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9 |
标题 | 淮南市环境保护局作出“淮环罚[2017]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淮环罚[2017]25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8月1日,淮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经检查发现,淮矿集团朱集东煤矿危险废物贮存库房建设不规范,库房未封闭;大量危险废物(废油桶)露天堆放,未入库贮存;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处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混合堆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淮南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对淮矿集团朱集东煤矿作出了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淮南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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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02 |
标题 | 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88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8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8月9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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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3 |
标题 | 收到合肥市工商局向合肥家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出具合工商经检处字〔2017〕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合工商经检处字[2017]114号 |
批复原因 | 合肥家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45,500元。 |
处理人 | 合肥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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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5 |
标题 | 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嘉地税稽处[2016]6002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嘉地税稽处[2016]60028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东方蓝海未按规定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5,077.20元及少缴房产税77,009.52元。 |
批复内容 | 补(扣)税102,086.72元、加收滞纳金15,575.18元,合计117,661.90元。 |
处理人 |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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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5 |
标题 | 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嘉地税稽罚[2016]6002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嘉地税稽罚[2016]60028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东方蓝海未按规定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5,077.20元及少缴房产税77,009.52元。 |
批复内容 | 共计处以罚款66,445.26元。 |
处理人 |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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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25 |
标题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淮南地税稽罚[2016]1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淮南地税稽罚[2016]16号 |
批复原因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3年1月16日至2015年8月5日对淮矿集团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地方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对2009年度至2011年度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合计25,261,167.79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526,116.78元;对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106,558,693.69元的行为处以税款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655,869.4元,以上款项共计13,181,986.17元。 |
处理人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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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0 |
标题 | 收到合肥市瑶海区国家税务局“瑶海国税简罚〔2016〕40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瑶海国税简罚[2016]408号 |
批复原因 | 因淮矿合肥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2016年7月20日,合肥市瑶海区国家税务局向淮矿合肥出具了编号为“瑶海国税简罚〔2016〕408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批复内容 | 淮矿合肥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合肥市瑶海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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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12 |
标题 | 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高新国税简罚〔2016〕25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高新国税简罚[2016]258号 |
批复原因 | 因合肥高新未按期申报增值税事宜,2016年5月12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向合肥高新出具了编号为“高新国税简罚〔2016〕258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批复内容 | 就合肥高新未按期申报增值税事宜,对合肥高新处以罚款600元。 |
处理人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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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14 |
标题 | 收到合肥市瑶海区国家税务局“瑶海国税简罚〔2016〕23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瑶海国税简罚[2016]235号 |
批复原因 | 因淮矿合肥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2016年4月14日,合肥市瑶海区国家税务局向淮矿合肥出具了编号为“瑶海国税简罚〔2016〕235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批复内容 | 淮矿合肥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合肥市瑶海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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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09 |
标题 | 收到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地税稽处[2016]3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合地税稽处[2016]3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其他应付款-收样板房软装款”账户合计170,907元,是随房屋一起销售的不动产收入,淮矿合肥进行单独记账,应按规定缴纳税款;2013年“其他应付款-收样板房软装款”账户合计1,078,100元,是随房屋一起销售的不动产收入,淮矿合肥进行单独记账,应按规定缴纳税款;2012年、2013年发放的劳务派遣制驾驶员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派遣制驾驶员取得的工资未第二处工资,应全额征收;2012年用于发放礼品支出629,972.20元,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013年用于发放礼品支出108,240元,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追缴淮矿合肥2012年少缴营业税8,545.35元、城建税598.17元、教育附加256.36元、地方教育附加170.91元;2013年少缴营业税53,905元、城建税3,773.35元、教育附加1,617.15元、地方教育附加1,078.10元;补缴2012年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746.21元、“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125,994.44元;2013年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876.57元、“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1,648元;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少缴税款的万分之五滞纳金。 |
处理人 |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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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09 |
标题 | 收到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地税稽罚[2016]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合地税稽罚[2016]3号 |
批复原因 | 认定淮矿合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2年“其他应付款-收样板房软装款”账户合计170,907元,是随房屋一起销售的不动产收入,淮矿合肥进行单独记账,应按规定缴纳税款;2013年“其他应付款-收样板房软装款”账户合计1,078,100元,是随房屋一起销售的不动产收入,淮矿合肥进行单独记账,应按规定缴纳税款;2012年、2013年发放的劳务派遣制驾驶员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派遣制驾驶员取得的工资未第二处工资,应全额征收;2012年用于发放礼品支出629,972.20元,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013年用于发放礼品支出108,240元,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决定如下:对淮矿合肥处罚款,合计110,043.55元。 |
处理人 |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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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08 |
标题 | 收到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国税一稽处[2015]6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合国税一稽处[2015]68号 |
批复原因 | 淮矿合肥未按规定结转营业收入;未按规定计算预收毛利额申报企业所得税;未按实际缴纳情况申报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相关税种;未按规定进行计税成本的核算。 |
批复内容 | 淮矿合肥应补企业所得税129,541.73元。 |
处理人 |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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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8-25 |
标题 | 收到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淮南地税征简罚告(2015)24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相关法规 | 《发票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淮南地税征简罚告[2015]24号 |
批复原因 | 淮矿地产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淮矿地产作出1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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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0 |
标题 |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后续进展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权力边界不明晰,存在总经理缺位的情况。
2、公司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3、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存在欠缺。
4、公司会议记录不完善。
5、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尚未有效开展。
6、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7、总经理办公会运作尚未规范。 |
批复内容 | 公司第一大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中还做出了《关于与上市公司 “五分开”的承诺函》、《关于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等承诺,对于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都将得到切实的保证。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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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5 |
标题 |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权力边界不明晰,存在总经理缺位的情况。
2、公司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3、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存在欠缺。
4、总经理办公会运作尚未规范。
5、公司会议记录不完善。
6、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尚未有效开展。
7、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8、公司治理层与控股股东存在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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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的专项活动,我们发现了公司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及时有效地进行了整改,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了各类风险。我们将坚持不懈地加强公司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治理水平,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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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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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0-22 |
标题 |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证公司发[2005]44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
批复内容 | 2005年8月2日-24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就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对北京天桥北大青鸟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检查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简称《通知书》)(京证公司发[2005]44号文件)。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了《通知书》中所述问题,并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上市公司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对《通知书》所述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对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我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已经提起了高度重视,对各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加大了催收力度,从成效上来看也是明显的。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规范治理意识,抓好制度建设,责任到人,提高协调催收力度,力争尽快收回占用资金,杜绝新增占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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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6-16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徐祇祥等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对资金往来和占用均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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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30 |
标题 |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巡检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文件批号 | 证监发[2003]1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关联单位资金占用严重;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
贵办于2003年7月1日至1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7月28日出具了《关于对北京天桥北大青鸟股份有限公司巡回检查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京证监发〖2003〗16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董事会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和讨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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