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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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4
标题山西焦化: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2022]149号
批复原因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未准确确认投资收益,导致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杜建宏、时任财务总监王晓军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8-19
标题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山西证监局[2022]20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2]20号
批复原因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7月14日,你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前期对联营企业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相关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上述会计期间分别调增投资收益1.33亿元、1.94亿元、5.82亿元。受上述事项影响,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2-08-19
标题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山西证监局[2022]21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2]21号
批复原因李峰、杜建宏、王晓军:2022年7月14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前期对联营企业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相关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上述会计期间分别调增投资收益1.33亿元、1.94亿元、5.82亿元。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李峰、杜建宏、王晓军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5
标题山西焦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85号
批复原因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19〕0785号《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6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24
标题山西焦化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临环违决字[2017]2号、6号
批复原因近日,有媒体刊登了《临汾开出2000万元高额环保罚单 山西焦化集团在列》的报道,“针对临汾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严重超标问题,近期,环保部督查发现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熄焦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临汾市环保局依法对山西焦化、瑞德焦化等5家偷排、水气排放不达标企业处以近2000万元罚款,要求企业闷炉限产50%,限期整改。”
批复内容临汾市环保局在其网站公示了对山焦集团责令整改的决定书(临环违决字〔2017〕2号、6号),山焦集团正在与临汾市环保局等部门进行汇报沟通,环保部门对山焦集团有明确的处罚意向,目前相关的程序正在办理之中。
处理人临汾市环保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0-27
标题山西焦化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24号
批复原因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2224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与本次重组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立即进行研究,现就监管工作函的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7
标题山西焦化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预案格式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68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68号)。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会同有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逐条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1
标题山西焦化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预案格式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68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68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较多,相关问题的回复需要对部分事项和数据的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需要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标的企业及其股东等相关方进行确认和完善,且中介机构尚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目前无法在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回复。为更加全面、完整的答复问询函中的内容,公司正协调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预计在2016年4月20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5
标题山西焦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预案格式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68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6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后予以补充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上述《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将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17
标题李坚文等涉嫌内幕交易“山西焦化”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西监管局[2016]1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对李坚文、王文志、张世坤、刘培喜内幕交易“山西焦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明,李坚文、王文志、张世坤、刘培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李坚文内幕交易“山西焦化”的相关事实 二、王文志内幕交易“山西焦化”的相关事实 三、张世坤内幕交易“山西焦化”的相关事实 四、刘培喜内幕交易“山西焦化”的相关事实 李坚文、王文志、张世坤、刘培喜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山西焦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没收李坚文违法所得331,502.61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二、没收王文志违法所得39,859.41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三、对张世坤处以17,553.42元罚款; 四、对刘培喜处以48,537.38元罚款。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23
标题山西焦化关于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山西监管局[2015]21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对我公司提出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1个月内对相关事项进行改正。 存在的问题一:你公司在2012年—2015年的定期报告中,对201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集团内部焦化业务整合承诺的公告》中“山西焦煤集团已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确立为集团内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业务整合发展的平台,并承诺于“十二五”期间通过收购兼并、业务转让、资产注入、委托经营等方式将集团控制的五麟煤焦、霍州中冶、西山煤气化等其他焦化类企业或相关资产、业务逐步进行整合,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内部焦化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未经法定程序在“通过收购兼并...”前自行加入“如果发生明确的同业竞争”字样。 存在的问题二:梳理公司对外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加以规范。
批复内容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告知,在与山焦集团及焦煤集团进行多次沟通后,公司及相关方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具体整改情况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05
标题山西焦化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1952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1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履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952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问题予以答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1-27
标题山西焦化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西监管局[2015]21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2015〕21号《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在2012年—2015年的定期报告中,对201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集团内部焦化业务整合承诺的公告》中“山西焦煤集团已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确立为集团内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业务整合发展的平台,并承诺于“十二五”期间通过收购兼并、业务转让、资产注入、委托经营等方式将集团控制的五麟煤焦、霍州中冶、西山煤气化等其他焦化类企业或相关资产、业务逐步进行整合,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内部焦化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未经法定程序在“通过收购兼并...”前自行加入“如果发生明确的同业竞争”字样。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对以下事项进行改正,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一、在临时公告中如实披露该承诺内容。 二、梳理公司对外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加以规范。 此外,我们还关注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在2007年6月5日作出的《关于“飞虹”牌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函》中“2.许可使用期10年期满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山焦集团将“飞虹”牌商标的商标权无偿转让给山西焦化”。该商标许可使用期于2013年12月31日期满,但有关审批程序还未履行。你公司应尽快和第一大股东及相关部门沟通,明确履行该承诺时间期限,加快推进该承诺的实施进度。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9
标题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 (2)“三会”议事规则需进一步严格执行
批复内容 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使得公司的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将在巩固现有整改成效的基础上,将治理专项活动继续向前推进,完善公司“三会”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1-27
标题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太原特派办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太证监办函[2003]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运作不完善;公司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相对偏低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太原特派办于2003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以太证监办函〖2003〗67号文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收到通知后,我公司高度重视,于2003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太原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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