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7 |
标题 | 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120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8号)查明的事实,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湘电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仲裁案件进展披露不及时
二、 三包费用会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时任财务总监熊斌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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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3 |
标题 | 公司收到湘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潭环罚决字[2018]14号) |
相关法规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潭环罚决字[2018]14号 |
批复原因 | 针对公司真空浸漆和烘焙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接排放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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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3 |
标题 | 公司收到湘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湘湘)安监执法支队罚单[2018]L5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湘湘)安监执法支队罚单[2018]L5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电机事业部发生一起起重机吊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81万元的生产事故 |
批复内容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湘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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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06 |
标题 | *ST湘电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0]18号 |
批复原因 | 一、仲裁案件进展未及时披露。2019年7月15日,湘电风能向湘潭市仲裁委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并返还货款,合计金额约为5.02亿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1.07%。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仲裁的进展情况。
二、三包费用会计处理不规范。湘电风能因相关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三包费用,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将1.89亿元的叶片质量损失冲抵了南通东泰的应付账款,该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公司三包费用披露不准确。
三、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湘电股份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部分收入仅凭客户收货证明确认,货物仍由湘电风能代为保管,公司与销售相关的内控存在缺陷。
四、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准确。2014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莱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莱特”)合并湘电集团下属的微特公司,合并后,微特公司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未延续原账龄计提减值。2018年,湘电莱特一次性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84.12万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湘电股份、周健君、汤鸿辉、熊斌、李怡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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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1 |
标题 |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7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4月2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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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0 |
标题 | 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1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4.请公司结合现阶段经营情况,补充披露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的具体措施,并充分揭示风险。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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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13 |
标题 | 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1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9年7月1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经核实,国贸公司已于2019年5月25日向公司报告了交易对方的纸浆库存仓库管理人员失联而无法提取货物的情况。公司于当天向公安机关咨询并报案,并于5月27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经公司自查,国贸公司此次受骗所涉的合同总金额合计3.7亿元。国贸公司为此开出的3.7亿元信用证已全部贴现,并面临被追索承担付款责任的风险。此外,国贸公司另有合计金额1.9亿元的货物尚保存在涉嫌诈骗方控制的仓库无法取回,国贸公司可能因此承担的损失合计达到5.6亿元。上述合同诈骗可能对公司产生的损失,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29.29%,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公司应当在知悉诈骗事项发生后,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对外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迟至2019年7月1日才披露相关公告,公司重大风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健君、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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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4 |
标题 | 湘电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19]23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7月1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相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涉及总金额约3.7亿元。经公司自查,国贸公司可能承担的损失风险达到5.6亿元。根据公司2019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以及2019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你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向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报案,5月26日下午,交易相对方负责人已主动投案。5月27日,国贸公司向相关法院提起了信用证欺诈纠纷诉讼,提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损失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湘电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周健君作为公司董事长、李怡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周健君、李怡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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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30 |
标题 |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下达的监管工作函《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第一、说明公司在上述担保仍未解除的情况下,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和交易对方前期是否已经制定相关解决方案,是否已就有关事项与所涉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有关意向。如是,请提供有关证据;如否,具体说明原因。
第二、公司及交易对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和前期披露,按时完成相关担保解除事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充分关注担保解除的进展情况,切实推进担保解除工作的完成。
第三、公司应当在相关担保解除前,持续密切关注被担保方长沙水泵厂的债务状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如发现相关担保偿付风险,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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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9 |
标题 |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108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8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8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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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1 |
标题 |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95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5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7月4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请公司全体董事就回复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确认。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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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
标题 | 湘电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46号 |
批复原因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4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2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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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31 |
标题 |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219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19号。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本问询函要求,于5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并做好后续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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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5-30 |
标题 | 湘电股份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停产整顿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由于宁乡市城市规划调整,目前铸造公司东、西、南三面均建成了住宅小区,为满足环保需要,宁乡市环保局对铸造公司提出了停产整顿的要求。 |
批复内容 | 长泵公司和铸造公司收到停产整顿通知后予以高度重视,积极与政府和环保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正在认真制定措施开展整改工作。目前铸造公司已经处于停产整顿中。 |
处理人 | 宁乡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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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20 |
标题 | 湘电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指引》、《关于规范辖区内上市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湘证监公司字[2013]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联合检查的监管意见》(湘证监公司字[2013]7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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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18 |
标题 | 湘电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
文件批号 | 湘证监公司字[2012]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湘证监公司字[2012]6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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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5 |
标题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没有完整记录董事的发言。
2、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3、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不符,必须进行修改。
4、公司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完善、更新《会计制度汇编》,
5、公司与控股股东发展定位模糊。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评价意见,公司决定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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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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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1-19 |
标题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整改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运作不规范;“五分开”不彻底;“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员办事处于2003年9月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2003年10月28日向本公司发出了《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收到整改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认为此次巡回检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健康的发展。公司全体董、监事、高管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组织了专门会议,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要求。 |
处理人 | 长沙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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