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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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标题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许尚峰、总经理赵勇、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财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高秀华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增公告,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另经查明,公司扣非后净利润由盈转亏,系因联营企业华检医疗财务数据调整所致,公司业绩预告时无法预见其财务数据审计情况,相关情节可酌情考虑。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许尚峰、总经理赵勇、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财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高秀华予以口头警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0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袁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4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袁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袁渊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从相关人员自认及指认、资金往来、账户组开户情况、身份关系、交易终端地址、交易行为特征,可以认定在2018年3月27日到5月8日期间,袁渊实际控制使用裴某周、马某欣、邱某狮、代某飞、庄某桐、罗某贤、江某槟、陈某龙、张某伟、方某宏等1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进行证券交易。   二、袁渊操纵“新华医疗”情况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在2018年3月27日到4月9日期间,袁渊存在控制使用马某欣、代某飞、邱某狮、庄某桐、罗某贤、江某槟、裴某周等七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新华医疗”股票的行为。在8个交易日中,账户组持有“新华医疗”流通股占流通股本比例均值为1%。   在8个交易日中,上述账户组有7天申买笔数在2笔以上,有6天申买排名第一。账户组期间日买入成交占比均值为31%,账户组期间日买入成交占比最高值为49%;账户组期间日卖出成交占比均值为27%,账户组期间日卖成交占比最高值为55%。上述账户组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比例超过30%的天数有7天,且最高占比达到100%;上述账户组连续竞价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连续竞价市场成交量超过20%的天数5天,且最高占比达到42.99%。操纵期间股票与对应板块综指存在偏离。期间股价涨跌幅为6.59%,对应板块综指涨跌幅为0.15%,期间涨跌幅与对应板块综指的偏离值为6.44个百分点。   (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在2018年3月27日到4月9日期间,袁渊共计有4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新华医疗”,其中1个交易日账户组对倒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达到19%。   上述账户组在操纵期间内,竞价买入“新华医疗”12,178,786股,买入总成交金额190,866,320.13元,竞价全部卖出持有股总成交金额192,358,259.88元,经计算,实际盈利1,153,498.26元。   三、袁渊操纵“第一医药”情况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在2018年4月19日至5月8日期间,袁渊存在控制使用马某欣、邱某狮、江某槟、陈某龙、张某伟、方某宏等六个账户连续交易“第一医药”股票的行为。在12个交易日内,账户组期间持流通股占流通股本比例均值为1%。   在12个交易日内,上述账户组有11个交易日申买笔数在2笔以上,有9个交易日申买排名第一。账户组期间日买入成交占比均值为34%,账户组期间日买入成交占比最高值为58%;账户组期间日卖出成交占比均值为26%,账户组期间日卖成交占比最高值为58%。上述账户组连续竞价不低于卖一价申买数量占连续竞价账户申买数量超过30%的天数有9天,且最高占比达到96.52%;连续竞价不低于卖一价申买对应成交数量占连续竞价市场成交量超过20%的天数为7天,且最高占比达到43.49%。操纵期间股票与对应板块综指存在偏离。“第一医药”股票涨跌幅为10.77%,对应板块综指涨跌幅为2.27%,期间涨跌幅与对应板块综指的偏离值为8.5个百分点。   (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在2018年4月19日至5月8日期间,袁渊共计有4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第一医药”。当日账户组内对倒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占12个交易日的25%,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最高达到20%。   上述账户组在操纵期间内,竞价买入“第一医药”股票13,733,064股,买入总成交金额175,123,680.96元,竞价全部卖出持有股卖出总成交金额175,564,644.94元。经计算,实际盈利168,346.90元。   综上,袁渊操纵“新华医疗”“第一医药”股票盈利合计1,321,845.16元。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袁渊操纵“新华医疗”“第一医药”股票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321,845.16元,并对袁渊处以3,965,535.48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8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4年4月19日及8月6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分别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英德生物制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德)85%股权。交易对方隋涌、邱家山、苏晓东、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武等9名自然人(以下简称隋涌等9名自然人)承诺:成都英德2014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万元、4,280万元、4,580万元、4,680万元,相关股份根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批解锁;如成都英德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隋涌等9名自然人应当进行业绩补偿,且各自然人之间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新华医疗年度报告和相关公告,成都英德2014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163.35万元、3,252.24万元、-5,057.83万元、-4,593.45万元,连续4年都未实现业绩承诺,且合计实现金额为-3,235.69万元,与业绩承诺金额之间的差额巨大。在业绩不达标后,交易对方隋涌等9名自然人至今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理应在具备充分依据的基础上,客观、谨慎地对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和预测工作。但相关方对标的资产未来盈利预测情况与实际实现情况相差巨大,使合理信赖法定信息披露文件的资者对成都英德及上市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强烈预期,而最终标的资产又连续4年未实现业绩承诺。公司有关重组盈利预测的信息披露不审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批复内容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赵毅新、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季跃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财祥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8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股东隋涌、邱家山、苏晓东、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武(以下简称隋涌等9名自然人)作为成都英德生物制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德或标的资产)的原主要股东和新华医疗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在公司收购成都英德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存在如下违规行为。2014年11月,新华医疗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成都英德85%股权。成都英德高管层和核心人员隋涌等9名自然人获得公司股份4,736,708股并承诺:成都英德2014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万元、4,280万元、4,580万元、4,680万元,相关股份根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批解锁;如成都英德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隋涌等9名自然人应当进行业绩补偿,且各自然人之间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新华医疗年度报告和相关公告,成都英德2014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163.35万元、3,252.24万元、-5,057.83万元、-4,593.45万元,连续4年都未实现业绩承诺,且合计实现金额为-3,235.69万元,与业绩承诺金额之间的差额巨大。在业绩不达标后,隋涌等9名自然人迟迟不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其中,2015年,股东邱家山、魏旭航、罗在疆、李健、阳仲武至今仍未支付业绩补偿款;此后,2016、2017年,隋涌等9名自然人均未支付相应业绩补偿款。此外,因公司已申请对隋涌等9名自然人所持有的全部新华医疗股票和成都英德12.16%股权进行了司法冻结,公司已对相关资产进行了会计处理和确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的公允价值合计为5,121.46万元。隋涌等9名自然人未能审慎、客观地对成都英德进行业绩预测,未能有效配合并保障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使合理依赖法定信息披露文件的投资者对成都英德及上市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强烈预期,但成都英德连续4年未实现业绩承诺。此外,隋涌等9名自然人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批复内容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隋涌、邱家山、苏晓东、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武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9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4年4月19日及8月6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分别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英德生物制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德)85%股权。