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6 |
标题 | 济南高新: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成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68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初,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或公司)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黄金贸易业务,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有关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有关贸易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将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减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2,391,068.00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前期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成东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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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8 |
标题 | 济南高新: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3]84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具体如下:2023年初,济南高新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黄金贸易业务,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有关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有关贸易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将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减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2,391,068.00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前期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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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0 |
标题 | 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3]84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具体如下。
2023年初,济南高新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展黄金贸易业务,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有关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2023年8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有关贸易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将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减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22,391,068.00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前期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济南高新、王成东、雷学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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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25 |
标题 | 济南高新: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1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8月18日,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对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蚨祥公司)开展的黄金贸易销售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鉴于瑞蚨祥公司更倾向于代理人角色,公司将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会计差错更正后,2023年一季报中,调减营业收入2239.11万元,调减营业成本2239.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11.54%、17.47%。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进行客观、审慎地核算,并准确对外披露。公司前期对黄金贸易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处理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雷学锋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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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0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盛投和、李佰奇、宋志强)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49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8月开始,盛投和实际控制人李佰奇找张某志、刘某、宋志强筹借冯某月中信建投账户等31个证券账户供盛投和使用。盛投和通过控制的山东天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策公司)、山东帝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拓公司)银行账户累计向上述证券账户转入343,048,000元。李佰奇将上述证券账户交由宋志强交易“ST天业”,并约定后续视获利情况支付宋志强报酬(实际尚未支付)。交易过程中,李佰奇和宋志强约定,有资金进入证券资金账户后,宋志强就买入“ST天业”;李佰奇不定期给宋志强打电话,了解资金使用和买卖股票情况。李佰奇表示,将上述31个证券账户交于宋志强交易“ST天业”是为盛投和利益所为,资金全部来自盛投和。同时按照李佰奇要求,宋志强筹借了宋某清江海证券账户等4个证券账户与盛投和提供的31个证券账户共同交易“ST天业”,该4个证券账户资金为账户自有资金,收益与盛投和无关。
2018年8月8日至2019年3月12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盛投和、宋志强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ST天业”价格,累计买入160,883,215股,买入金额481,358,463.74元,累计卖出90,089,750股,卖出金额317,529,897.63元。 |
批复内容 | 一、没收深圳盛投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宋志强违法所得49,116,453.61元,其中,没收深圳盛投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44,751,312.29元,没收宋志强违法所得4,365,141.32元;对深圳盛投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宋志强处以49,116,453.61元罚款,其中,对深圳盛投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处以44,751,312.29元罚款,对宋志强处以4,365,141.32元罚款。
二、对李佰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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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1 |
标题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5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529号)(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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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25 |
标题 |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询函回复延期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公司多次延期回复重组预案问询函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下发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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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13 |
标题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0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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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04 |
标题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9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在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说明交易相关定价、安排等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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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3 |
标题 | 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同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监管工作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具体内容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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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3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建朝)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苏建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情况
二、苏建朝内幕交易“天业股份”
(一)苏建朝与冯某露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进行联络
(二)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苏建朝控制使用“苏建朝”“李某萍”“宋某刚”“常某萍”证券账户交易“天业股份”
(三)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苏建朝交易“天业股份”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没收苏建朝违法所得1,170,516.39元,并处以1,170,516.39元罚款。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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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22 |
标题 | 关于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刁云涛、李瑞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21]16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股份或公司)2016年、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充分了解和分析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信息的异常信息,未识别和评估出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二)未能识别出舞弊风险因素
(三)未识别和评估出公司存在的特别风险
(四)未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做出恰当的评价
(五)对部分科目的风险评估缺乏依据或存在矛盾
二、实质性程序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其他应收款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二)投资收益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三)货币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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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13 |
标题 | 关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0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89号。 |
批复内容 | 在收到本问询函后2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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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0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19]6号 |
