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06-10 |
标题 | 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于2022年5月26日10时30分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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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10 |
标题 | 关于对左宏凯、刘彦辰、罗舜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左宏凯、刘彦辰、罗舜: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认定你们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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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10 |
标题 | 关于对杨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杨亮:
经查,我会发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时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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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5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众华所、李文祥、周敏)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1号 |
批复原因 | 一、众华所出具的富控互动2013年至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众华所在富控互动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三、众华所在富控互动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四、众华所在富控互动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
批复内容 | 一、责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3,962,264.14元,并处以3,962,264.14元罚款;
二、对李文祥、周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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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2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1]2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富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上海富控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冲回预计负债18.86亿元,其中,冲回公司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债务人确认的预计负债6.01亿元,冲回对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确认的预计负债12.85亿元;另冲回对9家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及罚息应付利息11.06亿元(与冲回预计负债18.86亿元合称案涉冲回行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因案涉冲回行为确认投资收益29.92亿元。
上海富控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冲回对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确认的预计负债12.85亿元及冲回对9家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及罚息应付利息11.06亿元的主要依据包括上海富控于2020年6月与某有限合伙企业签署的债务兜底协议等,冲回公司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债务人确认的预计负债6.01亿元的主要依据包括某有限合伙企业于2020年4月至6月与相关债权人签署的债务买断协议书等。截至2020年8月25日(即上海富控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上述债务兜底协议未得到案涉冲回行为涉及的债权人的同意,相关债权人未与公司或第三方达成有关债权债务转让或豁免的协议,也未作出减免债务的承诺,或相关债务买断协议书未生效。上海富控案涉冲回行为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冲回依据不充分,导致上海富控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合计29.92亿元,占上海富控2019年度更正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35.78%,并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由负值转为正值。上海富控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事实,有上海富控更正前和更正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材料、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与债权人签订的债权债务文件、与某有限合伙企业签订的债务兜底协议、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凭证、某有限合伙企业、相关债权人和审计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百万元罚款;
二、对杨某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三、对李某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
四、对朱某民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五、对丁某东、李某东、张某、屠某峰、马某健、何某、陶某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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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沪〔2021〕2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1]2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富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上海富控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冲回预计负债18.86亿元,其中,冲回公司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债务人确认的预计负债6.01亿元,冲回对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确认的预计负债12.85亿元;另冲回对9家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及罚息应付利息11.06亿元(与冲回预计负债18.86亿元合称案涉冲回行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因案涉冲回行为确认投资收益29.92亿元。
上海富控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冲回对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确认的预计负债12.85亿元及冲回对9家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及罚息应付利息11.06亿元的主要依据包括上海富控于2020年6月与某有限合伙企业签署的债务兜底协议等,冲回公司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债务人确认的预计负债6.01亿元的主要依据包括某有限合伙企业于2020年4月至6月与相关债权人签署的债务买断协议书等。截至2020年8月25日(即上海富控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上述债务兜底协议未得到案涉冲回行为涉及的债权人的同意,相关债权人未与公司或第三方达成有关债权债务转让或豁免的协议,也未作出减免债务的承诺,或相关债务买断协议书未生效。上海富控冲回案涉冲回行为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冲回依据不充分,导致上海富控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合计29.92亿元,占上海富控2019年度更正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35.78%,并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由负值转为正值。上海富控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杨某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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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2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朱建舟、吕彦东)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富控互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
批复内容 | 对朱建舟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吕彦东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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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2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颜静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富控互动、宏达矿业和尤夫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富控互动的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二、宏达矿业的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三、尤夫股份的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
批复内容 | 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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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2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富控互动、颜静刚、王晓强、朱建舟、吕彦东、姜毅)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1]10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富控互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
批复内容 | 一、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王晓强、朱建舟、吕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姜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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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9-15 |
标题 | 退市富控: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16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二)公司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
(三)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四)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五)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六)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颜静刚不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对大额资金往来及关联关系予以核查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强、时任财务总监姜毅、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杨影、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建华、时任财务总监郑方华、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富尧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苏行嘉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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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9-15 |
标题 | 退市富控: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17号 |
批复原因 | (一)向公司重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不准确、不完整
(二) 未及时督促公司披露支付大额中介费用的重组进展
(三) 财务顾问专项意见与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一致
(四)未及时督促公司披露可能对重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股权变动事项
(五)重组出售标的资产实际交割情况与重组草案披露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徐存新、陈萧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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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5 |
标题 | 退市富控: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扬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1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扬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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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15 |
标题 | 退市富控: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116号 |
批复原因 | 一、对公司重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不准确、不完整
二、未及时督促公司披露支付大额中介费用的重组进展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季韡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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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30 |
标题 | *ST富控: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386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86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惹怒眼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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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06 |
标题 | 关于对李永昊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李永昊:
经查,我会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实控人在发行人实控人关联企业缴纳社保等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并充分核查,未通过函证、访谈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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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06 |
标题 | 关于对钟夏楠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钟夏楠:
经查,我会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实控人在发行人实控人关联企业缴纳社保等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并充分核查,未通过函证、访谈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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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06 |
标题 | 关于对胡珉杰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胡珉杰:
经查,我会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权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实控人在发行人实控人关联企业缴纳社保等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并充分核查,未通过函证、访谈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认定你为不适当人选,在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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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30 |
标题 | *ST富控: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1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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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2-29 |
