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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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01
标题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刘同富、许晓敏、张昆、孙学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号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4]3号
批复原因金杯汽车在2020年11月签订保证合同,为沈阳金发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钢圈)4,000万元银行借款及相关息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 金杯汽车在2021年6月签订保证合同,为金发钢圈9,799.76万元银行借款及相关息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且公司实际保证期间超出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期限。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刘同富、许晓敏、张昆、孙学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30
标题金杯汽车: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4]3号
批复原因经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或公司)存在如下情形: 金杯汽车在2020年11月签订保证合同,为沈阳金发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钢圈)4,000万元银行借款及相关息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金杯汽车在2021年6月签订保证合同,为金发钢圈9,799.76万元银行借款及相关息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且公司实际保证期间超出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期限。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刘同富、许晓敏、张昆、孙学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3-29
标题金杯汽车: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5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相关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的违规行为。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新增2020年度贷款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称,2020年公司预计与沈阳金发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钢圈)签订互保协议金额3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5月2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20年11月19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主债务人金发钢圈在华夏银行的4,000万元借款及相关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债务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新增2021年度贷款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称,2021年公司预计与金发钢圈签订互保协议金额16,000万元,互保协议中授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9日、4月2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公告,2021年6月10日,公司与盛京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公司为金发钢圈在盛京银行的9,799.76万元借款及相关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金额占上一年归母净资产的17.40%,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主债务期限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且公司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保证期间已超出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期限,但公司未在前期授权期限届满后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同富、时任总裁许晓敏、时任财务总监张昆、时任董事会秘书孙学龙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2-22
标题关于向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公告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的通知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同富:经查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相关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的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拟提请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的规定,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同富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13
标题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发出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收到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1
标题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收到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31号
批复原因2022年5月19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31号,以下简称“《年报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年报工作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实与分析,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25
标题金杯汽车: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57号
批复原因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超出计划额度4.30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7%,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前期未对超额发生的关联交易作出预计,也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并于5月19日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综上,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孙学龙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1-20
标题关于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2]1号
批复原因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9月9日,你公司出具的《华晨集团关于金杯汽车为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和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担保处理安排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为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4.75亿元担保,将由你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平稳、有效地解除。 2020年12月21日,你公司出具《关于对金杯汽车担保承诺相关事项的复函》称,由于你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协调各方解除担保的难度加大,预计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承诺。重整期间及重整结束后,你公司将妥善化解上述担保问题,并将承诺的履行日期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 截止目前,你公司仍未履行相关承诺,且金杯汽车已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并遭受损失。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6
标题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华晨集团超期未履行承诺
批复内容对华晨集团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02
标题金杯汽车: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35号
批复原因华晨集团公开作出的关于解除上市公司前述担保的承诺,直接涉及到上市公司的重大利益,市场对此已形成一定预期。但华晨集团未能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内容及时解除公司的对外担保,且在其自身已进入重整程序、承诺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仍然将承诺履行日期延长,最终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遭受损失,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
批复内容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17
标题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字[2021]66号
批复原因一是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华晨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三是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四是华晨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五是华晨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对池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3
标题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1]14号
批复原因“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至2月9日,作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的控股股东,你公司所持有的金杯汽车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被平仓13,067,700股,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0.9966%。2021年1月19日,金杯汽车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6-16
标题金杯汽车: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21年1月18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6,424,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2%,系协议转让所得。其中,有100,000,000股公司股份在经查明,截至2021年1月18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6,424,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2%,系协议转让所得。其中,有100,000,000股公司股份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占公司总股本的7.63%。根据业务合同约定,上述融资融券业务将于2021年1月19日、1月20日、1月29日陆续到期。 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称,根据资产公司目前资金情况,资产公司无法偿还上述债务,预计其存放于光大证券的22,416,2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将根据融资融券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平仓处置。3月24日,公司披露减持进展公告显示,2021年1月20日至2月9日,资产公司累计被减持13,067,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6%。经查明,上述减持发生在资产公司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后的15个交易日内。
