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

- 600771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5
标题广誉远:关于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68号
批复原因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70,748,070.1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55%;虚增销售费用18,581,208.6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4.31%;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43,828,310.5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39%。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31,646,374.6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6%;虚减销售费用89,846,071.44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7.4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201,467,835.0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324,392,699.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0.04%;虚减销售费用64,265,132.36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0.22%;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334,429,315.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4,195,012.5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7%;虚减销售费用66,896,836.19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2.36%;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73,380,326.7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6.45%。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1,592,427.9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5%;虚减销售费用24,208,565.4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4.1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21,062,335,9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0.29%。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238,882,495.0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96%;虚增销售费用104,439,733.9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3.35%;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270,314,078.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6.66%。2022年虚减营业收入136,025,768.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68%;虚增销售费用60,833,876.87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7.1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54,849,788.2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87%。2023年上半年虚减营业收入29,709,286.5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8%;虚增销售费用14,375,400.71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3.9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4,084,687.3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9.86%。
批复内容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张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傅淑红,时任财务总监王俊波,时任监事张正治,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杨红飞,时任副总经理李众,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赵选民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斌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证监局[2024]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4]3号
批复原因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傅淑红作为广誉远股份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对广誉远股份披露的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傅淑红作为财务总监,对广誉远股份财务工作怠于管理,对于山西广誉远业务规模急速增长背景下“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与业务实质的匹配度未保持应有关注,对销售费用跨期确认、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证监局[2024]1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4]1号
批复原因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证监局[2024]4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4]4号
批复原因张正治作为广誉远股份时任监事,先后担任山西广誉远经典国药事业部医学总监、总经理,对广誉远股份披露的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张正治参与“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决策,是压货业务的主要执行者,对山西广誉远“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与业务实质不适配问题、销售费用大额跨期问题未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证监局[2024]2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4]2号
批复原因张斌作为广誉远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对广誉远股份披露的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张斌对广誉远股份的经营管理拥有决策权,直接管理销售业务,为实现业绩承诺,组织、决策、实施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达成“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利用公司“出库即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提前确认收入,知悉山西广誉远未按规定记录销售费用或大量跨期记录销售费用,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市场禁入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批复原因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张斌作为广誉远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对广誉远股份披露的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张斌对广誉远股份的经营管理拥有决策权,直接管理销售业务,为实现业绩承诺,组织、决策、实施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达成“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利用公司“出库即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提前确认收入,知悉山西广誉远未按规定记录销售费用或大量跨期记录销售费用,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张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证监局[2024]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4]6号
批复原因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杨红飞作为广誉远股份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广誉远股份披露的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杨红飞虽不管理销售业务,但对广誉远股份存在的滥用会计政策、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未保持应有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19年年报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证监局[2024]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4]5号
批复原因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王俊波作为广誉远股份财务总监,对广誉远股份披露的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王俊波作为广誉远股份财务梳理和会计差错更正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未充分关注山西广誉远历史业务行为和财务处理异常,未及时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工作,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股份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证监局[2024]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4]7号
批复原因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李众作为广誉远股份时任分管经典国药事业部的副总经理,对广誉远股份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李众知悉“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及压货情况,对山西广誉远“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与业务实质不匹配问题未保持应有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2019年至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证监局[2024]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4]8号
批复原因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赵选民作为广誉远股份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广誉远股份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赵选民作为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未对广誉远股份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审慎关注并采取充分措施予以核查,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股份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对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4-11
标题广誉远: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市场禁入[2024]1号、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2024]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
批复原因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张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26
标题广誉远: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晋证监处罚字[2024]0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誉远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张正治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五、对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六、对杨红飞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七、对李众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八、对赵选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张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1-30
标题广誉远: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0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内容,并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29
标题广誉远: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72023009号
批复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7
标题广誉远: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452号
批复原因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监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7
标题广誉远: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30号
批复原因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30号)
批复内容经公司认真分析,现对函中所述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1-26
标题广誉远: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独立董事王斌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王斌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处理人山西省纪委监委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1
标题广誉远: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7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公司将相关情况答复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2
标题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相关情况发出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5
标题广誉远: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1年6月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4
标题广誉远: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8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1年6月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2
标题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31
标题广誉远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1094号
