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赵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4]2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在2021年3月25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与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金证股份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1.08%,股份比例变动达1%,但你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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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9 |
标题 | 金证股份:关于对赵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032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赵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号)查明的事实及公司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2月18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剑及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新119号”)合计持有86,089,43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此后,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1年3月25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合计被动稀释0.86%,通过大宗交易卖出0.0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0.18%,所持股份累计减少比例为1.08%。但赵剑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2年9月30日才在《金证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相关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赵剑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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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0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赵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3]11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公司)董事期间,于2023年3月17日减持公司股票102.04万股,成交金额1,332.65万元。金证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的预约公告日为2023年4月13日。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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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07 |
标题 | 金证股份:关于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赵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104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
赵剑,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经查明, 2023 年 3 月 22 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称,
时任董事赵剑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卖出公司股票 1,02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成交金额为
13,326,483 元。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原预约公告日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后推迟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 赵剑在原预约年度报告公
告日前 30 日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减
持。 |
批复内容 |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赵剑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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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22 |
标题 | 金证股份: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赵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现合计持有金证股份83,181,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4%),由于个人资金需要,赵剑先生计划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8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总数不超过18,483,8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7%。2023年3月17日,赵剑先生家属因资金需要,操作赵剑先生本人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2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平均成交价格13.06元/股,成交金额为13,326,483.00元。 |
批复内容 | 赵剑先生对此次窗口期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愿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影响。首先,本次减持均价与窗口期前一日(按3月10日计算)收盘价的差额所得336,732.00元,赵剑先生承诺向公司上缴此部分收益。其次,本次减持计划剩余可减持股数为17,463,400股,赵剑先生承诺大幅降低减持规模,继续减持的股数上限不超过3,000,000股并将尽快结束减持计划,减持所得资金主要用于未来回购本次窗口期减持的股票。最后,赵剑先生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结束且在法定短线交易期限过后,尽快启动回购计划,并在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回购本次窗口期减持的1,020,400股。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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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6 |
标题 | 成都金证信息受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建设雨棚 |
批复内容 | 处以雨棚造价10%的罚款,合计3,898元。 |
处理人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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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金证股份受到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的行政处罚(2017.03.08)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
批复内容 | 被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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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金证股份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2017.03.22)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
批复内容 | 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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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联龙博通受到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的行政处罚(2017.05.18)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
批复内容 | 被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4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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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金证股份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2017.05.18)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
批复内容 | 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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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金证股份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2017.06.21)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
批复内容 | 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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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联龙博通受到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的行政处罚(2017.08.24)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 |
批复内容 | 被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8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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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联龙博通受到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的行政处罚(2018.01.10)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
批复内容 | 被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4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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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金证股份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2018.02.28)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
批复内容 | 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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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金证股份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2018.04.18)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
批复内容 | 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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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齐普生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2018.08.20)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 |
批复内容 | 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2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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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金证股份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2018.12.25)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
批复内容 | 被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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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08 |
标题 | 金证股份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2019.11.07)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 |
批复内容 | 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250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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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1 |
标题 | 金证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830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31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6月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11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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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22 |
标题 | 金证股份关于董事、总裁协助调查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公司监察法》 |
文件批号 | 内监解留字[2019]2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内江市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执行通知书》(内监解留字(2019)2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公司监察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内江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解除对李结义的留置措施。 |
处理人 | 内江市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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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30 |
标题 | 金证股份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协助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获悉,公司董事、总裁李结义先生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暂时无法履行董事、总裁的职责。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等工作由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徐岷波先生负责,公司经营一切正常,该事件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内江市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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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2 |
标题 | 金证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回复公告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02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公告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0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6月26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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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1 |
标题 | 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67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7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6月15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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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05 |
标题 | 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154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18年2月3日披露公告称,拟通过受让股份和增资的方式共出资122,292,467元取得优品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品财富)35,845,649股股份,持股比例不低于20%。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说明。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8年2月7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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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1 |
标题 | 金证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4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3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就《问询函》回复公告中的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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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3 |
标题 | 金证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4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3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有关情况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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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4 |
标题 | 金证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4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3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市场定位
二、关于公司技术及发展战略
三、财务问题 |
批复内容 |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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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剑、董事杜宣及董事徐岷波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4]00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公司”)董事长赵剑在深圳市金证创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创新”)担任总经理;董事杜宣分别在深圳市华力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深圳市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元”)、深圳市凯健奥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健奥达”)、金证创新担任董事;董事徐岷波分别在深圳市图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晟科技”)、凯健奥达担任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等有关规定,华力特、永兴元、金证创新、图晟科技、凯健奥达为金证股份关联方,金证股份与华力特、永兴元、凯健奥达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2008年7月至2013年12月,金证股份与华力特、永兴元、凯健奥达分别发生关联交易合计37笔,合同金额合计2144万元,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4年5月9日,公司才补充披露了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你们三人作为公司董事,均未将上述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2条、第2.22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希望你三人积极整改,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配合上市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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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10 |
标题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度报告中有关事项披露不完整需补充说明。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要求,公司对2013年度报告中有关事项予以补充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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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4-05-08 |
标题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4月,公司在内部自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公司于2008-2013年度存在部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未披露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立即开展全面详细的自查,并于2014年4月30日及时向上交所做出了汇报。2014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问题的口头警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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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12-17 |
标题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稽查结案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结案字[2013]43号 |
批复原因 | 2006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2006深稽立通字002号),因涉嫌虚假陈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2013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3]4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不对本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本案做结案处理。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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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7 |
标题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修订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部分内容披露有误:
一、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二、股东情况——(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二、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批复内容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股东情况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进行了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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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3-27 |
标题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会计核算及财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此次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本公司所进行的现场检查,为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各项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针对整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可行措施尽快落实。今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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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09-07-11 |
标题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09年4月21日本公司董事王开因的股票账户在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尚未公告之前,卖出10000股金证股份股票。 |
批复内容 | 此后公司要求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指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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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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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6-09-19 |
标题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圳稽查局[2006深稽立通字002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虚假陈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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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1-20 |
标题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因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于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5年12月19日下达了《关于要求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要求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下称"整改通知")的要求,公司对"整改通知"中所列公司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
公司将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可行措施尽快落实,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的沟通,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依法规范运作的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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