标题 | *ST富控: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调查字2020-1-062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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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4 |
标题 | 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652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晚间,你公司发布了改正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审计报告,明确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为-23.09亿元,公司股票将触及暂停上市情形,并申请停牌。公司前期因所涉预计负债、应付利息冲回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严格落实本函要求,依法依规履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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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8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且公司至今未予纠正
(二)公司业绩预告、年度经营业绩、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中有关2019年净资产、净利润等重要财务数据多次前后披露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杨影,时任董事丁传东,时任独立董事李继东、张宁,时任监事屠琳峰、马方健、何鸣,时任总经理李欣,时任董事会秘书陶婷婷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杨影、李欣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丁传东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李继东、张宁、屠琳峰、马方健、何鸣、陶婷婷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富尧、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建华、时任财务总监林雪峰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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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1-18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且公司至今未予纠正
(二)公司业绩预告、年度经营业绩、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中有关2019年净资产、净利润等重要财务数据多次前后披露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杨影,时任董事丁传东,时任独立董事李继东、张宁,时任监事屠琳峰、马方健、何鸣,时任总经理李欣,时任董事会秘书陶婷婷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杨影、李欣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丁传东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李继东、张宁、屠琳峰、马方健、何鸣、陶婷婷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富尧、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建华、时任财务总监林雪峰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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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1-18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且公司至今未予纠正
(二)公司业绩预告、年度经营业绩、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中有关2019年净资产、净利润等重要财务数据多次前后披露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杨影,时任董事丁传东,时任独立董事李继东、张宁,时任监事屠琳峰、马方健、何鸣,时任总经理李欣,时任董事会秘书陶婷婷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杨影、李欣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丁传东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李继东、张宁、屠琳峰、马方健、何鸣、陶婷婷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富尧、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建华、时任财务总监林雪峰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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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15 |
标题 | 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6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和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充分认识到前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尽快采取措施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改正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并充分提示退市风险。公司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要求,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性遗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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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1-14 |
标题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0]17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187512)2020年8月25日,你公司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投资收益本年发生额为30.44亿元,你公司称确认投资收益的主要原因为已与部分债权人进行和解,故将所涉预计负债、应付利息及罚息冲回。
经查,所涉预计负债、应付利息冲回的部分债权人于年报披露日尚未与你公司或第三方签订有关债权债务转让或豁免的协议,也未作出减免债务的承诺,或相关协议未生效。你公司对所涉预计负债、应付利息及罚息冲回的会计处理不恰当。所涉预计负债、应付利息及罚息冲回涉及利润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在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纠正会计处理事项后,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将由正转负。你公司将所涉预计负债、应付利息冲回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及时修正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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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3 |
标题 | 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63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以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该事项,保证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你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严肃处理。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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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4 |
标题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6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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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12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526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9月11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26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问询函》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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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9-10 |
标题 | 关于对注册评估师谢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0]137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折现率重要参数的使用与评估底稿描述不符。对于折现率中“市场风险溢价MRP”的数据来源,评估底稿未见分析论证,实际使用参数与评估说明描述的计算方法不符。以上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第十八条、《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第九条、《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是原有长期资产折旧及摊销的预测未见合理性分析。对于原有长期资产(不含因资本性支出而增加的折旧及摊销)预测的折旧及摊销远超实有非流动性资产账面价值,不符合客观原则,评估底稿中未见合理性分析。以上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第十八条、《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第六条的规定。
三是资本性支出的预测未见合理性分析。对于部分预测年份资本性支出预测值的大幅变化,未能提供相关依据,评估底稿中未见合理性分析。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第九条的规定。
此外,还存在重要评估程序未如实记载于工作底稿、未按要求实施评估程序而直接复印第三方资料等问题。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第十九条、《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您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您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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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9-1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0]140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折现率重要参数的使用与评估底稿描述不符。对于折现率中“市场风险溢价MRP”的数据来源,评估底稿未见分析论证,实际使用参数与评估说明描述的计算方法不符。以上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第十八条、《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第九条、《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是原有长期资产折旧及摊销的预测未见合理性分析。对于原有长期资产(不含因资本性支出而增加的折旧及摊销)预测的折旧及摊销远超实有非流动性资产账面价值,不符合客观原则,评估底稿中未见合理性分析。以上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第十八条、《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第六条的规定。
三是资本性支出的预测未见合理性分析。对于部分预测年份资本性支出预测值的大幅变化,未能提供相关依据,评估底稿中未见合理性分析。以上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第九条的规定。
此外,还存在重要评估程序未如实记载于工作底稿、未按要求实施评估程序而直接复印第三方资料等问题。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第十九条、《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公司总经理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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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27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20]1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及相关方于公司收到本问询函2个工作日内将对上述五个问题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并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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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5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富控2019年度报告违反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469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8月24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ST富控2019年度报告违反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469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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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8-21 |
标题 | *ST富控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0年8月14日,我司受托管理的“华宝-银河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280,000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63%。本次减持行为发生在公司尚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构成违规减持。 |
批复内容 | 1.华宝信托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立刻予以制止。并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相关减持规定及预披露的程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华宝信托已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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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30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富控继续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77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富控继续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将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争取早日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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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9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公司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20]1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及相关方于公司收到本问询函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公司及相关方应确保报告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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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5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0]49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四、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有负债 |
