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11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罗韶颖、潘川、李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4]22号 |
批复原因 | 一、债券发行方面
2021年4月,迪马股份发行的“21迪马01”公司债券由上海挚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挚新)、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应上海挚新提出的认购要求,迪马股份安排子公司私下与上海挚新签订多项协议,以房地产项目为基础提供增信,并在票面利息之外,以财务顾问服务费用形式向上海挚新关联方支付补偿收益。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20年5月21日,迪马股份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营企业成都望浦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该笔担保在2020年4月29日经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通过,2020年6月3日经迪马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时间早于股东大会审议时间。
三、信息披露方面
(一)向媒体透露尚未披露的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6月10日晚,有媒体报道称,迪马股份相关人员表示,中介机构已入场开展重整相关前期工作。6月13日晚间,迪马股份才在《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临2024-080号)中公告中介机构进场开展重整工作的相关情况。
(二)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信息表述不准确
2024年6月13日13点27分,迪马股份通过微信公众号“迪马股份”发文称,重庆市政府召开关于东银集团、迪马股份战略重整专题会议,东银集团表示,将加大力度调度资金,进一步增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主体地位。其中关于东银集团“进一步增持”的表述不准确,未明确“进一步增持”的事项为进一步履行前期已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24-049号)中的增持承诺。
四、财务核算方面
(一)部分收入确认跨期
迪马股份下属部分项目公司2022年已就所售商铺、车位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协议并收取全部价款,但在2023年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导致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层面虚增2023年收入508.41万元(虚减2022年收入508.41万元),虚增2023年成本346.1万元(虚减2022年成本346.1万元),虚增2022年底存货346.1万元,虚增2023年利润总额162.31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162.3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
迪马股份在测算子公司宜宾澄方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时,错误使用1,160.85万元作为佣金资本化金额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而非经审计调整后的审定数923.65万元,导致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层面虚增2023年资产减值损失237.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37.2万元。 |
批复内容 | 现对迪马股份及罗韶颖、潘川、李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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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11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4]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19995239)存在以下问题:
一、提前向媒体泄漏破产重整相关重大未公开信息
2024年5月7日晚间,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将进行司法重整。你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重整可能会涉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控制权变更。5月8日晚间,迪马股份才发布《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41号)。你公司拟司法重整信息见诸媒体的时间早于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时间。
二、提前向媒体泄漏增持相关重大未公开信息
2024年5月14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表示正在统筹安排资金启动增持计划。当日晚间,迪马股份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临2024-049号)的公告。你公司增持计划见诸媒体的时间早于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时间。
你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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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9-10 |
标题 | 迪马5: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4]22号、重庆证监局[2024]23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
一、债券发行方面
2021年4月,迪马股份发行的“21迪马01”公司债券应投资者之一上海挚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挚新)提出的认购要求,迪马股份安排子公司私下与上海挚新签订多项协议,以房地产项目为基础提供增信,并在票面利息之外,以财务顾问服务费用形式向上海挚新关联方支付补偿收益。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20年5月21日,迪马股份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营企业成都望浦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该笔担保在2020年4月29日经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审议通过,2020年6月3日经迪马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时间早于股东大会审议时间。
三、信息披露方面
(一)向媒体透露尚未披露的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6月10日晚,有媒体报道称,迪马股份相关人员表示,中介机构已入场开展重整相关前期工作。6月13日晚间,迪马股份才在《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临2024-080号)中公告中介机构进场开展重整工作的相关情况。
(二)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信息表述不准确
2024年6月13日13点27分,迪马股份通过微信公众号“迪马股份”发文称,重庆市政府召开关于东银集团、迪马股份战略重整专题会议,东银集团表示,将加大力度调度资金,进一步增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主体地位。其中关于东银集团“进一步增持”的表述不准确,未明确“进一步增持”的事项为进一步履行前期已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24-049号)中的增持承诺。
四、财务核算方面
(一)部分收入确认跨期
迪马股份下属部分项目公司2022年已就所售商铺、车位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协议并收取全部价款,但在2023年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导致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层面虚增2023年收入508.41万元(虚减2022年收入508.41万元),虚增2023年成本346.1万元(虚减2022年成本346.1万元),虚增2022年底存货346.1万元,虚增2023年利润总额162.31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162.3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
迪马股份在测算子公司宜宾澄方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时,错误使用1,160.85万元作为佣金资本化金额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而非经审计调整后的审定数923.65万元,导致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层面虚增2023年资产减值损失237.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37.2万元。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
一、提前向媒体泄漏破产重整相关重大未公开信息
2024年5月7日晚间,有媒体报道称,东银控股将进行司法重整。东银控股相关负责人表示,重整可能会涉及迪马股份控制权变更。5月8日晚间,迪马股份才发布《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41号)。东银控股拟司法重整信息见诸媒体的时间早于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时间。
二、提前向媒体泄漏增持相关重大未公开信息
2024年5月14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东银控股表示正在统筹安排资金启动增持计划。当日晚间,迪马股份才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临2024-049号)的公告。东银控股增持计划见诸媒体的时间早于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时间。 |
批复内容 | 迪马股份前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以下简称《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罗韶颖作为时任董事长,对前述债券发行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潘川作为时任董事长、李俊杰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迪马股份及罗韶颖、潘川、李俊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银控股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东银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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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22 |
标题 | ST迪马:关于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842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842号) |
批复内容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1日,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自6月24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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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19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对公司及相关方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整改要求 |
批复内容 | 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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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13 |
标题 | ST迪马: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145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5月7日晚,有媒体报道称,东银控股宣布与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团)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江南集团拟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东银控股司法重整,且重整可能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公司于5月11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涉及控制权变更的报道为媒体从东银控股获悉。相关报道发布后,公司股价于次日涨停。2024年5月14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公司及东银控股表示正在统筹安排资金启动增持计划。根据公司于5月16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东银控股在回复投资者及媒体来电时称“目前正努力在政府协调下统筹、安排资金,一旦资金到位,将立即启动增持计划”,同时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来电时提及“不排除控股股东有这个可能性”。相关报道发布后,公司股价于当日涨停。迟至5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2024年6月13日下午,公司通过公众号平台“迪马股份”发布文章称,东银控股表示将加大调度资金,进一步增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主体地位。相关文章发布后,公司股价于当日涨停。上市公司涉及自身和控股股东重整、控制权变动、控股股东增持等重要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真实、准确、客观地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多次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信息发布后公司股价大幅波动。 |
批复内容 | 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川、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俊杰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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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13 |
标题 | ST迪马: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800号 |
批复原因 | 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
批复内容 | 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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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11 |
标题 | ST迪马: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776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7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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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6-07 |
标题 | ST迪马: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7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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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4 |
标题 | ST迪马: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5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13 |
标题 | ST迪马: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5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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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08 |
