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
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03年巡检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合肥特派办于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对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2003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针对巡检过程中本公司存在的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司[2003]251号)。接到通知书后,本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所提出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上市以来实际运作情况,本着自律、规范、诚信的原则,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所提出的问题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报告。2004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合肥特派办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