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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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4
标题龙海玻璃受到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偃环罚决字[2020]第41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偃环罚决字[2020]第416号
批复原因龙海玻璃在2020年8月7日0时至1时、1时至2时之间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浓度最高值超出国家排放标准209%
批复内容罚款50万元
处理人偃师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4
标题宜兴新能源被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宜市监案字[2019]第3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宜市监案字[2019]第33号
批复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公司原料运输工段叉车货叉反装、叉车运输路线中的废渣堆区域管理不到位的隐患,造成一人死亡
批复内容罚款100,000元
处理人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4
标题龙门玻璃被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处罚(洛示范税简罚[2019]17690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洛示范税简罚[2019]176903号
批复原因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未按期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35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14
标题濮阳光材被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县税务局处罚(濮县税简罚[2019]17613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濮县税简罚[2019]176139号
批复原因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未按期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购销合同印花税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3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县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批复原因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卢聪操纵“东宏股份”等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卢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卢聪控制使用证券账户情况   根据相关人员自认及指认、交易股票的物理地址、身份关系、资金来源、交易行为特征等事实情况,可以认定在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卢聪实际控制“卢某妹”“王某凤”“沈某根”“徐某明”“徐某荣”“张某芳”“黄某芬”“沈某”“滕某”“谭某媛”“冯某梅”“张某”“沈某林”等13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以下统称账户组)进行股票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人员自认及指认情况   经卢聪自认、账户组名义持有人及他人指认,账户组名义持有人委托卢聪代为买卖股票,部分账户名义持有人与卢聪以口头方式约定盈利分成方式,并通过银行转账向卢聪结算支付;期间,卢聪实际控制并使用账户组进行股票交易,交易决策由卢聪作出。   (二)交易股票的物理地址重合情况   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账户组委托交易股票的IP地址、MAC地址高度一致。其中,在2017年8月17日至18日买卖“洛阳玻璃”、2017年11月15日至17日买卖“东宏股份”时,账户组委托交易的重合MAC地址分别为28F1XXXX0033、AC87XXXXFA65、8863XXXX6EE9,共同使用过123.XXX.XX.211、122.XXX.XX.195、125.XXX.XXX.224、60.XXX.XX.135等IP地址。   (三)身份关系情况   账户组名义持有人中,卢某妹为卢聪母亲,王某凤、沈某根、徐某明、徐某荣、张某芳、黄某芬、沈某、滕某、谭某媛、冯某梅、张某、沈某林等12人为卢聪朋友或同乡。   (四)资金来源情况   “卢某妹”账户资金为卢聪、卢某妹家庭自有资金;“王某凤”等其余12个账户资金主要为账户名义持有人的个人或家庭自有资金。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部分账户从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王某凤、徐某明、张某芳、沈某、滕某、谭某媛、沈某林等人银行账户多次向各自证券账户、卢聪银行账户转入资金。   (五)交易行为特征情况   账户组通过同一交易终端同时下单委托的情况大量存在,账户组通常在同一秒下单、撤单,且所用IP/MAC高度一致,与卢聪自认使用同花顺智能交易版软件(多账户委托交易软件)外挂13个账户同时下单委托交易及调查发现卢聪使用的下单软件功能相吻合。    二、卢聪控制账户组操纵证券市场情况   卢聪控制账户组以盘中拉抬、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方式操纵“洛阳玻璃”“东宏股份”两只股票,账户组交易模式为:在连续竞价阶段建仓,在盘中或者涨停板进行虚假买入申报进一步拉抬股价增大委买量,在股票涨停后以大额委买单强化涨停优势,在次交易日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拉抬股价,随后将前日买入的全部股票卖出。通过上述操作,账户组共盈利2,141,490.95元。   (一)“洛阳玻璃”的相关交易情况 账户组在2017年8月17日至8月18日采用“盘中拉抬股价——涨停板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次交易日卖出”的方式交易“洛阳玻璃”。具体情况如下:   8月17日9:41:55至9:42:14账户组以19.74元至20.0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洛阳玻璃”共263,500股,申报价均等于或高于申报前买方1档价,全部成交,占同时段市场成交量的79.36%;账户组主动成交218,700股,占同时段市场主动买成交量的66.88%,将股价从19.69元拉抬至19.97元,市场价格涨幅为1.54%。   8月17日10:14:33该股票持续涨停,账户组在10:56:57至13:04:07以涨停价申报买入25笔共1,216,800股,申买量占该时段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61.06%;在13:05:37至14:37:40全部撤单,账户组涨停价申买撤单量占市场同期涨停价申买撤单量的61.79%,占市场同期涨停价申买量的48.27%。   在前笔申报撤单24秒后即14:38:04,账户组又以同样价格申报买入877,800股,直至收市未撤单,占收盘时市场以涨停价申报买入未成交未撤单量的32.34%。   卢聪8月17日通过控制账户组交易“洛阳玻璃”期间,该股票累计涨幅10%,当日上证综指上涨0.68%,“洛阳玻璃”股价涨幅偏离9.32个百分点;当日公司所属信息技术行业上涨0.81%,“洛阳玻璃”股价涨幅偏离9.19个百分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账户组在8月17日共申报买入4,919,800股,申报价等于或高于申报前买方2档价,最终成交943,300股,成交金额为18,597,088.13元。   8月18日该股票开盘价22.02元(比前日收盘价高2元),账户组在9:35之前以均价22.02元卖出前日全部持股,扣除相应成本后盈利2,141,490.95元。   (二)“东宏股份”的相关交易情况   账户组在2017年11月15日至17日采用“11月15日盘中拉抬股价、大额封涨停——11月16日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连续竞价阶段卖出15日持股——11月17日卖出16日持股”的方式交易“东宏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1月15日14:15:48至14:17:56,账户组以29.98元至30.58元的价格申报买入433,100股,申报价格均等于或高于申报前市场买方1档价,实际成交395,860股,主动成交395,460股,主动成交占比99.94%,主动成交量占同期间市场主动成交量的33.01%,将股价从29.99元拉抬至涨停价30.58元,市场价格涨幅为2.12%。   11月15日14:41:24该股票持续涨停,14:41:48账户组以涨停价30.58元大额申报买入14笔共832,600股,将申报前市场涨停价未成交申买量336,231股放大2.48倍,其中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51.2%。直至收市,该14笔申买未发生撤单,收盘时账户组涨停封单占市场涨停封单量的80.05%。   11月16日该股票在集合竞价可撤单阶段最高虚拟开盘价为32.78元,较前日收盘价涨幅为7.19%。账户组在此阶段(9:15:02至9:18:41)以31.58元至31.90元申报买入190,700股,申买量排行第一,占同时段市场申买量的30.52%,申买均价较前日收盘价涨幅为3.83%,申买量占可撤单阶段全市场申买量的27.75%,占市场申买量中不低于账户组最低申买价部分的比例高达45.47%,在9:19:57前全部撤单,撤单量占可撤单阶段市场买撤单量的40.93%。