交易对方隋涌、邱家山、苏晓东、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武等9名自然人(以下简称隋涌等9名自然人)承诺成都英德2014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万元、4,280万元、4,580万元、4,680万元,相关股份根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批解锁。如成都英德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隋涌等9名自然人应当进行业绩补偿,且各自然人之间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新华医疗年度报告和相关公告,成都英德2014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163.35万元,3,252.24万元,-5,057.83万元,-4,593.45万元,连续四年都未实现业绩承诺,且合计实现金额为-3,235.69万元,与业绩承诺金额之间的差额巨大。在业绩不达标后,交易对方隋涌等9名自然人至今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对交易标的未来盈利的评估和预测是整个交易的核心,市场和投资者对此关注,相关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信息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造成影响。公司理应在具备充分依据的基础上,客观、谨慎进行评估和预测工作。但相关方对标的资产未来盈利预测情况与实际实现情况相差巨大,使合理信赖法定信息披露文件的投资者对成都英德及上市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强烈预期,最终标的公司又连续四年未实现业绩承诺。公司有关重组盈利预测的信息披露不审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批复内容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刘冠勋、钟凯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09
标题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9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4年4月19日及8月6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分别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英德生物制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德)85%股权。交易对方隋涌、邱家山、苏晓东、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武等9名自然人(以下简称隋涌等9名自然人)承诺成都英德2014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万元、4,280万元、4,580万元、4,680万元,相关股份根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批解锁。如成都英德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隋涌等9名自然人应当进行业绩补偿,且各自然人之间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新华医疗年度报告和相关公告,成都英德2014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163.35万元,3,252.24万元,-5,057.83万元,-4,593.45万元,连续四年都未实现业绩承诺,且合计实现金额为-3,235.69万元,与业绩承诺金额之间的差额巨大。在业绩不达标后,交易对方隋涌等9名自然人至今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批复内容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许尚峰,时任董事杨兆旭、缪永生、辛生业、赵勇及时任独立董事于金明、朱德胜、孟凡鑫、赵斌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9
标题新华医疗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86号
批复原因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19年5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8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1
标题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048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04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披露函件,并于1月1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0
标题新华医疗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480号
批复原因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18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8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15
标题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及时披露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0.2.4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赵毅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许尚峰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财祥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及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高秀华未尽督促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 [、第1.4条、第XX条]等有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XXX未勤勉尽责,对你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1
标题新华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76号
批复原因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17年6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776号)。
批复内容收到函件后,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对函件高度重视,就函件所述事项进行认真分析讨论,能源集团于2017年6月30日向公司出具了《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相关事项的说明》,现就相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17
标题新华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20号
批复原因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17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资产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720号)。
批复内容收到函件后,公司董事会对函件高度重视,就函件所述事项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现就相关事项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6-15
标题关于对隋涌等9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17]18号
批复原因隋涌、邱家山、苏晓东、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武: 2014年,山东新华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德)85%股权,并与你们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你们承诺成都英德2016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4,850万元;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你们将在新华医疗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16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35日内向新华医疗支付相应补偿金。经查,2017年4月27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华医疗2016年度审计报告并就成都英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根据上述报告,成都英德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4,582.70万元,比你们承诺的净利润低9,637.83万元。根据《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你们应于2017年6月1日前向新华医疗履行补偿义务。但截至该日,你们并未履行相应补偿义务。 作为承诺方,你们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切实履行自身作出的公开承诺,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你们应当于2017年7月23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7
标题新华医疗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74号
批复原因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17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74号)。
批复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7
标题新华医疗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74号
批复原因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17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7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同步对年报作相应修订,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4-13