批复原因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誉远”)于2019年7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8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6
标题广誉远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27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8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经公司认真分析,现将相关事项的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9
标题广誉远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27号
批复原因2017年4月18日,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需公司对相关信息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披露问询函内容,并于4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5-25
标题广誉远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子公司涉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11号
批复原因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51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经过认真核查,现对监管工作函中所述问题回复情况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9
标题广誉远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99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阅了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以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 二、关于本次交易安排 三、关于标的资产财务及估值情况 四、其他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逐条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3
标题广誉远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199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阅了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以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 二、关于本次交易安排 三、关于标的资产财务及估值情况 四、其他
批复内容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3月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逐一落实相关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上交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30
标题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358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358 号),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回复。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模式 二、关于公司出售资产 三、关于公司逾期担保 四、关于部分财务信息的分析说明
批复内容经公司认真分析,现将相关事项的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29
标题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157号
批复原因年报未具体说明以下事项: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3年及以上未收款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诉讼进展状况,应说明收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7338.15万元的回收计划。 2、三年以上预付账款余额1341.56万元长期未转销的原因,是否存在坏账风险。预付上海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416万元房屋产权证书长期无法办理的原因。 3、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青海祥盛工贸有限公司100万元在本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4、商誉中北京广誉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0.37万元在本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5、应付福利费中期末余额125.39万元未转销的原因。 6、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学术与商业活动宣传费5447万元大幅增加的原因,应列表说明具体构成。 7、公司因曾经为吉林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4558.49万元债务目前解决进展,及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8、公司逾期借款1138.75万元、欠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1.8亿元、应交税款金额较大的应对措施。
批复内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3]0157号《关于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公司就审核意见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审核意见回复说明内容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5-08
标题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0]17号文,中国证监会[2010]7号
批复原因东盛科技 2002年至200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事项
批复内容 一、中国证监会【2010】1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177 条和《证券法》第193 条,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 1、对东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 2、对郭家学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 3、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 4、对杨红飞、田红、关平、李生、李相贤、王建侠、都兴开、戴登元、邹东涛、李成、姚达木、张洪魁、王凤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 万元罚款。 二、中国证监会【2010】7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 1997 年3 月3 日发布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4 条、第5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06 年6 月7 日发布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3 条、第5 条 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认定郭家学为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10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9-04-07
标题关于给予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家学等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2008年1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关联方资产的议案》,2007年9月27日,在协议签署日之前,公司已经将5240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汇入了对方账户。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资产至今没有过户。 二、以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作价依据,东盛科技以1.5亿元购买中珠股份从潜江制药资产置换获得的等额医药资产。公司已经为此支付1.5亿元预付款,但该事但该事项未及时披露等等; 三、公司自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之间存在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期间以“其他应收款”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批复内容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郭家学、董事长张斌(原总裁)、原财务总监陈战宇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所决定对公司原董事长郭家学、董事长张斌(原总裁)、原财务总监陈战宇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9-04-03
标题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字[2009]22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等方面存在违规事项。
批复内容对公司时任董事浩健、田红、杨红飞、原董事关平、时任监事王定珠、隆万程、行政总监熊光、财务总监傅淑红、董事会秘书郑延莉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证监函字[2007]37号
批复原因1、要求公司组织讨论各专业委员会运做流程,确保各专业委员会正常运转。 2、要求公司认真组织投资者见面会。
批复内容在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中,公司通过对各项制度的梳理、修订,发现了存在的一些缺陷,同时通过一系列的整改,使得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完整、规范、严谨和科学。公司将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的态度,继续完善各项治理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标,切实提升公司质量,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11-21
标题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上字[2006]720号
批复原因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郭家学等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郭家学等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存在的股东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 近日,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6】720号文《关于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郭家学等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郭家学等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对此,公司及董事会诚恳的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11-20
标题关于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郭家学等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郭家学等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自2003年以来,东盛科技的控股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和关联企业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占用东盛科技资金158826万元(占东盛科技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47.58%),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也没有及时发布公告。
批复内容自2003年以来,东盛科技的控股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和关联企业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占用东盛科技资金158826万元(占东盛科技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47.58%),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也没有及时发布公告;在此期间,东盛科技对外提供担保95634.83万元(占东盛科技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9.29%),也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及时披露的义务。直至2006年10月31日,东盛科技才以补充公告的形式披露上述重大交易和事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6-11-06
标题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青调查通字0601号
批复原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青调查通字0601号),称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5-09-16
标题关于给予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郭家学等通报批评的通知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8-20
标题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工作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发字[2001]46号
批复原因关于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字【2001】46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于2005年5月对公司进行了检查,并于2005年8月10日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青证监发字[2005]91号),要求公司对存在的1.8亿元的贷款被公司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及2.2亿元对外担保未披露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针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非常重视,本着严格自律,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落实整改。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7-01
标题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工作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青证监发字[2004]063号
批复原因与大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5月12日至5月22日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局”)的检查并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青证监发字[2004]063号)。 贵局在《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公司在资金收付内控制度方面存在不足”,“公司与东盛集团的资金往来中缺乏必要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并要求“公司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资金收付内控制度,有效防止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 公司对《通知》中指出的不足及提出的要求非常重视,对照《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总结问题,制定规章,严格执行。公司本着严格自律,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认真整改,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处理人青海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