批复内容 | 一、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王晓强、朱建舟、吕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刘琳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姜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六、对戴尔君、胡蕊、张均洪、徐柳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七、对苏行嘉、潘槿瑜、杨建兴、蔡文明、林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八、对王世皓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此外,颜静刚作为富控互动实际控制人,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富控互动全部涉案违法事项,是最主要的决策者,直接导致富控互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11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吕彦东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根据颜静刚的安排,组织、策划富控互动违规担保违法事项,组织、参与富控互动账外借款违法事项,是该违法行为的重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吕彦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朱建舟作为时任董事长,部分参与了富控互动虚增利润及违规担保违法事项;对于富控互动其他违法行为,其作为董事长未能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揭发、制止,严重怠于履行职责,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朱建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王晓强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部分参与了富控互动未披露关联交易及虚减负债违法事项;对于富控互动其他违法行为,其作为董事长、总经理未能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揭发、制止,严重怠于履行职责,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王晓强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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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30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件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争取早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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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9 |
标题 | 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4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3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披露。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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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8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405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4月27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05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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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5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丧失主要经营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9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同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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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30 |
标题 | 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28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020年4月2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同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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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26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公司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20]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沪证监公司字[2020]28号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全体董监高于公司收到本问询函3日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勤勉尽责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公开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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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25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2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70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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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8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2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020年3月18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同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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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9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1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020年2月2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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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1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子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18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020年2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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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1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121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2月20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312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并尽快对《监管工作函》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回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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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6 |
标题 | 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代偿债务和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0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2019年12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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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4 |
标题 | 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第三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9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ST富控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8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在收到问询函的五个交易日内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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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13 |
标题 | *ST富控、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颜静刚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2019]沪0106执1334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沪0106执13344号 |
批复原因 | 未履行还款义务 |
批复内容 | 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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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09 |
标题 | *ST富控、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颜静刚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2019]沪0106执1320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沪0106执13203号 |
批复原因 | 未履行还款义务案 |
批复内容 | 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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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06 |
标题 | *ST富控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1190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8月20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119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对《监管工作函》相关内容具体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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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05 |
标题 | 关于对*ST富控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9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ST富控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3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在收到问询函的五个交易日内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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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9-19 |
标题 | *ST富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沪02执40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沪02执404号 |
批复原因 | 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以及执行和解协议等义务 |
批复内容 | 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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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1 |
标题 | 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100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0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的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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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12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10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2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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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26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521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4月25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52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和年报披露事项是对上市公司股价及投资者预期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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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4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326号 |
批复原因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326号 |
批复内容 | 上述事项是对上市公司股价及投资者预期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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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22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筹划控制权变动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154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21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筹划控制权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154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月25日之前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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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16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069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15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06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核实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本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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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2 |
标题 | *ST富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8)沪02执48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沪02执485号 |
批复原因 | 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以及执行和解协议等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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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16 |
标题 | *ST富控关于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沪02执73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沪02执731号 |
批复原因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批复内容 |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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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9 |