标题新华医疗收到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2017]7号、山东监管局[2017]8号、山东监管局[2017]9号、山东监管局[2017]10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5日,你公司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称:经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数据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16年1-12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降低75%-95%,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3.1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你公司未能在2017年1月31日前及时发布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赵毅新、许尚峰和李财祥分别作为新华医疗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对此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03
标题新华医疗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证监函[2016]110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3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16】110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关注函的要求,自2016年6月12日起每周向山东证监局书面报告成都英德业绩补偿的进展情况。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告  公告日期:2015-11-18
标题新华医疗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2015年11月5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将成立山能医疗健康,并将其注入旗下上市公司新华医疗。同时,控股股东董事长接受采访称将整合集团的医疗资产,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等。公司与2015年11月10日发布澄清公告,称目前没有整合、注入的打算。控股股东董事长曾与2015年9月11日接受上述媒体采访,提到了新华医疗的终极发展布局是形成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2)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期间申请延期复牌,理由是拟收购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之后于2015年11月4日申请股票复牌,事后审核发现,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没有包括收购资产事项。经我部问询,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披露了补充公告,因交易双方对资产估值未协商一致,于2015年11月2日终止了收购事项。 纪律处分小组讨论认为,(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接受媒体采访,应当审慎谈论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信息,否则容易给媒体想象空间;(2)在非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中,公司应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在预案披露之后,再以补充公告的形式说明前期进展,不利于投资者第一时间充分、完整地了解非公开发行的进展过程。
批复内容经讨论,决定给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公司、公司董秘口头警告。 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董事长、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立即组织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10
标题新华医疗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暨复牌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869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4日和5日,有关媒体分别发表了《弘晖资本入股新华医疗连锁医院或有更多合作》和《山东能源启动健康医疗板块整合》的报道,并有多家媒体转载。201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869号)。 问询函问题(一):关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长的报道内容是否属实,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是否接受媒体采访透露了上述相关内容。如属实,请说明接受媒体采访的具体时间,并详细说明山东能源整合医疗健康板块、将山能医疗健康注入你公司的具体方式和计划,以及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目前和未来发展的影响。 问询函问题(二):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长自查是否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并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 问询函问题(三):关于弘晖资本的报道内容是否属实,并明确你公司与弘晖资本是否存在报道所述的相关合作事项。如是,请补充披露有关合作事项的内容及具体计划方案等内容;如否,请予以明确澄清。 问询函问题(四):对于上述媒体报道涉及的相关事项,你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未履行,请说明具体的原因和理由。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题回复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0-22
标题新华医疗关于业绩补偿及增持承诺履行等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777号
批复原因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15年10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及增持承诺履行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777号)。 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隋涌等9名自然人履行上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 二、请你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说明对上述增持股份事项履行投资决策及国资监管审批程序的情况,在相当长时间内仍未能公告具体增持计划的原因,并明确具体的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增持方式、增持时间以及增持数量和金额等)。 三、鉴于你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否决了你公司前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请能源集团明确是否同意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现按照监管工作函要求,将有关情况进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7-07
标题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3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3年12月13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披露《新华医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股份变动公告》(以下简称“《股份变动公告》”)。该《股份变动公告》载明,本次向资产出让方王波等人发行的新增股份中,3,198,296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2,398,500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2,399,117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此后,公司申请前述第一批新增股份于2014年12月10日上市流通。 2015年5月14日,新华医疗发布更正公告称,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在《股份变动公告》中,资产出让方王波等人第二批、第三批的股份解禁日期与公司于2013年8月24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文件及协议存在不一致之处,《股份变动公告》文件部分内容有误。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约定,公司将《股份变动公告》有关前述三批股份解禁日期的内容更正为相应年度实现盈利承诺时,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时。 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时间,对上市公司股价和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公司在《股份变动公告》中对前述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时间的披露存在错误,且未能及时发布相应的更正公告,易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季跃相、现任董事会秘书李财祥均未勤勉尽责,在相当长的期间内也未能及时发现并提示公司更正有关错误,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规定以及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任董事会秘书季跃相、现任董事会秘书李财祥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13
标题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11日,有关媒体刊登了标题为《新华医疗并购之痛:巨额商誉未计提减值信披存争议》的报道,报道中对我公司关联交易披露及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有关事项提出质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公司对报道中涉及事项进行了核查。
批复内容公司就近日有媒体报道进行说明,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23
标题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
批复内容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8-10
标题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整改通知》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委托国债投资以及规范运作的问题。
批复内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对我公司的巡检,对我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今后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各项证券法规要求规范公司的各项工作。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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