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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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5
标题通策医疗: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609号
批复原因2022年5月26日,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26
标题针对公司股权收购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收购事项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2-15
标题通策医疗:关于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3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交易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出资情况披露不准确 (三)财务资助情况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吕建明予以公开谴责,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华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2-15
标题通策医疗:关于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3号
批复原因(一)关联交易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出资情况披露不准确 (三)财务资助情况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华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7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6号(吕建明)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46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吕建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吕建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吕建明系通策医疗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吕建明控制的其他主体为通策医疗的关联人,通策医疗与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9月29日,通策医疗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妇幼子公司股权参与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通策妇幼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策妇幼)股权参与浙江通策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壹号基金)。壹号基金由吕建明实际控制。 ???9月30日,通策医疗发布《关于以妇幼子公司股权参与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将以14,326.79万元货币形式逐期同比例出资,占壹号基金出资比例的28.6536%,壹号基金以同等价格受让通策妇幼股权,实现以子公司股权置换为壹号基金28.6536%股权的交易实质。 ???10月18日,通策医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 ???10月19日,通策医疗向壹号基金支付出资款14,326.79万元。同日,壹号基金将14,320万元转入吕建明控制的其他主体,资金经多道转账最终主要用于银行还款。 ???12月30日,壹号基金向通策医疗支付收购通策妇幼的股权转让款14,326.79万元。 上述过程中,通策医疗对壹号基金的出资款14,320万元在2021年10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间被用于实际控制人吕建明控制的其他主体向银行还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吕建明作为通策医疗实际控制人,组织安排相关资金划转,未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协议、财务凭证及银行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对吕建明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4
标题通策医疗: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46号
批复原因吕建明系通策医疗实际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吕建明控制的其他主体为通策医疗的关联人,通策医疗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通策医疗对壹号基金的出资款14,320万元在2021年10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间被用于实际控制人吕建明控制的其他主体向银行还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吕建明作为通策医疗实际控制人,组织安排相关资金划转,未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吕建明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1-19
标题通策医疗: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21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决定对吕建明先生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8-23
标题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2]77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关联交易未披露 (二)财务资助及投资出资情况披露不准确 (三)上市公司独立性欠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8-22
标题通策医疗:关于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45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8月22日提交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4,320万元、财务资助及投资出资情况披露不准确、上市公司独立性欠缺等问题。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1
标题通策医疗: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424号
批复原因2022年5月17日晚,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24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开展与购买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的事项。根据目前和仁科技经审计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显示,和仁科技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尽调工作,如标的存在相关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4
标题通策医疗:关于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通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33号
批复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之间有关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于2019年5月24日履行期限届满,但迟至2020年10月21日才披露承诺未能如期履行的情况。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承诺延期事项,并于2021年3月26日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承诺延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吕建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华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方永毅)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方永毅内幕交易“通策医疗”的情况 (一)方永毅与黄某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通讯联络。方永毅与黄某华相识多年,2016年11月9日下午,方永毅与黄浴华有过通话联络。 (二)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方永毅使用方永毅、韩某菊、高某华证券账户交易“通策医疗”,该交易存在明显异常。 综上,方永毅使用方永毅、韩某菊和高某华三个证券账户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通策医疗”共计163,000股,成交金额共计5,496,310.00元,全部卖出后共计亏损650,120.29元。方永毅上述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一是方永毅、韩某菊证券账户在方永毅与黄某华联络的第二天即大额买入,买入行为与通讯联络时间高度吻合;二是涉案三个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除了新股申购以外,仅买入“通策医疗”一只股票,其中韩某菊账户于2016年11月11日卖出理财产品回收资金5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通策医疗”,高某华账户于2016年12月6日亏损卖出其他持仓股票当日买入“通策医疗”,买入迫切性强。方永毅未能就上述异常交易提出合理解释。
批复内容根据方永毅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方永毅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14
标题关于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5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函件,并于9月1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3
标题关于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9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2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关于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77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7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函件,并于2019年1月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1
标题关于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74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4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披露函件,并于12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0-31
标题关于对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5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策医疗或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未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收购资产会计处理不一致,导致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未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收购资产会计处理不一致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玲玲、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浴华、时任财务总监王毅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5-08
标题关于对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7]27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你公司在收购联营企业浙江通策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策健康”)60%股权时,从任免董事会席位的角度考虑,认为吕建明未能通过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群实业”)控制你公司,故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收购股权事项的会计处理采用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认投资收益5,625.92万元。 2017年4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认为吕建明通过宝群实业间接持有你公司33.75%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从法律实质上能主导你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故从更审慎角度出发,对你公司收购通策健康的交易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追溯调整,并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影响2015年度净利润-6,776.82万元,占你公司2015年度更正后净利润的54.47%。上述财务报表更正导致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赵玲玲时任你公司董事长,黄浴华时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毅时任你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玲玲、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浴华和时任财务总监王毅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6
标题通策医疗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格式准则第2号》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33号
批复原因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333 号《关于对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提及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09
标题通策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33号
批复原因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333号《关于对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行业及竞争情况 二、关于经营模式 三、关于财务会计
批复内容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将于2016年4月1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及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尚未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设事项。 2、公司需修订完善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批复内容公司专项治理及整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巩固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公司将持续重视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自查、整改工作,持续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11
标题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7]139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二、关于信息披露情况 三、关联方资金往来 四、财务方面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07年6月19日~23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检。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浙江监管局于2007年9月6日印发了《关于要求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139号,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接到《通知》后,将《通知》及时转发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并认真组织学习了《通知》中指出的本公司在规范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整改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巡检对本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提升管理水平是一次积极有力的推动。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6-12
标题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发[2001]46号
批复原因天一实业委托理财5000万元未披露;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依照《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的规定,于2004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以下简称“巡检”),对本公司三会运作、信息披露、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于2004年5月20日以“京证监发[2004]84号”文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1-10-31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燕探戈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10月31日前)披露200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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