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4 |
标题 | 健民集团:关于对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黄芳晶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11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4月28日,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集团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时任监事黄芳晶的父亲于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3月19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1.55万股,买入金额86.34万元,累计卖出1.87万股,卖出金额106.24万元。前述交易共盈利5.11万元,已全数上缴公司。 |
批复内容 | 对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黄芳晶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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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4-28 |
标题 | 健民集团: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黄芳晶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黄芳晶女士自2022年9月1日就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父亲于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4月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且部分交易行为处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前的窗口期内,构成窗口期交易。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70,319.61元,黄芳晶女士父亲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缴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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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30 |
标题 | 关于对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2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0年1月8日,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补充公告》称,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授权期限于2019年8月1日到期。决议到期时,公司募集资金本息总计9,821.42万元,其中8,900万元用于理财,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直至2019年9月19日,公司才全部收回到期的理财资金。2019年9月27日,公司在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分别使用8,900万元、1,012万元购买两笔银行理财产品,并于2019年12月26日、31日收回到期本息。 |
批复内容 | 对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振波、财务总监程朝阳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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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12 |
标题 | 健民集团关于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武)食药监药[2018]01-31002号 |
批复原因 | 武汉食药监局认为,公司生产、销售的小金胶囊(批号:170661,规格:每粒装0.35克)抽检不合格。 |
批复内容 | 鉴于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召回涉案药品,且尚未发生危害后果,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小金胶囊17015盒;2、没收违法所得40370元;3、罚款947439元。上述罚没款共计987809元。 |
处理人 | 武汉食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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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5 |
标题 | 健民集团关于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年第63号 |
批复原因 | 小金胶囊列入2018年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计划,承办单位为北京市药检所,该所在全国各地市场共抽检公司生产的小金胶囊近50批次。经检验,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金胶囊(批号为170661)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其余批次产品各项指标全部合格,2018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小金胶囊该批次抽检不合格报告,公司立即向北京市药检所申请复检,北京市药检所对原抽样产品的留样样品进行的复检报告依旧为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霉菌及酵母菌计数不符合规定)。2018 年7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63号)》。 |
批复内容 |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
处理人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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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7-25 |
标题 | 健民集团关于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金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
批复内容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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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6-02 |
标题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召回银杏叶制剂产品相关事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日前,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陆续下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6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违法销售银杏叶药品及有关企业治理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17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10号)等文件。所有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都应进行全面自查。 |
批复内容 |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药业”)作为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随州药业生产的银杏叶制剂产品所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均购置于具备资质的合法企业,公司购进的银杏叶提取物均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检验符合规定后投入使用,制剂产品生产过程符合药品GMP法规的要求,制剂产品上市前均按批准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并审核合格后放行。
近日,随州药业采用补充检验方法对所有有效期内的银杏叶制剂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个别供应商供给随州药业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的个别批次制剂产品质量指标出现异常。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众用药安全,随州药业决定召回上述相应批次的银杏叶制剂产品。
公司上述召回的银杏叶制剂涉及金额约186万元,占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的0.106%,最终召回的药品数量和金额需根据实际召回情况确认,截至目前尚无法确认实际召回的药品数量和金额。
此次召回的银杏叶制剂产品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大,不会对公司及随州药业的生产经营及年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处理人 |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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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16 |
标题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245号 |
批复原因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民集团)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4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需就以下内容回复: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模式
二、关于部分财务信息的分析说明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关于放弃对重要参股公司增资
五、关于子公司诉讼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审核意见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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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3-03-29 |
标题 |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第一大股东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至26日,累计买入公司股份1,803,611股。在增持公司股票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卖出5,000股。 |
批复内容 | 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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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2-01 |
标题 | 健民集团: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证监公司字[2013]5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及内容有待完备
1、商议策划阶段登记不完全
2、年度分红事项未登记
(二)投资者来访登记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需加大内审部门的作用
(四)年报披露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
(五)内控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财务核算管理及相关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
1、资金管理不完善。
2、收入信息质量不够高。
3、随州子公司出租的房屋及建筑物会计列报不恰当。
4、随州子公司销售推广费用入账科目前后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3]5号)后,及时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向湖北证监局提交《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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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6 |
标题 |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2、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4、加强董、监、高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履职的合规性
5、公司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 |
批复内容 | 我们将继续深入公司治理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经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维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司规范、稳健、持续的发展。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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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1 |
标题 |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专项治理工作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交易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曾发生过与实际控制人华立集团控制的公司之间无实质性交易内容的关联交易,此项交易量大并频繁。
(2)、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公司为原柜台股东办理股权补登记手续时,与股民沟通存在问题,与监管部门配合不力,受到股民投诉。
(3)、公司定期报告多次出现大量文字、格式错误,信息披露资料的内部编制、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没有落实到位。
(4)、公司监事违规超买超卖公司股票。
(5)、现任董事长目前在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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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检查和现场巡检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合规经营、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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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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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07-09-04 |
标题 |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钟莉萍女士家属买卖本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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