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员办事处于2003年8月4日至8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等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我公司于2003年9月3日接到贵办以杭证监上市字〖2003〗25号文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在接到"通知"后,给予高度重视,董事会迅速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检查讨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拟订了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