标题 | *ST富控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8]沪02执14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沪02执149号 |
批复原因 | 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以及执行和解协议等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
处理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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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1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于收购百搭网络进展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400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8月20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富控互动收购百搭网络进展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40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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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19 |
标题 | 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涉诉及股权冻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涉诉及股权冻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9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回复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签字确认。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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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7 |
标题 | *ST富控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67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控互动”)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67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积极落实了《监管工作函》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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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16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688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15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688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尽快对函件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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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4 |
标题 | *ST富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37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3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富控互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5月1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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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1-19 |
标题 | 富控互动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63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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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1-19 |
标题 | 富控互动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89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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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2 |
标题 | 富控互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3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披露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宁波百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并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百搭网络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落实,现对《问询函》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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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8 |
标题 | 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435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2月16日,你公司披露,拟以136,680万元现金收购宁波尚游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游网络或交易对方)持有的宁波百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搭网络或标的公司)51%股权。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7.1条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就有关问题核实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披露,并于2017年12月2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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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813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了关于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1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7月14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修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并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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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21 |
标题 | 中技控股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110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投资公司和全称更名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10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现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具体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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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8 |
标题 | 中技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设立投资公司和全称更名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110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投资公司和全称更名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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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5-20 |
标题 | 中技控股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事后审核中发现公司年度报告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现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事后审核中所发现的问题,对公司年报相关内容进行下述补充更正。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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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7 |
标题 | 中技控股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72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0日,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经营及财务风险
二、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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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2 |
标题 | 中技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72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0日,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经营及财务风险
二、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
批复内容 |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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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1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6]000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 2015年6月13日,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控股”或者“公司”)披露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获证监会审核通过。此后,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于2015年6月23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标的资产仍为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所确定的标的资产,即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以下合称“点点互动”)的100%股权和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意影业”)的100%股权。
2015年8月15日,公司公告称因谈判未达成一致,终止收购点点互动股权。2015年9月23日,公司再次公告称与儒意影业未能就交易条款达成一致,双方决定终止合作,对儒意影业100%股权收购事宜亦终止。同时,公司称与武汉宣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宣成”)就拟收购武汉枭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年10月8日,公司公告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未能审慎评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可行性,在非公开发行方案未获审核通过后,以相同标的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又仓促更换重组标的,并最终在股票停牌长达约4个月后宣告终止重组,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严重影响投资者正常交易权利。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三章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技控股及时任董事长朱建舟、董事会秘书戴尔君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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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04 |
标题 | 中技控股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5]77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5】77号)“关于对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201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部分分、子(孙)公司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制造协议》、《租赁协议》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下属制造板块厂房等出租,并委托加工生产其主要产品,协议预计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但公司未披露该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2014年8月,公司与上海盈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出售丹阳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浙江中技桩业有限公司、营口中技建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备忘录》,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3、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债权债务转账交易等非现金交易事项记入现金流量表,导致公司披露的现金流量表不准确,违法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收到《监管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对关于监管决定中所提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照《监管决定》要求落实整改。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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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1-24 |
标题 | 中技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5]77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5】77号)“关于对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201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部分分、子(孙)公司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制造协议》、《租赁协议》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下属制造板块厂房等出租,并委托加工生产其主要产品,协议预计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但公司未披露该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2014年8月,公司与上海盈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出售丹阳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浙江中技桩业有限公司、营口中技建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备忘录》,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3、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债权债务转账交易等非现金交易事项记入现金流量表,导致公司披露的现金流量表不准确,违法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予以整改,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公司应当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内控水平,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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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9-16 |
标题 |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报的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将半年报中该信用证券账户分解后与其他普通账户合并计算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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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26 |
