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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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8
标题新赛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新疆证监局[2022]15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2]1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左右。2022年4月2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为-16,300万元左右。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55.15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49.57万元左右,与《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你公司未及时对2021年度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8
标题新赛股份: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新疆证监局[2022]14号、13号、12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2]14号、13号、12号
批复原因马晓宏、陈建江、高维泉:经查,新赛股份在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左右。2022年4月2日,新赛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00万元左右。2022年4月28日,新赛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55.15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49.57万元左右,与《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新赛股份未及时对2021年度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16
标题新赛股份: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48号
批复原因 经查明,2022年1月29日,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9,800万元左右,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0,000万元左右。公告显示,公司业绩亏损主要由于产品毛利率下降、大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且棉纱销售市场低迷,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6,100万元左右,预计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6,300万元左右。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系由于宏观形势及棉花市场供求局势发生较大变化,2022年皮棉销售价格逐渐走弱,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对2021年末皮棉补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16,655.15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5,649.57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差异幅度分别为69.95%、56.5%,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2年4月2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马晓宏、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建江、时任财务总监高维泉、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胡斌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14
标题新赛股份: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16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新证监发【2021】271号)查明的事实,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 第一,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 第二,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 第三,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 第四,财务核算及披露方面的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高维泉、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建江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15
标题关于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唐志荣、刘聪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1]36号
批复原因你们未获取该业务相关的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审计证据,未对新赛精纺从相关方采购籽棉的采购价格定价依据及销售收入确认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你们未充分关注到上述事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确认的影响,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你们未对上述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未转固的情况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并获取审计证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12-08
标题关于对新疆方夏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及钱亦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1]35号
批复原因公司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出具《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资产评估报告书》(新方夏评报字〔2021〕第0331-01号)及《沙湾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资产评估报告书》(新方夏评报字〔2021〕第0331-02号)等9份资产评估报告,又于4月27日向新赛股份出具《新疆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资产评估报告书》(新方夏评报字〔2021〕第0331-05号)。2021年6月1日,你公司就上述评估工作事项与新赛股份补充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你公司未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第十条规定,于实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
批复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钱亦工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10时3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凯迪大厦15A层新疆证监局15A18会议室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你公司关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自查整改报告。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8
标题新赛股份: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新证监发[2021]27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情况:一、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二、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三、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四、财务核算及披露方面的其他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2-07
标题新赛股份: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6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披露,并于2020年12月1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8
标题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和风险提示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05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0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和风险提示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050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06
标题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债权置换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937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债权置换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3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1月1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9
标题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非经营资金占用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20号
批复原因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收到上证公函【2019】0420号《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非经营资金占用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批复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针对《监管函》中关注的非经营性占用事宜,进行逐条讨论分析,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现对具体形成的原因及交易背景、当前整改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4