批复原因 | 苏建朝通过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天业股份”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苏建朝控制使用“苏某莲”、“苏某力”、“张某”光大证券、“张某”兴业证券、“张某”民族证券、“张某华”、“高某华”、“李某起”、“成某菊”共计9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苏某莲账户组)交易“天业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苏某莲”证券账户:该账户自2016年8月18日开立后至10月9日无交易记录,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14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174万元,停牌前未卖出。2017年11月3日将此前买入的“天业股份”全部卖出。
“苏某力”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10月14日合计买入27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334万元,停牌前未卖出。2017年9月4日至11月9日,卖出账户中所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股票。
“张某”光大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6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74.86万元。2017年9月1日至9月4日,卖出账户中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股票。
“张某”兴业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7.5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93.35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7.5万股。
“张某”民族证券账户:2016年11月17日买入“天业股份”9.6万股,清算金额约135.46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股票。
“张某华”证券账户:2016年11月17日买入2.8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39.49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股票。
“高某华”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8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100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股票。
“李某起”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7日买入5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70.61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天业股份”股票。
“成某菊”证券账户:2016年10月17日买入4.5万股“天业股份”,清算金额约64.02万元。2017年11月3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4.5万股“天业股份”股票。
苏某莲账户组前述交易共计亏损1,250,160.29元。
苏建朝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召关系密切。苏建朝与李某召平时有业务往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双方有多次通话联系。苏建朝在2016年9月30日与李某召通话后,于国庆节后第一个交易日10月10日,向苏某莲账户组突击转入1000万,并在同日及随后4个交易日利用该账户组买入“天业股份”62.5万股,清算金额776.35万元,买入时间连续、节奏一致。11月17日再次转入资金500万元,利用该账户组买入“天业股份”21.9万股,清算金额约309.53万元。苏建朝向苏某莲账户组首次突击转入大额资金交易“天业股份”时间与苏建朝和李某召通话时间基本一致,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变化关键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当事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该交易活动。
上述事实,有天业股份公告、询问笔录、通话记录、证券账户资料及下单交易地址、银行账户资料以及证券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苏建朝处以6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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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26 |
标题 | ST天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9]109号、中国证监会[2019]1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天业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五、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一)不适当确认投资收益事项
(二)未及时确认工程成本事项
(三)少计财务费用事项
(四)少计所得税费用事项
(五)少计营业成本及多计所得税费用事项 |
批复内容 | 一、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曾昭秦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王永文、岳彩鹏、李延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柳毅敏、王凯东、李家生、田茂龙、张兰华、纪光辉、文云波、牛宝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吉星敏、李廷涛、佘廉、刘国芳、路军伟、张晓燕、曾陆、史别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我会决定:对曾昭秦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永文、岳彩鹏、李延召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蒋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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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14 |
标题 | ST天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19]121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为天业股份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天业集团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天业股份的关联方。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2016年上半年,天业股份累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30,900万元。2016年全年,天业股份累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94,900万元。2017年上半年,天业股份累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313,615万元,向非关联方提供担保5,000万元。2017年全年天业股份累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565,385万元,向非关联方提供担保23,000万元。2018年上半年,天业股份累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5,7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9.11的规定,天业股份应当在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其对外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天业股份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天业股份多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涉及债务金额397,842.52万元。
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自2017年9月起,天业股份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2017年全年,天业股份涉及诉讼3起、仲裁2起,涉案金额累计为41,369.24万元。2018年上半年,天业股份涉及诉讼46起、仲裁1起,涉案金额累计为434,804.26万元。2018年全年,天业股份涉及诉讼76起,仲裁1起,涉案金额累计为584,793.22万元。
五、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上述行为导致天业股份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曾昭秦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王永文、岳彩鹏、李延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柳毅敏、王凯东、李家生、田茂龙、张兰华、纪光辉、文云波、牛宝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吉星敏、李廷涛、佘廉、刘国芳、路军伟、张晓燕、曾陆、史别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拟决定:对曾昭秦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永文、岳彩鹏、李延召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蒋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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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
标题 | ST天业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01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01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问题1-8、10-16认真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予以披露,并于2019年5月17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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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12-28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81号 |
批复原因 | (一)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二)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巨额担保
(三)未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四)重大资产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决策程序
(五)公司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
(六)公司未及时披露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
(七)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八)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事项
(九)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
批复内容 |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时任天业集团董事长曾昭秦,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永文,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岳彩鹏,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蒋涛,时任董事李延召、吉星敏,时任独立董事佘廉、刘国芳、路军伟,时任监事柳毅敏、王凯东、李家生、田茂龙、张晓燕,时任副总经理张兰华、文云波、纪光辉、牛宝东、史别林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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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81号 |
批复原因 | (一)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二)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巨额担保
(三)未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四)重大资产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决策程序
(五)公司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
(六)公司未及时披露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
(七)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八)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事项
(九)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
批复内容 |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公开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时任天业集团董事长曾昭秦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王永文、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岳彩鹏、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蒋涛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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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2-28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81号 |
批复原因 | (一)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二)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巨额担保
(三)未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四)重大资产转让事项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决策程序
