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

- 600735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9-20
标题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8
标题新华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766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近日公告称,拟以1.61亿元现金收购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持有的新材料公司100%股权。交易标的新材料公司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资产为持有的海正石墨80%股权。截至2023年3月31日,新材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3406万元,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61亿元,增值率373%。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及相关各方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1、公告披露,海正石墨目前尚处于矿山开发建设前期筹备阶段,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开展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其他资质证照,预计迟至2025年12月31日前才具备开工生产条件。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海正石墨尚未满足开工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本次收购的原因及合理性;(2)为达到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海正石墨尚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照和预计取得日期,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2、公告披露,本次交易评估增幅较大主要系海正石墨拥有的采矿权评估增值所致,该采矿权以未来现金流折现法评估,评估价值1.79亿元。根据采矿权评估报告,海正石墨拥有的采矿权资产预计2025年4月进入生产期,2026年预计实现净利润2839万元,以80%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新材料公司的净利润为2271万元。而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承诺条款中,交易对方新华锦集团承诺新材料公司2026年实现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承诺业绩远低于评估预测数。请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对方取得标的公司的成本以及截至目前的资金投入情况,并结合投入总金额与本次交易价格的差异,说明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2)结合矿业资产开工时间、资质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证照取得情况等因素,说明采矿权资产评估中是否充分考虑相关时间成本以及不确定性;(3)说明业绩补偿指标设置的主要依据,业绩补偿指标远低于评估预测数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充分评估相关业绩承诺安排是否与标的资产高估值情况相匹配,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4)结合本次对价支付方式以及交易对方信用和资产状况,说明交易对方是否具备履行补偿义务的能力。3、公告披露,本次交易设置股权回购条款,如新华锦集团无法确保海正石墨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部所有必需资质证照并具备开工条件,则公司有权要求新华锦集团回购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请公司结合前述问题和股权回购条款,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于收到本函件起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7
标题新华锦: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9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07
标题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1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20年2月1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0-17
标题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及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2018]22号
批复原因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7年年报关联方披露不完整。 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不准确。 三、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完善。 四、董事辞职制度执行情况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第一、二项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针对上述第三、四项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档案。请你公司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责令改正事项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峻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9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年2月9日至8月27日,吴峻乐控制使用“厦门信托-凤凰花香二号”等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的18个交易子账户和“罗鹏”等4个个人账户 二、吴峻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操纵“新华锦”价格 (一)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二)在实际控制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三)虚假申报 (四)尾市交易 综上,2015年2月9日至8月27日,吴峻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虚假申报和尾市交易的方式,影响“新华锦”价格;账户组期末余股为零,累计亏损177,799,282.82元。 以上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相关证券公司及信托公司提供的资料、交易数据、证券交易所统计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吴峻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吴峻乐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8
标题新华锦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46号
批复原因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2
标题新华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46号
批复原因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要求,于2017年4月27日之前就《问询函》中涉及的上述事项进行逐项回复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02
标题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附录4.2和附录4.3的财务报表中的个别数字与交易所报送系统中的相关数字存在差异。
批复内容本公司201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附录4.2和附录4.3的财务报表中的个别数字与交易所报送系统中的相关数字存在差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反馈意见,现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7-19
标题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于2012年6月7日起对公司实施了巡回检查,并于2012年7月19日向公司下发了《监管关注函》,提出以下问题: 1、公司治理方面主要问题包括: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营业执照中存在与上市公司重叠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有待提高;公司章程条款需进一步完善;三会规范运作方面有待提高;内部审计工作仍需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对子公司在财务、业务方面的控制力有待加强。 2、会计工作基础方面主要问题包括:关联交易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不清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有关的会计政策不清晰;外销业务所形成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有待改善;公司及子公司账表不符。
批复内容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针对《监管关注函》中指出的关注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说明予以公告。
处理人青岛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8-27
标题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鲁证监公司字[2008]53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 1、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修订不及时。 问题 2、公司未按有关规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问题 3、公司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活动没有止境,公司将在 2008年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继续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与提升公司的相关工作水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9
标题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1、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修订不及时。 问题2、公司未按有关规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问题3、公司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认识到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为此,公司将会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切实构建好公司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使公司能够在资本市场逐步做大做强,为广大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4-06-15
标题关于对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上字[2003]26号
批复原因未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1-21
标题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济南证管办《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文件批号济证公司字[2002]89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合法性及执行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五分开”方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方面、经理层运作方面、募集资金使用方面、财务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2002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我公司(下称公司)下达了济证公司字〖2002〗89号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公司组织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贵办指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进行认真学习讨论,制订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反省,对未能充分履行职责向公司股东致歉。公司要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减少工作失误。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到规范运作。
处理人济南证管办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