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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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7-01
标题哈投股份:哈投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2号、结案字[2022]10号
批复原因2022年7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92022002号)。因江海证券在担任欧比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时涉嫌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江海证券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2
标题哈投股份:哈投股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70号)
批复内容公司与年报审计机构对工作函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并予回复,现将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4
标题哈投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50号、51号、52号
批复原因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江海证券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员资格管理及交易行为管控不足、标的证券和对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新增通道业务、内部管理混乱、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存在业务决策流于形式、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江海证券采取如下行政监管措施: 1、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已持有存量债券可以卖出,不得新增买入,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回购交易融入资金规模不得增加)。 2、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立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 3、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6个月(存续合约可以依规办理延期)。 中国证监会认定江海证券债券自营业务分管副总裁饶晞浩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业务主要负责人职务,并限制领取2018、2019年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和福利等权利(公司已支付的部分应退回)。江海证券应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饶晞浩现有职务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葛新、蒋宝林、孔德志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开谴责,并限制领取2018、2019年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和福利等权利(公司已支付的部分应退回)。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哈投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机构部函[2020]1439号、1440号、1441号
批复原因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江海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员资格管理及交易行为管控不足、标的证券和对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二是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新增通道业务、内部管理混乱、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存在业务决策流于形式、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 饶晞浩作为江海证券债券自营业务分管副总裁、孔德志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分管副总裁、蒋宝林作为股票质押业务分管副总裁,对江海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中国证监会拟对饶晞浩、孔德志、蒋宝林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限制有关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葛新作为江海证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对江海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管理责任。中国证监会拟对葛新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有关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批复内容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江海证券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 1、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已持有存量债券可以卖出,不得新增买入,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而从事的必要债券交易除外,回购交易融入资金规模不得增加)。2、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立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3、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6个月(存续合约可以依规办理延期)。 中国证监会拟对饶晞浩、孔德志、蒋宝林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限制有关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中国证监会拟对葛新作出公开谴责及限制有关权利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6-23
标题哈投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机构部函[2020]23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文件批号机构部函[2020]23号
批复原因董力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江海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董力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25
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鸿彦、黄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19〕034号)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9]034号
批复原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鸿彦、黄羽:   经查,你们在审计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审计底稿不完善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4
标题哈投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48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并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做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09
标题哈投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48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阅,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3-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姜健)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5]1号
批复原因姜健作为哈投股份生产经营部负责人,与其主管领导张某某在工作上有较多接触。2014年4月9日哈投股份召开拟进行资产重组重大事项会议期间,姜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某存在通话联系,4月10日操作本人及马某某、王某某证券账户,亏损卖出“云南锗业”股票并全仓买入“哈投股份”,相关交易行为在8分33秒内全部完成,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具有明显异常。姜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姜健”以及“马某某”、“王某某”账户因内幕交易产生的违法所得共计76,618.92元,并对姜健处以76,618.92元的罚款。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31
标题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黑龙江监管局[2011]5号文
批复原因一、 针对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的问题 二、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完整性的问题 三、 公司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截至目前,公司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毕。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5-07
标题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问题的整改方案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黑龙江监管局[2011]5号文
批复原因一、 针对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的问题 二、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完整性的问题 三、 公司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5-04
标题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黑龙江监管局[2011]5号文
批复原因一、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问题 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完整性问题 三、公司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上述《关于对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进行了传达。公司将在近期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尽快拿出整改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向广大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7-06
标题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进展情况第三次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联方占有资金数额较大;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批复内容 2003年8月4日—8月8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检查。黑龙江监管局根据天津监管局《关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情况的报告》于2003年9月4日为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见2003年9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于2004年1月5日和2004年4月2日公告了整改进展情况(见2004年1月7日和2004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现将近三个月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4-04-26
标题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2004年4月30日前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4-03
标题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巡回检查的整改进展情况第二次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联方占用资金数额较大;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批复内容 2003年8月4日-8月8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检查。黑龙江监管局根据天津监管局《关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情况的报告》于2003年9月4日为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见2003年9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于2004年1月5日公告了整改进展情况(见2004年1月7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现将近三个月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处理人天津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30
标题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天津特派办巡回检查的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关联方占用资金数额较大;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批复内容 2003年8月4日-8月8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特派办对本公司进行了检查。哈尔滨特派办根据天津特派办《关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情况的报告》于2003年9月4日为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高度重视,公司董事长与公司管理层多次专门召开会议,就整改事项逐条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以及具体的进度,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汇报。
处理人天津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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