撤单116秒后即9:21:06以31元的价格(前日收盘价30.58元)申报买入45,700股,在9:24:07以31.30元申报买入91,700股,申买量占期间全市场申买量的29.61%,最终全部成交。   卢聪11月15日通过控制账户组交易“东宏股份”期间,该股票累计涨幅10%,当日上证综指涨幅-0.79%,“东宏股份”股价涨幅偏离10.79个百分点;当日公司所属工业指数涨幅-1.13%,“东宏股份”股价涨幅偏离11.13个百分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账户组在11月15日申报买入3,657,000股,除14:24:44的申报价为申报前买方2档价外,申报价均等于或高于申报前买方1档价格,最终成交879,034股,成交金额为26,696,413元;11月16日在集合竞价阶段申报买入328,100股,最终成交137,400股。11月16日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11:03:48前)将前日全部持股879,034股以均价29.27元卖出,11月17日10:12:10前账户组申报卖出167,200股、实际成交125,805股(前日买入137,400股),在11月23日及11月27日卖出余股11,595股,扣除相应成本后亏损1,570,747.1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资金流水、委托交易流水、IP/MAC地址、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卢聪操纵“洛阳玻璃”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41,490.95元,并处以一倍罚款; 二、对卢聪操纵“东宏股份”的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2
标题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44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44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0
标题洛阳玻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设备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设备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24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5
标题洛阳玻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设备资产事项的问询函》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24号
批复原因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设备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12月14日披露函件,并于12月19日之前披露上述问题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1-19
标题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7]000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度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或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股权及对子公司的应收债权,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置换,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资产置换的差额。在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司置出股权确认投资收益为603,457,879.81元。 2016年8月30日,经我部问询督促后,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上市公司置出资产股权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公司应将从控股股东置入资产入账价值与置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股权处置确认损益予以更正,会计差错影响2015年净利润-32,924万元,影响资本公积32,924万元,影响未分配利润-32,924万元。相应差错更正后,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4,448万元 更正为-18,475万元,发生盈亏性质变化。 洛阳玻璃因会计处理差错导致2015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相关规定。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炎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此外,上述交易和会计处理是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年审会计师理应保持合理关注,体现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并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但是,时任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乔冠芳、汪海洲未能勤勉尽责,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并审慎出具审计意见,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洛阳玻璃及其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乔冠芳、汪海洲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0
标题洛阳玻璃关于对公司获得有关政府补助、财政贴息和转让债权事宜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002号
批复原因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洛阳玻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有关政府补助、财政贴息和转让债权事宜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02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05
标题洛阳玻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获得有关政府补助、财政贴息和转让债权事宜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002号
批复原因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有关政府补助、财政贴息和转让债权事宜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02号)(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在2017年1月7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1-01
标题洛阳玻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文件批号河南监管局[2016]21号、河南监管局[2016]22号
批复原因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收到2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关于对张冲 孙蕾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6]21号)及《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22号)。
批复内容1.要求张冲、孙蕾二人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2.对你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0-27
标题关于对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0号
批复原因2015年度,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或“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龙昊公司100%股权、龙飞公司63.98%股权、登封硅砂67%股权、华盛矿产52%股权、集团矿产40.29%股权及公司对龙昊公司、龙飞公司、龙翔公司、华盛矿产、集团矿产的债权,与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置换,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资产置换之差额。洛阳玻璃对上述资产置换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造成披露的2015年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你所在执行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中,审计执业质量存在缺陷,未发现公司上述资产置换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21日修订)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所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6-10-27