标题 |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3]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二、公司在临时报告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以上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于2013年5月31日对我公司进行2012年年报专项检查,并于2013年9月9日出具了《关于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3】36号),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对关于监管决定中所提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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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3-10-22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监事长王星星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决定书[2013]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和监事长王星星(二人系夫妻关系)在公司未履行任何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为关联方债务做出担保。自2012年9月起,关联方因对外借款2170万元到期未还,被债权人诉诸法院,公司被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2年10月18日,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国权路39号2101-2116室房产被司法冻结。2013年3月25日,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国权路39号401室、2117-2128室房产被司法冻结。此外,2013年1月8日,公司于工行上海市分行南京西路支行开户的银行账户也被司法冻结。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直至2013年8月15日才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和监事长王星星违反公司决策程序,违规以公司名义为关联方担保,并造成公司可能遭受巨大损失,严重违反了忠实义务;二人未合理谨慎行事,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亦未能勤勉尽责。 |
批复内容 | 鉴于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和监事长王星星的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5条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和监事长王星星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和监事长王星星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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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13 |
标题 |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3]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在2012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二、公司在临时报告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以上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监局的规定,要求公司引起高度重视,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予以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8-24 |
标题 |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意向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和监事长王星星自2012年9月起,对外借款2170万元到期未还,被债权人诉诸法院,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导致公司房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连带担保事项未履行任何决策程序,并未予以及时披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意向书。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鲍崇宪和监事长王星星自2012年9月起,对外借款2170万元到期未还,被债权人诉诸法院,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导致公司房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连带担保事项未履行任何决策程序,并未予以及时披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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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6-19 |
标题 |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有关问题补充披露内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3]0457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6月19日,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鲍崇宪等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3】0457号)
上述监管关注的通知指出公司2013年1月31日发布业绩预告称,预计201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0%左右。2013年4月27日,公司发布2012年年报,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74.73万元,较2011年大幅增加314%。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董事长鲍崇宪等相关责任人违反了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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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2-10-09 |
标题 |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有关问题补充披露内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2]19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10月9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2】19号),决定指出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如下:
问题1: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上海海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于2011年12月19日签订的《和解协议》;同时,公司对与上海上风科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协议,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上市公司仅在2011年年报中报告了上述两项协议的签订事宜,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2:上市公司未建立关于存货跌价准备核销的重要财务制度,并且2011年度未履行任何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将4,653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核销,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一、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公司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于特殊交易行为,上市公司将提高认识和判断能力,对于有可能对公司收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交易、以及按相关制度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的相关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及权限进行了详尽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财务制度。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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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8-22 |
标题 |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有关问题补充披露内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2]1458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8月22日,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鲍崇宪等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2】1458号)
上述监管关注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对于2011年9月23日与上海市杨浦区旧区改造指挥部签订的《终止开发建设杨浦区113、115解放西方子桥基地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仅于2011年9月27日披露了有关签订情况。对于《终止协议》的后续进展,包括购买相关物业、债权转移、房产证办理及房屋租赁均未及时披露,仅在2011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2011年12月19日,上市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和解协议,兴业银行同意豁免借款利息281.27万元,该债务重组事项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影响重大,属于应及时披露的信息,而公司仅在2011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董事长鲍崇宪等相关责任人违反了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补充披露有关信息,并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规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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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2-01-10 |
标题 |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鲍崇民等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在公司重组期间操纵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鲍崇民先生在公司不曾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任何职务,其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仍在就我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论证。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及时公告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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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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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0-08-30 |
标题 | 关于给予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正明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字[2010]5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正明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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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
标题 |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2007]39号 |
批复原因 | (1)、关于公司因未及时增补监事的工作
(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无记录人签名的情况
(3)、关于公司监事会会议缺少会议记录的情况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较为薄弱,部分内控制度未及时制定或修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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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2007 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9 号),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沪证监公司[2007]39号),公司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并接受了上海监管局对我公司的现场检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的治理状况评价,根据监管部门的检查及整改意见,公司制定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措施,并全面落实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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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
标题 |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7]404号 |
批复原因 | 1、规范运作方面
2、内部控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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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和保障,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公司发现了一些问题,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制度,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同时,希望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司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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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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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6-10-11 |
标题 |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罚字[2006]25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
批复内容 |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6]25号)。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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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4-09-30 |
标题 |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04证监立通字005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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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4-09-30 |
标题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董事成员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所提供的书面说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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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30 |
标题 |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司[2003]172号 |
批复原因 |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本公司在与子公司之间发生资金往来时,程序不规范,凭据不完整;公司帐务处理不够规范;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
贵办于2003年7月17日至7月24日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针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贵办在2003年9月9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司〔2003〕17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指出了本公司在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对本公司规范运作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按《通知书》的要求,本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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