标题新赛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306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0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8年4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刘小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新赛股份收购浦曌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6月4日。 二、刘小萍内幕交易新赛股份股票 刘小萍与魏某杰为夫妻关系,魏某杰自2011年1月至调查日期间为新赛股份公务用车驾驶员,在新赛股份合作洽谈并购重组事项期间即2016年2月至6月,魏某杰多次被派出车接送重组合作各方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在频繁接送并购重组各方人员过程中获知了上述内幕信息。根据刘小萍、魏某杰询问笔录及魏某杰提供的书面材料,魏某杰知晓并告知妻子刘小萍该内幕信息的时点为2016年3月至4月间,刘小萍由此成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根据刘小萍询问笔录、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及交易流水可知,刘小萍于2016年5月初从外出工作地返回后,于2016年5月5日开立证券账户,开户后首只交易股票即为“新赛股份”。自2016年5月25日14时50分起,刘小萍使用其本人账户分6笔累计买入55,400股“新赛股份”,成交金额401,535元,成交均价7.25元,并于2016年9月5日新赛股份复牌当日,将持有的55,400股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09,960元,成交均价7.4元,实际盈利5572.75元。 根据刘小萍、魏某杰询问笔录及刘小萍证券账户资金流水可知,其用于交易“新赛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根据刘小萍证券账户交易流水可知,其证券账户自2016年5月5日开户至2016年9月5日(新赛股份复牌首日)期间,其证券账户仅交易“新赛股份”一只股票,且交易时点与其获知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综上,刘小萍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非法获知内幕信息,并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新赛股份股票的行为,符合《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 刘小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对刘小萍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572.75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11
标题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17]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6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相关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重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存在遗漏,且未能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分别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第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五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11
标题关于对马晓宏、陈建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17]5号
批复原因马晓宏、陈建江: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公司于2016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相关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重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存在遗漏,且未能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分别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第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二人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七条、第十五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3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17]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戴志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戴志坚内幕交易“新赛股份”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新赛股份收购浦曌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6月4日。 戴志坚于2014年12月16日至调查日任伊力特总经理一职。天阳律师事务所为伊力特常年法律顾问,李某明作为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业务合作与戴志坚熟识。 2016年上半年,新赛股份在策划并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聘请天阳律师事务所为该次并购重组项目的法律顾问。李某明以项目总负责人身份参加了新赛股份于2016年6月1日14:00至16:00召开的资产重组第一次中介协调会,并由此获知内幕信息,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戴志坚本人笔记本电脑IP地址,无线网卡MAC地址与孙、戴两证券账户买入“新赛股份”网上委托下单IP地址、MAC地址比对可知,地址一致;戴志坚本人笔记本电脑IP地址、以太网卡MAC地址与孙某祥账户卖出“新赛股份”IP地址、MAC地址比对可知,地址一致。同时参照戴志坚、孙某祥询问笔录相关内容可知,孙某祥证券账户交易“新赛股份”由戴志坚本人实际控制。 自2016年6月2日10点12分开始,戴志坚使用孙某祥证券账户在其笔记本电脑上,分10笔累计买入422,530股“新赛股份”,成交金额3,072,281.1元,成交均价7.27元,并于2016年9月8日将持有的422,530股分两笔全部卖出,成交金额3,133,378.4元,当日成交均价为7.42元。 自2016年6月2日10时03分起,戴志坚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73,000股“新赛股份”,成交金额529,980元,成交均价7.26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通讯记录、涉案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流水、戴志坚的任命文件、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我局依法认定戴志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对戴志坚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4,040.41元,并处以132,121.23元罚款。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杜勇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杜勇剑内幕交易新赛股份股票 (一)杜勇剑获知内幕信息情况 (二)杜勇剑实际操作“赵某芳”证券账户交易新赛股份及证券交易资金来源 (三)杜勇剑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杜勇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对杜勇剑处以4万元罚款。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6
标题*ST新赛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号——农林牧渔》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23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3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根据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3
标题*ST新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号——农林牧渔》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23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2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5-13
标题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于2014年12月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在定向增发后半年内卖出部分原有股份, 属于短线交易情形。
批复内容因艾比湖总公司执行交易的业务人员对增发期间股票交易规则不熟悉,误以为只要增发的600万股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就可以了,又未及时与新赛股份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从而造成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经公司发现后及时给于制止。 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之规定,艾比湖总公司于2015年3月18-20日卖出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归本公司所有,并限期在5月末将本次短线交易获得的收益收归本公司。
处理人其他机构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6-19
标题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22号
