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0-2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郭雪)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4]7号 |
批复原因 | 一、郭雪的证券从业情况2023年3月29日至5月11日,郭雪作为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在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执业,登记编号为A0840123030040;2023年7月18日至10月27日,作为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在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业,登记编号为A0870123070042;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作为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在湖南爱赢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执业,登记编号为A0080123110035。郭雪在执业期间,属于《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二、郭雪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情况1.账户开立情况:2023年2月3日,李某丹根据郭雪的请求在建设银行开立卡号为621xxxx404的银行账户;2月6日,在长江证券通过线上开户方式开立了资金账号为869xx425的证券账户,并将建设银行账户绑定为三方存管账户。2.账户交易情况:郭雪控制使用“李某丹”长江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2023年3月29日至5月11日、2023年7月18日至10月27日、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在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持有并交易“紫光国微、闻泰科技、音飞储存、湘油泵、深科技、东旭蓝天、甘咨询、奋达科技、春兴精工”等9只股票,扣除交易税费后,账面累计亏损6588.31元。 |
批复内容 | 对郭雪处以2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17 |
标题 | 闻泰科技:关于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闻泰科技上述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前十大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
批复内容 | (一) 对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学政、傅丽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
分别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 对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学政给予警告,并
处以 300 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05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闻天下、张学政、傅丽娜)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9号 |
批复原因 | 一、傅丽娜实际控制使用“茅某英”账户
“茅某英”账户于2017年1月23日开立在华融证券北京文慧园营业部,股东代码为A7******75和02******31,资金账号为10***06,三方存管银行为广发银行62******70。
“茅某英”账户由傅丽娜实际控制使用。2017年,“茅某英”买入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股票4,300万股,成为闻泰科技前十大股东之一。2019年8月后将“闻泰科技”陆续全部卖出。
二、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是一致行动人
闻天下帮助傅丽娜向有关机构融资,用于购买“闻泰科技”;张学政与傅丽娜存在合伙、合作等经济利益关系和其他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二项规定,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是一致行动人。
三、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信息披露违法,导致闻泰科技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7日闻泰科技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其中第六节载明:闻天下、茅某英、张学政均为闻泰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排名和持股占比分别为:第一占比24.16%、第三占比6.75%、第四占比5.8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政与闻天下为一致行动人”。
2019年4月9日闻泰科技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其中第六节载明:闻天下、茅某英、张学政均为闻泰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排名和持股占比分别为:第一占比24.16%、第三占比6.75%、第四占比5.81%,“张学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闻天下的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闻天下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0年4月22日闻泰科技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其中第六节载明:闻天下、张学政、茅某英均为闻泰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排名和持股占比分别为:第一占比13.70%、第六占比3.29%、第十占比2.69%,“张学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闻天下的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闻天下为一致行动人”。
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闻泰科技上述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前十大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
批复内容 | 一、对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学政、傅丽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学政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6-29 |
标题 | 闻泰科技:关于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闻泰科技上述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前十大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存在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认为,闻天下、张学政、傅丽娜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八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对闻天下的上述违法行为,张学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批复内容 | (一)对闻天下、张学政、傅丽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闻天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学政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0 |
标题 | 闻泰科技: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3434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12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尔塔业务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监管工作函中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28 |
标题 | 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1048号 |
批复原因 | 就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7-12 |
标题 | 闻泰科技:关于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720230056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55号 |
批复原因 | 因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25 |
标题 | 闻泰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因可转债交易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暨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政先生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可转换愤券误操作情况的说明》,获悉其在近期自查中发现,在工作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闻泰转傻”)过程中,工作人员曾于2022年3月16日不慎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 |
批复内容 | 张学政先生就此次误操作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款意,并将从此次误操作事件中汲取教训,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防止误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6 |
标题 | 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吴年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6]0093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2016年11月21日下发《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吴年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6]0093号)。 |
批复内容 | 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年有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26 |
标题 | 闻泰通讯被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存放危险废物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40,000元。 |
处理人 | 嘉兴市南湖区环境保护局 |
|
警告 公告日期:2021-07-26 |
标题 | 黄石云源被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 |
批复内容 | 处以警告处罚。 |
处理人 |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26 |
标题 | 合肥中闻金泰被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1,1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3 |
标题 | 闻泰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5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
批复内容 | 根据工作函要求,公司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0 |
标题 | 闻泰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3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8-16 |
标题 | 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6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或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决策程序、停复牌事项办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学政、董事会秘书周斌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未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不审慎
三、未按期披露重组预案、草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未及时回复重组草案、预案问询函,且不配合监管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学政、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斌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16 |
标题 | 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01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或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决策程序、停复牌事项办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项目主办人王茜、刘光懿,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项目主办人张辉、樊灿宇、许曦,在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能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事项审慎出具核查意见
二、未能督促公司及时披露重组预案、草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且未及时就上述信息披露文件出具核查意见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王茜、刘光懿、张辉、樊灿宇、许曦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9 |