标题 | ST迪马: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4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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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9 |
标题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以来,公司多次未于规定时间提交公告,或者未及时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爱明予以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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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9 |
标题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等予以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重庆证监局《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罗韶颖、易琳、王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7号)查明的事实,公司未对2022年一季报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骏予以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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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8 |
标题 | 迪马股份: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债务重组相关进展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737号 |
批复原因 | 于2022年12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债务重组相关进展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工作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认真落实《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置东银控股债务重组事项,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交易所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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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25 |
标题 | 迪马股份: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09号 |
批复原因 | 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资产减值情况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实际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数额和比例巨大,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罗韶颖、时任财务总监易琳、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琳、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骏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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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2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罗韶颖、易琳、王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2]2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1506X3)存在以下问题:一、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015万元左右。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05361.04万元,并同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你公司实际业绩较业绩预告由盈转亏、金额差异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你公司未对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及2022年一季报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罗韶颖、易琳、王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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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6 |
标题 | 迪马股份: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3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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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内幕交易迪马股份股票情况 |
批复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0,846.26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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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3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任良斌)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5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任良成、任良斌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意见。应当事人任良成、任良斌的要求,我会举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任良成、任良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账户情况
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4月11日(以下简称涉案期间),任良成、任良斌控制、使用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行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员工和融资方提供的账户,共涉及“肖某英”、“丁某漓”、“俞某辰”、“陆某”、“卢某”、“赵某松”、“杨某启”、“张某”等8人的1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海航控股”)、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南威软件”)、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黄河旋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ST毅达”)、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杭电股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账户组操纵上述股票时的地点高度重合,交易时间、方向高度一致。账户组资金来源于任良成的儿子任某账户、任良斌账户以及拆借他人的资金,上述资金均由任良成实际控制。
二、任良成、任良斌利用资金优势操纵“海航控股”等6支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黄河旋风”、“*ST毅达”的行为,没收任良成、任良斌违法所得7,543,870.49元,并处以22,631,611.47元的罚款,其中处任良成罚款18,105,289.18元,处任良斌罚款4,526,322.29元。
二、对任良成、任良斌操纵“海航控股”、“南威软件”、“迪马股份”、“杭电股份”的行为,分别处以1,500,000元罚款,合计6,000,000元,其中处任良成罚款4,800,000元,处任良斌罚款1,200,000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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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3 |
标题 | 迪马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39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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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1 |
标题 | 迪马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39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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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7 |
标题 | 迪马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208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30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2084】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对照核实相关问题,现将回复内容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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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5 |
标题 | 迪马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208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2月30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5】【2084】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因相关资料目前尚未收集齐备,故暂未就上述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并公告。公司将尽快协调各方提供资料、核实相关问题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票将于上述回复公告日一并复牌。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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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28 |
标题 | 迪马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针管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部分收入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9号,公司对2014年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针对上述财务数据更正,公司现对2014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原年报”)全文及其摘要中所涉内容进行相应更正及调整。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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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01 |
标题 | 迪马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针管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部分收入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的要求,公司已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现公告整改报告内容。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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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29 |
标题 | 迪马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针管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9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部分收入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公开发行针管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15年8月24日前予以改正,且对2014年年报出具差错更正,确保年报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内部问责,形成长效机制。
针对重庆证监局决定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给予高度重视,拟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披露经董事会审议后的整改报告,同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向广大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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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4 |
标题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拟一次性投入(如增资)后续的使用和管理未予明确,且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公司此次再融资募集资金将用于增资东原地产,控股子公司东原地产应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强化管理。
问题二:公司对东原地产的管控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的是公司一项长期持续的重点工作,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本着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断提升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回馈股东,回报社会。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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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8-30 |
标题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管办事处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证监渝办发[2003]19号 |
批复原因 | 部分财产权属不清;“三会”存档记录不够齐全,会议资料不一致,股东大会授权事项要素不全面,会议记录不全;董事勤勉尽贵欠缺,有个别董、监事连续几次未出席会议;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与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存在较大差异;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重庆证券监管办事处于2003年7月14日至7月1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8月1日下达了证监渝办发[2003]19号《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了《通知》,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200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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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重庆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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