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9-07-24 |
公司名称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
违规行为 | 2019年7月19日22时21分左右,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尚庄煤矿7111底板巷进风措岩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爆破伤人的安全事故。当前,现场救援已结束,确认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与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省、市、区及相关部门领导、公司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指导开展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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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10-16 |
公司名称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
违规行为 | 2018年9月19日凌晨2时35分左右,公司下属安源煤矿采四区331工作面发生一起工作面顶板垮冒事故(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045公告)。这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责令安源煤矿停产整顿。经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并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当地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安源煤矿恢复为三级标准化矿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恢复生产。2018年10月12日,安源煤矿已恢复正常生产。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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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9-26 |
公司名称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
违规行为 | 2018年9月19日凌晨2时35分左右,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安源煤矿采四区331工作面在进行局部加固修理过程时,发生工作面顶板垮冒,2人被困的安全事故情况。当前,现场救援已结束,确认2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与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省、市、区及相关部门领导、公司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指导开展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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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8-09-21 |
公司名称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处分类型 | 诫勉谈话 |
违规行为 | 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煤业或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2015-50号)。你公司作为安源煤业控股股东,承诺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将丰龙矿业、新鸣煤业、小牛煤业等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煤矿资产以安源煤业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收购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以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
截至目前,你公司仍直接或间接持有新鸣煤业、小牛煤业、贵新煤业等煤矿资产,上述煤矿资产未注入上市公司。你公司未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披露相关原因或就变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承诺监管指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承诺监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林绍华于2018年9月27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西证监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证券街1号紫金大厦)703室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江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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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7-08-09 |
公司名称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胡志勇”账户内幕交易“安源煤业”的情况
“胡志勇”账户于1997年1月2日开立于中信建投证券南昌井冈山大道营业部,资金账号60XXXX82,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2XXXX555和深圳股东账户20XXXX79。
“胡志勇”账户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1日,连续三日买入“安源煤业”15,500股,交易金额66,360.00元,9月30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77,655.00元,共获利11,170.86元。
“胡志勇”账户由胡志勇实际控制和使用,资金来源于胡志勇本人。
以上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安源煤业相关公告、相关人员通讯记录、相关账户交易数据和银行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胡志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安源煤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胡志勇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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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6-08-15 |
公司名称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立案调查 |
违规行为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胡运生涉嫌严重违纪。 |
批复内容 | 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
处理人 | 中共江西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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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5-08-08 |
公司名称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违法 |
违规行为 | 近日,公司接到横峰县人民检察院通告,公司副总经理蒋云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逮捕。 |
批复内容 | 该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
处理人 |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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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4-05-10 |
公司名称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整改通知 |
违规行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指出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存在相关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271号)的要求,公司对函中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予以公告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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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13-07-02 |
公司名称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处罚决定 |
违规行为 | 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坑煤矿操作以及安全防范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转来的《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坑煤矿“9.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的通知》(赣煤安字[2013]94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审定,认定高坑煤矿“9.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为责任事故,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除2名事故中死亡责任人不再追究责任外,给予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胡运生行政记过处分,其他1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责成公司控股股东向江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高坑煤矿处18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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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公告日期:2003-07-22 |
公司名称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法规 | |
处分类型 | 整改通知 |
违规行为 | 公司一些关联交易未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年报披露不符;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南昌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贵办于2003年6月16日-6月20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巡回检查有关问题的限期整改通知》(赣证发〖2003〗71号)(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专门召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对《通知》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讨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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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南昌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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