批复原因公司首次业绩预告时,未能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准确反映公司的业绩状况,致使前后业绩预告发生盈亏性质错误。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何伟、时任总经理刘江、时任财务总监刘君、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清军、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玉星作为主要责任人,未能充分揭示存货跌价准备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及审慎预计可能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违反了勤勉义务的要求,对公司的业绩预告不准确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董事长何伟、时任总经理刘江、时任财务总监刘君、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清军、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玉星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4-18
标题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函[2014]56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新赛股份业绩预告修正的关注函》(新证监局函[2014]56号)关注函主要内容: 公司2014年1月30日发布业绩预减公告,201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预减80%-100%,后于4月16日发布修正公告,亏损3800万元左右。公司首次业绩预告数据不准确,且业绩预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对投资者判断构成重大影响,新疆监管局高度关注。公司应认真总结发生上述事项的原因,提出有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内部控制措施及问责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公司针对上述审查意见认真组织梳理,责成相关人员认真分析此次影响业绩核算准确的因素,并对该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就其中核算事项的各业务环节内控措施进行梳理,及时弥补内控缺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新赛股份关于新疆监管局新证监局函〔2014〕56号<关于新赛股份业绩预告修正的关注函>整改报告》,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5
标题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报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下股东情况部分内容有误。
批复内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根据上海交易所对半年报事后核查,现对全文披露的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二、股东情况内容予以更正并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8-07
标题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函[2013]104号
批复原因2013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新赛股份2012年年报现场检查的监管关注函》(新证监局函[2013]104号)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1、审批权限授予不恰当。公司监事会主席履职期间根据董事长授权签批相关资金支出,不符合监事行使监督职责的公司治理规定。 2、资金审批流程不符合内部制度规定。公司内控制度中规定资金审批流程为自下而上逐级审批,但实际执行为自上而下,先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财务总监核准,最后由会计人员审核。 3、制度规则不统一。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规则关于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时间规定不一致,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会议提前通知时间为3天,董事会规则规定为5天,实际为提前5天。 4、金融产品投资内控制度不健全。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曾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委托理财产品。但目前公司的内控制度体系中缺少关于投资此类金融产品的相关制度,内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公司未将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作为年报信息知情人予以登记,存在登记范围不全面、不规范的情况不完整。 6、年报信息披露中个别信息披露不详细,不完整。 7、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精仿有限公司存在费用跨期事项。 8、下属分公司原材料挑拨内控管理不规范。棉纺分公司五万锭精纺项目原材料调拨单中存在无验收复核人签字或仅由调拨员一人签字的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关注函》中指出的问题,提示公司管理层应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强化公司治理,收回违反公司治理规定的授权,对照内控相关制度,纠正公司在实施资金审批中违反内控规定的作法。 2、对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规则关于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时间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3、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制定了《新赛股份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并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此项制度,规范了此项业务操作规程,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在信息披露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中,公司已责成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界定内幕信息事项,保证内幕信息知情登记的规范、完整。 5、在财务工作中,公司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定期检查,随时指导的财务人员管理机制,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规定,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08
标题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211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二、关于公司期末应收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三、关于公司采矿权情况 四、关于公司期末其他应付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情况 五、关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采取措施
批复内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上证公函[2013]0211号),公司会同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就审核意见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并将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11-11
标题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函[2010]170号
批复原因2010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对新赛股份现场检查的监管关注函》(新证监局函[2010]170号) 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1、产业调整重大决策受制于实际控制人,独立性欠缺。实际控制人所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反相关规定。 2、现行的部分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公司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与补充。 3、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对三会纪录的检查发现,公司总部及子、分公司均存在无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公章、参会董事签字不全、会议通知未在规定前发出、会议记录不全等情况。 4、近年公司收购并成立了较多子、分公司,在高速扩张的同时,部分子、分公司存在房屋、土地权属未办理的情况。 5、未能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人才严重匮乏,严重影响公司目前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6、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着专户管理未严格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调用资金未履行任何董事会审议程序,未及时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与预计收益不相符等问题。 7、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着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不到位,税款缴纳不及时等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沟通 2、完善和修订公司基本制度及业务管理流程 3、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与“三会”事务管理 4、公司投资项目部分房屋、土地权属未办理完整情况 5、公司的人才机制建设 6、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收益情况 7、关于财务管理与核算以及纳税管理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7
标题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专项治理整改(评价)建议的报告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函[2007]71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方面 三、透明度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针对《整改建议》及《评价意见》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整改和落实,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报告。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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