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21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示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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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 |
批复原因 | 1、独立董事制度建立方面
2、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及完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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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本公司深知,秉承诚信勤勉的企业理念,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原则,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独立性和建立有效的问责制,有助于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及增加股东价值;而科学规范的决策体系、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以及切实有效的执行力,是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石。因此,本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持续检讨和适当改进公司的治理实践,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及股东价值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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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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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9-24 |
标题 | 《限期整改通知》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2002年7月22日至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督办公室(“深圳证管办”)对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随机进行了巡回检查。于2002年8月12日,深圳证管办发出了《关于要求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办发字[2002〗212号)。该通知在肯定本公司能主动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比较规范的同时,也中肯地提出了本公司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本公司已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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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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