批复内容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8
标题金杯汽车: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6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独立董事及律师对上述事项逐一发表意见。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21
标题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1]24号
批复原因(一)、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晨集团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三)、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虚假记载 (四)、华晨集团涉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 (五)、华晨集团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综合上述违法事实,依据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责令华晨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依据2019年《证券法》有关规定,责令华晨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 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对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小安、池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2-10
标题金杯汽车:金杯汽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2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29
标题金杯汽车: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1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披露,并于2月5日前回复本问询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23
标题金杯汽车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作为在上交所公开发行债券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发行人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发生未能清偿到期信托计划、债券计划及银行贷款违约情况;成立债委会情况;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07
标题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晓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4年修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74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周晓宇,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查明的事实,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车或公司)股东周晓宇通过其控制的周晓宇、顾微、诸家英、彭璐、李晶、许和、王远洋、岳红和深圳市思加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思加一号私募投资基金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于2016年8月24日起开始陆续买入公司股票。截至2017年11月13日,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675,45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9%。周晓宇未在持股数量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额5%时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而是继续增持公司股份1,574,100股、卖出公司股份117,900股。直至2020年5月9日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131,65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22%)时,周晓宇方才对外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违规比例达0.22%。周晓宇控制的上述账户在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达公司股份总额的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而是在尚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期间继续发生买卖公司股份,违规买卖数量较大,并迟至2020年5月9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晓宇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周晓宇)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20]1号
批复原因周晓宇利用其控制的“周晓宇”“顾某”“诸某英”“彭某”“李某”“许某”“王某洋”“岳某”“思加一号私募投资基金”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于2016年8月24日起开始陆续买入“金杯汽车”股票,至2017年11月13日某时点累计持有“金杯汽车”股票超过5%,但未按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此后,周晓宇继续买卖“金杯汽车”股票,截至2019年1月28日,账户组买入“金杯汽车”2,214,738股,成交金额12,308,422.14元,卖出 “金杯汽车”14,000股,成交金额64,260元。
批复内容一、对周晓宇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报告披露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周晓宇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周晓宇处以9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3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咸泾河环罚字[2018]2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西咸泾河环罚字[2018]24号
批复原因1、喷漆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未配套建设喷漆废气污染治理设施;2、厂区内露天进行刷漆和焊接生产作业,无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批复内容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处理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06
标题金杯汽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交所监管工作函[2018]0152号
批复原因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金杯汽车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2018】015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于2018年2月5日前,就上述事项发布专项说明公告,并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3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1730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文件批号第212017304号
批复原因在2017年7月至9月期间违法延长93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批复内容一、警告;二、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贰佰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8,60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4
标题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791号
批复原因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出说明并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7月1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1
标题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会议记录需要完善 (二)有限制股东权力的行为 (三)部分制度有待修改和完善 (四)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提高 (五)专业委员会工作有待加强 (六)加强对参股公司管理
批复内容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6
标题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存在散页现象。另外,公司股东大会记录比较简单,未能反映股东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和发言要点。也未记录股东发言情况及董事长、总裁回答股东质询情况。 问题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十五条规定"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三分钟",该规定限制了股东权利的发挥,及充分获取信息权力。 问题三、实际公司未设副董事长职务。 问题四:实际情况,独立董事未在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公司未制定总裁工作细则,明确管理人员责权。也未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批复内容此次治理专项活动,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通过本公司对治理现状的全面审查,深入挖掘治理工作中不完善的地方,并根据辽宁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评价意见,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及相关机制。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董事会面临的决策问题日益复杂多变,以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断提高,这对本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公司还将继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听取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公司治理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在规范的经营运作下获得长期健康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9-15
标题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项核查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重大事项;车辆公司与贸易公司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但公司未能对与关联方购销及价格调整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同贸易公司签定的购销合同过于简单;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于2004年7月19日至23日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和回访工作,并于2004年8月3日向本公司下达了《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专项核查和回访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及时地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本公司的专项核查和回访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已逐项落实改正。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2-05-25
标题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第7.4.1条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第12.2条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及时预警或预亏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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