标题 | 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8]009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8年4月28日,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或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述报告,2017年1月5日,公司子公司徐州中茵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中茵)与关联方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集团)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中茵集团向徐州中茵提供的借款利率由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改为年利率11.15%,借款期限展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1日止。根据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从2011年1月1日起,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借款,一律按银行同等利率计提支付计息。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度根据上述关联方借款协议计提的关联方借款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部分金额为52,769,113.34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2%,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9.98%,金额较大。根据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制度》,上述关联借款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公司未就上述关联借款提交董事会审议,截至公司2017年年报出具日仍未履行审批程序。据此,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同时,根据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截至2017年1月1日,中茵集团向徐州中茵提供的借款余额为588,753,350.68元,按照当时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预计2017年全年借款利息65,645,998.60元。上述借款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公司应当在2017年1月签订借款合同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但公司迟至回复2017年半年报问询函公告中才予以披露。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年有和周斌、财务总监李时英和曾海成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08 |
标题 | 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意向性预案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61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意向性预案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11月1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09 |
标题 | 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54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鉴于市场对你公司本次重组较为关注,现要求你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的规定,召开媒体说明会。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召开媒体说明会各项工作,并及时披露具体安排。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31 |
标题 | 闻泰科技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92号 |
批复原因 |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26 |
标题 | 闻泰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258号 |
批复原因 |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25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一、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7.3 条和第 8.1.5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监事会决议。
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监事会提出的反对意见进行逐项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涉及程序合规性问题的,应当聘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尽快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同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26 |
标题 | 闻泰科技关于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所涉事项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258号 |
批复原因 |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收到公司监事会发来的审议通过《关于反对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决议,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工作函》高度重视,现就《工作函》相关要求落实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16 |
标题 | 闻泰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9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03 |
标题 | 中茵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886号 |
批复原因 |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8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合作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02 |
标题 | 中茵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合作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8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合作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7年8月2日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4 |
标题 | 中茵股份关于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3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7】0230号),公司于2017年3月3日披露了该问询函的内容。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问询函的内容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3 |
标题 | 中茵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3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3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7】023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3 |
标题 | 中茵股份关于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39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6】23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我公司落实问询函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0 |
标题 | 中茵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39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6】23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6年12月10日之前公告本函件内容,同时就上述事项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补充完善后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8 |
标题 | 中茵股份关于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823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07 |
标题 | 中茵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公告 |
相关法规 |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823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对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1 |
标题 |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35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3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一、《问询函》问题1:“你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披露,公司与相关方就境外公司少量核心条款进行磋商沟通;其后,公司未再披露境外公司谈判情况并于4月16日披露重组预案。请你公司说明境外公司未纳入本次重组标的以及交易方式变更的主要原因;公司未及时披露更换重组标的的主要原因,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完整。”
二、《问询函》问题2:“你公司目前与境外公司是否仍在谈判,相关事项是否构成新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问询函》问题3:“请你公司提交与境外公司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做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各中介机构进场及开展相关工作、向各相关部门报批等事项的时间和基本情况。”
四、《问询函》问题4:“你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披露,近日公司积极与国内一家涉及移动通讯的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协商。请你公司提交与闻泰通讯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工作意向、做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各中介机构进场及开展相关工作、向各相关部门报批等事项的时间和基本情况。请公司明确说明公司前期关于本次重组进展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五、《问询函》要求:“请公司财务顾问核实上述事项,并就方案的调整是否符合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发表明确的意见。” |
批复内容 | 现就我公司落实问询函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
标题 |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问题:公司个别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问题
(二)问题: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一定问题
(三)问题:公司原董事未能勤勉尽责问题
(四)问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尚未设立各专门委员会问题
(五)问题:控股股东行为规范问题
(六)问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
批复内容 | 2008年上半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完成,公司主营业务由服装生产加工转变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在本次整改活动中发现公司内部的管理架构中尚未增加房地产业务的相应管理部门,不利于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与控制,公司拟在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管理机构的完善问题。
总之,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持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树立规范运作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度建设,规范三会及管理层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合规运作,强化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使公司的治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8 |
标题 |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对湖北证监局提出的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暂未长期在股份公司办公问题,因公司正处在重组时期,一旦重组工作完毕,该问题便能很快解决。
|
批复内容 | 总之,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治理专项活动精神、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0-04-29 |
标题 | 关于对黄石康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对大股东虚假出资情况及由此对配股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影响进行如实披露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