标题关于对注册会计师乔冠芳汪海洲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9号
批复原因2015年度,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或“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龙昊公司100%股权、龙飞公司63.98%股权、登封硅砂67%股权、华盛矿产52%股权、集团矿产40.29%股权及公司对龙昊公司、龙飞公司、龙翔公司、华盛矿产、集团矿产的债权,与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置换,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资产置换之差额。洛阳玻璃对上述资产置换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造成披露的2015年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你们作为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审计执业质量存在缺陷,未发现公司上述资产置换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签署的审计报告中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21日修订)的规定,我局要求你二人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0
标题洛阳玻璃关于河南监管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6]153号
批复原因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6】153号)(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6
标题洛阳玻璃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79号
批复原因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79号)(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0
标题洛阳玻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79号
批复原因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79号)(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14
标题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文件批号豫环罚[2015]18号
批复原因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龙昊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龙昊公司在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下,擅自于2012年10月开始对原有2条日产40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技改,形成1条日产65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并于2013年7月投入生产使用,违反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规定。且现场检查及检测显示龙昊公司氮氧化物持续超标排放,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1、责令停止生产使用,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给予罚款三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25
标题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改正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发[2012]297号
批复原因一、制度执行方面 (一)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未重新选举 (二)公司两名独立董事超任期 二、内控自我评价方面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格式不够完善 (二)内部控制专业人才和机构设置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内控自我评价底稿不够完善
批复内容针对以上问题,你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整改。届时我局将对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3-31
标题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 二、信息披露 三、财务管理
批复内容公司将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尽快整改,也借此楔机,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作,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完成情况总结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公司要切实履行有关承诺,加快重组进度,通过并购重组彻底解决同业竞争和持续关联交易问题。 2.公司应建立约束控股股东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干预。 3.公司应按有关要求设立内审部门,发挥内审部门的稽核作用。 4.公司应充实调整专门委员会的配备,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5.公司应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的水平。
批复内容 今后还将有计划步骤地依据国家及有关监管机构、交易所颁布实施及修订的法律、法规、规则,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准则和控制体系,使公司各项管理更加科学,制度执行更加规范化。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8-05-10
标题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相关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有关前任执行董事及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批复内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有关前任执行董事及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当事人)因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而于2008年4月23日受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的公开谴责或批评。
处理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1
标题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改组董事会架构,调整高层管理人员,加强自身管理能力。 2.逐步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因部分主营业务趋同,存在的同业竞争现象和持续关联交易问题 3.加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4. 在广度、深度上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5.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6.设立专门的内审部门 7.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批复内容 虽然此次治理专项活动我公司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认识到上市公司的治理专项活动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公司将以本此活动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增强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忠诚、勤勉尽责的意识,确保公司内部治理再上新台阶,实现质的飞跃,为实现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快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4-23
标题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郑证监[2003]215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不足
批复内容
处理人郑州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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