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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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1-05-31
标题梅花生物:关于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48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涉及非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孟庆山、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慧兴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9
标题梅花生物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115号)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8号)
批复原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山,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慧兴操纵“梅花生物”股价。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孟庆山、杨慧兴违法所得56,588,774.84元,其中没收孟庆山违法所得30,598,774.84元,处以罚款91,796,324.52元,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6
标题梅花生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核查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第04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第0440号。
批复内容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梅花生物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2
标题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40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44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1-11
标题梅花生物关于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文件批号高开检公诉刑不诉[2018]1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23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包头检察”发布消息称“近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原总经理何君涉嫌单位行贿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批复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何君先生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君先生不予起诉。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7-25
标题梅花生物关于公司董事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23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包头检察”发布消息称“近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原总经理何君涉嫌单位行贿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批复内容何君先生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目前正常履职,未受调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处理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5-26
标题梅花生物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0422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东孟庆山先生涉嫌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孟庆山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0-31
标题关于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7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12月17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生物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12月24日,公司进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程序。2016年1月23日,公司披露本次重组交易方案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希杰第一制糖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希杰制糖)在中国境内持有的氨基酸发酵资产及其配套资产,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孟庆山及梅花生物相关股东向希杰制糖或希杰制糖指定的其他当事方转让其持有的梅花生物部分股份。交易完成后,希杰制糖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梅花生物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2016年5月24日,公司公告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根据公告,本次交易终止原因为交易双方无法就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达成一致,以及交易对方希杰制糖在标的公司持续亏损的情况下拒绝做出业绩承诺。 经核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则对同业竞争、业绩补偿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进入重组程序后,理应及早对交易方案是否符合前述相关规定进行充分论证。但是,公司在股票停牌长达5个月后,才以同业竞争难以解决、交易对手方拒绝作出业绩承诺为由终止重组,致使公司股票长期停牌,公司办理重组停牌事项不审慎。另外,公司在本次重组5个月停牌期间内,以境外收购等复杂原因多次申请延期复牌,但相关重组进展公告也从未揭示上述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风险事项,公司关于重组进展的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孟庆山、董事会秘书杨慧兴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6
标题梅花生物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38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4日下午,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38号)文件。
批复内容公司现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5
标题梅花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38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4日下午,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38号)文件。
批复内容请独立财务顾问就以上问题出具专项意见,请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将在对上述问题回复并对外披露后,按照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9
标题梅花生物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30号
批复原因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230号《关于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问询函提及的相关事项进一步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2
标题梅花生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30号
批复原因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230号《关于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中所列的问题进行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2-02
标题关于对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格式指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5]000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5日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公司在预案中披露:公司交易对手方伊品集团承诺交易目标公司伊品生物的净利润不低于本次交易评估报告中2015年至2017年的利润预测数;根据本次交易的预估报告,2015年至2017年相关利润承诺数分别为2.72亿元、3.01亿元及3.35亿元(最终利润承诺数以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为准);如果目标公司未实现前述承诺的业绩,则由伊品集团以现金补偿,闫晓平先生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没有披露关于上述利润承诺数据计算过程及其依据,没有披露盈利预测报告以及关于盈利预测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格式指引》中关于“公司没有完成盈利预测及提供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前,不应在预案中披露未来盈利的具体金额”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秘书杨慧兴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于公司和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1-20
标题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11月15日,公司发布了《梅花生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配套文件,相关事项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重组预案的相关事项说明及补充进行了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1-18
标题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师市安发[2014]1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20日10点38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梅花”)原料糖车间B线上粮地坑处发生爆燃,现场死亡1人,另1人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新疆梅花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开展伤员抢救工作,并及时告知上级安监部门。新疆五家渠安监管理部门于事发半小时后到达事故现场。
批复内容1.新疆梅花对原料糖生产线的粉尘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 2.对包括新疆梅花总经理、生产经理、车间主任在内的有关事故责任人给予撤职或降级的处分,并辅助实施经济罚款; 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新疆梅花处以经济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应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日常生产中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粉尘作业安全隐患,并普遍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培训。
处理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安全生产委员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12-24
标题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安全事故的通报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20日10点38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梅花”)原料糖车间B线上粮地坑处发生爆燃,现场死亡1人,另1人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新疆梅花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开展伤员抢救工作,并及时告知上级安监部门。新疆五家渠安监管理部门于事发半小时后到达事故现场。
批复内容目前新疆自治区农六师安监部门已安排调查组进驻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外来卸粮车造成的。事故详细原因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处理人新疆自治区农六师安监部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5-21
标题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藏证监函[2011]31号
批复原因1.公司“三会”记录较为简单;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但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2.公司仍沿用原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的内控制度,没有结合公司现有主业经营、行业前景和管理实际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3.公司尚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批复内容接《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所列的整改内容和要求进行了逐项落实和部署,针对《关注函》中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整改方案。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规范运作方面,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兼任其他职务。 问题二:内部制度管理方面,未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问题三:内部制度管理方面,未制定董事会责任追究制度和经理层内部问责制度。 问题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未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未规定募集资金由银行、保荐机构、公司三方存管。 问题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公司仍未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整改工作不断的向深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在以后工作中,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持续重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29
标题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规范运作方面,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兼任其他职务。 问题二:内部制度管理方面,未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问题三:内部制度管理方面,未制定董事会责任追究制度和经理层内部问责制度。 问题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未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未规定募集资金由银行、保荐机构、公司三方存管。 问题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公司仍未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
批复内容在治理专项活动中,公司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通过认真分析,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也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公司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通过严格自查、认真整改,进一步做好公司治理,完善企业各项制度,加强内控和管理,从而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以更优的业绩回报股东、服务社会。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12
标题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方案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文件批号藏证监上市函[2007]14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部制度管理方面: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批复内容 通过这此检查,提高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也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公司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通过严格自查、认真整改,进一步做好公司治理,完善企业各项制度,加强内控和管理,从而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以更优的业绩回报股东、服务社会。
处理人西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7-04
标题《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拉萨特派办于2002年5月5日至5月13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处理人拉萨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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