(五)公司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
(六)公司未及时披露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
(七)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
(八)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事项
(九)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
批复内容 | 对时任董事李廷涛、时任监事曾陆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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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2 |
标题 | *ST天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406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0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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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6-02 |
标题 | *ST天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8]37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披露情况,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发生亏损。经查,2018年1月31日前,你公司未充分考虑全部借款财务费用、有关资管计划减值以及部分已抵押或冻结房产出售等事项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导致公司未按规定于2018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经营业绩亏损预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相关责任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曾昭秦、总经理王永文、董事会秘书蒋涛、财务负责人岳彩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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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9 |
标题 | 关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81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及披露相关进展公告称,鲁信集团终止收购公司控制权,高新城建成为公司战略合作方,同时公司拟回购前期向鲁信集团出让的360投资份额。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有如下事项请你公司核实并对外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及回购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本着对中小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本问询函相关问题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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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5-03 |
标题 | *ST天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鲁证调查字[2018]7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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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2 |
标题 | 关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25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42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应当认真核实本问询函有关事项,于3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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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8 |
标题 | 关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503号 |
批复原因 |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问询函相关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5月1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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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9 |
标题 | 天业股份关于对公司有关参与投资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2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参与投资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2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审核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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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8 |
标题 | 天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2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参与投资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28号)。 |
批复内容 | 请于2016年4月28日之前落实前述要求,并同步披露本问询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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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26 |
标题 |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披露2013年年报相关内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02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要求,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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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15 |
标题 |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0262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262号),要求公司就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关经营性信息、对外担保相关情况、其他应收款情况等进行补充披露和说明。 |
批复内容 | 整改落实情况:
2014年4月21日,公司出具了《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3年报事后审核意见有关情况的说明》,对上述《事后审核意见函》中要求说明的问题进行了书面解释说明,并于2014年4月26日补充披露了2013年年报及摘要(修订版)。 |
处理人 | 上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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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6-22 |
标题 |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0]0614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0]0614号),对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刊登预亏公告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整改落实情况:
该事项具体情况与本公告“二、1”部分中公司出具的《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09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有关情况的说明》中“(5)”部分情况相同。公司已经通过发布业绩快报方式进行补救,并对该次违规情况进行了总结,查找问题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并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财会相关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上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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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3-10 |
标题 |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0]0132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0]0132号),要求公司就2009年业绩下滑的原因、2010年经营前景、下属房地产项目具体情况、山东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业物业”)亏损原因、未及时刊登预亏公告原因、重大资产重组中止原因等做出说明。 |
批复内容 | 2010年3月17日,公司出具了《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09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有关情况的说明》,对上述《事后审核意见函》中要求说明的问题进行了书面解释说明。 |
处理人 | 上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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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4-28 |
标题 |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鲁证监公司字[2009]15号 |
批复原因 | 一、"三会"运作以及内控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通知》指出:公司2008年与天业集团之间存在约780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你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亦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整改通知指出:公司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控不严格,2006年收到部分房款在2007年入账,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款转账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此次巡回检查,帮助公司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强化了制度的执行力度。公司将以此次巡检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强化信息披露,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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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
标题 |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公司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内控制度
问题二:尽快解决与大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问题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作用需充分发挥
问题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还有待建立、完善
问题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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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规范运作的意识,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持续改善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夯实管理基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公司治理觉悟,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切实做好公司治理的相关工作,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和谐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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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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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2-05-10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进行公开谴责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第12.2条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披露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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