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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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3-16
标题千金药业:千金药业关于董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公司外部董事袁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目前正接受株洲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处理人株洲市纪委监委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1-27
标题千金药业:千金药业关于董事李葵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目前正接受株洲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处理人株洲市纪委监委纪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0
标题千金药业关于前董事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号
批复原因罗勇:你在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担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你于2018年4月27日买入千金药业股票8900股,又于2018年5月2日卖出千金药业股票8900股。
批复内容鉴于你买卖股票涉及的金额较小,所得收益已主动上缴给千金药业,并于2019年3月2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违法行为轻微并已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加强警示教育,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25
标题关于对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罗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9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罗勇于2018年4月27日以14.44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8,900股,买入总成交额为128,516元,又于2018年5月2日以14.48元/股的价格卖出8,900股,卖出总成交额为128,872元,获利356元(已按规定上缴公司)。在上述交易之前及之后,罗勇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直至2019年9月4日才披露上述股票交易事项。作为公司董事,罗勇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且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同时,罗勇卖出全部所持股份的行为也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定。罗勇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后也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填报并公开其持股变动情况。
批复内容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罗勇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9-04
标题千金药业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罗勇先生于2018年4月27日以14.44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8900股,成交额:128516元;后于2018年5月2日以14.48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8900股,成交额:128872元,此次交易罗勇先生获得收益356元,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已收缴罗勇先生此次违规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356元。公司将罗勇先生违规进行短线交易情况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通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其自身及其亲属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同时,公司将加强对董监高持股变动的过程监管,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9
标题千金药业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90号
批复原因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金药业”)于2017年4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2
标题千金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390号
批复原因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金药业”)于2017年4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4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8
标题千金药业澄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5号
批复原因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千金药材生产的20150402批次红花(袋装饮片)检出柠檬黄、胭脂红,存在染色问题,为不合格产品。
批复内容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核实处理,并对千金药材进行了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红花1.157Kg。 (2)没收违法所得28630元。 (3)处红花货值金额两倍罚款57384元。 针对出现的问题,千金药材迅速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立即召回该批号在销产品。 (2)召开事故分析会,停产整顿三天。 (3)对在库和之后采购红花增加染色剂检测项目,严格控制进货质量,杜绝此类事故。
处理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20
标题关于对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端预、董事会秘书谢爱维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2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15年3月18日,株洲网等网络媒体发布了《千金药业欲跻身“50亿元俱乐部”》的报道,报道中称:公司计划用4年实现年销售规模50亿元的目标。经核实,上述报道内容来源于3月17日,株洲市常务副市长等一行到公司视察工作,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未来设想的汇报中提及的50亿元未来规划设想目标。   同日,新浪财经等网络媒体发布了《千金药业卫生用品短期未能贡献业绩,明年将达盈亏平衡》,报道中称:公司旗下千金净雅系列卫生用品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4700万元,未来三年预计销售收入达到1.4亿元、3亿元、5亿元,预计2016年卫生巾产品将达到盈亏平衡,2017年预计可实现4000万盈利。经核实,上述报道内容来源于3月17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上海参加的西南证券投资策略会,与投资者交流时介绍的公司“千金净雅”系列卫生用品的未来规划情况。   公司董事长江端预在有关人员到公司视察时发布的有关公司未来经营设想,公司董事会秘书谢爱维在投资策略会与投资者交流时发布的有关公司产品未来经营规划,均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依法应当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董事长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直接负责人,先于指定媒体、擅自发布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4条、第2.9条、第2.14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时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端预、时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谢爱维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8-22
标题关于落实《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要求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三会运作方面 二、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方面 三、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四、关联交易方面 五、财务核算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上述《整改通知》后,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 现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针对《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了说明及整改。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4
标题株洲千金药业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会部分会议记录董事签名不全 2、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未完全按照相应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没有相关的工作记录,与公司相应职能部门缺乏沟通、联系。 3、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4、公司2006年只召开了一次监事会,违反了公司指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的规定。 5、公司监事会运作趋于形式化,监事在会议上的发言未形成完整记录。 6、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审计部门负责人,对董事长负责,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事等
批复内容在湖南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本公司专项治理及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整改问题已基本完成,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今后,公司将继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持续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7
标题株洲千金药业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会部分会议记录董事签名不全,如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会议没有记录发言者姓名,如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针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公司应重视会议记录工作,切实按照相关会议议事规则要求做到记录清晰、完整。 2、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未完全按照相应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没有相关的工作记录,与公司相应职能部门缺乏沟通、联系。 3、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4、公司2006年只召开了一次监事会等
批复内容通过这一阶段的公司治理整改工作,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但上市公司的治理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今后,公司将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关心支持下,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提升企业竞争力,以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经营业绩回报社会和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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