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24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22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22号 |
批复原因 | 秦某乔泄露内幕信息及邹某、龚某中共同内幕交易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
批复内容 | 一、对秦某乔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邹某、龚某中共同内幕交易的行为,责令邹某、龚某中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6,211.89元,对邹某、龚某中合计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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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7-1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顺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35号 |
批复原因 | 一、江顺平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二、江顺平操纵“上柴股份”股价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
批复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42,486,214.09元,并处以84,972,428.18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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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01 |
标题 |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渝环(两江)罚字[2019]6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渝环(两江)罚字[2019]65号 |
批复原因 | 驾驶室、烘干废气排放口(FQ-8)甲苯与二甲苯最高排放浓度为46.4mg/L,苯系物最高排放浓度为54.4mg/L,总VOCs最高排放浓度为71.9mg/L,分别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标准的1.58倍、1.59倍、1.4倍,属于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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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01 |
标题 | 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渝环(两江)罚字[2019]5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渝环(两江)罚字[2019]55号 |
批复原因 | 甲苯与二甲苯最高排放浓度为447mg/m3,总VOCs最高排放浓度为92.2mg/m3,分别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标准的1.13倍、0.54倍,属于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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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1-18 |
标题 | 上柴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0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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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7 |
标题 |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7]359号 |
批复原因 | 1、多数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议案的审议过程及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个别董事会、监事会缺少会议记录,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未完整列明审议事项;
2、现有《总经理工作细则》于2001年修订,且其中总经理权限不够明确;
3、公司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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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法人治理意识普遍增强。我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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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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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12-28 |
标题 |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监局于2006年9月27日对我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自2005年11月起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活动,已全部收回委托理财本金,但未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监局于2006年9月27日对我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自2005年11月起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活动,最高涉及金额人民币4亿元。至2006年7月公司全部收回委托理财本金,并取得一定收益。上述事项未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6年7月末起,公司动用闲置资金在证券市场进行新股认购,实际申购新股动用资金最高达人民币5亿元,超过了董事会授权,也未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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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8-09 |
标题 | 《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合同法,企业会计制度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2002年6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对我公司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巡回检查,发现我公司存在一些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问题,要求我公司就存在问题完成整改报告,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02年8月15日之前报送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然后根据整改报告进行切实整改,所有整改工作应于200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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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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