次延期复牌,在停牌时间长达6个月后,公告变更原重组方案,并迟至2014年12月29日才披露重组预案。此后4个月,公司又终止了本次重组。公司重组事项前后耗时近10个月,最终以公司单方面终止重组而告终。在此期间,有关进展和障碍披露不充分,风险揭示不完整,投资者难以知悉实际情况并做出投资决策,市场影响恶劣。 杨天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对启动本次重组事项及推动交易进程具有决定性影响。但杨天夫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本次重组进程未能有效推进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杨天夫担任董事长的同时,还自2014年8月6日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前述公告披露内容前后矛盾和风险揭示不充分也负有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的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7.5条的规定。杨天夫作为主要责任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宝光股份及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行)杨天夫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6-04
标题关于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5]5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2015年4月16日,你公司披露的《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称,“自本次重组以来,资产置入方和财务顾问未能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交易相关方没有也无法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供交易进程备忘录及资产置入方的相关资料”。但你公司在2015年1月29日、3月3日及4月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中,均表示“本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未披露“交易相关方没有也无法”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   你公司关于重组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17
标题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330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10日,我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033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一、《工作函》要求:请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尽快向重组相关方核查,进一步详细说明目前重组面临的障碍、重组相关方的分歧、动议终止重组的具体原因、异议方的理由等问题,并在充分核实的基础上审议决策是否终止重组等事项。 二、《工作函》要求:请公司独立董事和财务顾问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上述事项,并出具专项意见。 三、《工作函》要求: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请公司: 1、严格按照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2、充分披露终止本次重组的提议方及其提议终止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各方妥善解决重组终止后续事项的安排。 3、如重组有关方存在异议,拟就本次终止重组公开披露相关声明的,公司应积极予以配合,并说明重组终止动议方是否违反了重组相关协议。如公司因终止本次重组可能存在潜在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的,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请财务顾问就重组终止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落实上述《工作函》的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6
标题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目前"三会"与经理人员的职责明确,但存在个别会议讨论不够充分的现象。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未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也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未采用累积投票制。4、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5、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侵占的问题,但公司目前尚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批复内容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高管人员及员工依法治理的意识普遍增强,公司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显著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普遍认同。 公司治理的完善和提高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公司将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良好开端为契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创造条件与投资者开展多种方式的沟通,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树立更为良好的市场形象,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1-17
标题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西证监办函字[200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将上市前发生的样品样机损失151.90万元从当期利润中剔除行为不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
批复内容2002年5月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公司2001年度利润总额未实现盈利预测一事进行了稽查。2003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向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西证监办函字〖2003〗1号)。查明公司未将上市前发生的样品样机损失151.90万元从当期利润中剔除行为不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对本次事件反省,进一步认识到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和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始终秉持谨慎、勤勉的精神履行职责。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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