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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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6
标题关于对马松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4]4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拟收购重庆神州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权益评估项目执业人员,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累计买入广安爱众股票3,000股,累计卖出广安爱众股票3,000股。上述交易行为发生在项目执业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9
标题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四川证监局[2021]6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作为“18爱众01”“19爱众01”公募债券发行人,自债券发行至2021年10月期间,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制定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存在部分债券募集资金未按专户管理,未及时披露2014年云南昭通子公司受地震影响资产损失的具体金额,也未在2014年年报中说明会计报表科目“营业外支出”金额与地震损失的关系。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现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10-21
标题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10月16日,裕嘉阁在减持公司股份操作过程中,因交易人员匆忙下单,将“卖出”指令误操作为“买入”指令,错误买入本公司股票14,279股,买入成交均价为3.320元/股。本次误操作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裕嘉阁本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14,279股,买入均价为3.320元/股,按照其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最高价为2020年10月16日卖出成交价3.32元/股计算,本次误操作未产生收益,(3.320-3.320)*14,279股=0元。2、裕嘉阁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3、公司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并在未来股份交易中采取更多的交易差错防控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4、公司也以此要求相关人员巩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0
标题广安爱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5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5月2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7
标题广安爱众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72号
批复原因3月25日,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72号
批复内容针对贵部关注的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内外部机构开展自查,现就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3-13
标题广安爱众关于公司董事长停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爱众集函[2018]13号
批复原因罗庆红同志涉嫌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经上级组织研究,决定停止其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处理人上级组织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23
标题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环境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川环法邻水连罚字[2017]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川环法邻水连罚字[2017]1号
批复原因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排放的废水氨氮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1.04倍。我局于2017年3月3日向邻水环保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法邻水改字〔2017〕16号)。2017年3月21日,我局出具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邻水罚字〔2017〕3号)对上述事项进行处罚。2017年3月5日,我局对邻水环保组织复查中发现:邻水环保出水口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0.36倍,氨氮浓度均值超标0.39倍。邻水环保继续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自2017年3月4日起至2017年3月5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玖拾伍万零捌佰零玖元伍角(950,809.50元)。
处理人邻水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21
标题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邻水罚字[2017]7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文件批号川环法邻水罚字[2017]7号
批复原因邻水环保2月23日3号生化池、4号生化池进水堰门故障,无法关闭,4号生化池因滗水器损坏暂停运行,造成处理污水能力明显下降,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经泄洪道直接排入小西河。
批复内容因邻水环保采取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我局决定处罚款拾万元(100,000.00元)。
处理人邻水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21
标题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邻水罚字[2017]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川环法邻水罚字[2017]3号
批复原因通过监测报告(邻环监字[2017]第24号)结果显示: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排放的氨氮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1.04倍。
批复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肆佰零肆元零柒角伍分(475,404.75元)。
处理人邻水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21
标题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邻水罚字[2017]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川环法邻水罚字[2017]6号
批复原因2017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调查污泥转运情况时,你公司未提供2月23日至2月25日的污泥转运联单,3月1日现场调查时,你公司提交了后期自己工作人员补充的2月23至25日的污泥转运联单;你公司的污泥实际产生量未登记,而提供的污泥量台账是通过污水处理量估算的。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处理人邻水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17
标题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邻水罚字[2017]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川环法邻水罚字[2017]5号
批复原因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未向我局报告擅自停止运行4号生化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该行为涉嫌擅自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2月23日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3号生化池生产废水曝气后未经沉淀直接滗水,导致污水混合污泥直接排入河道,该行为涉嫌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叁佰零伍元捌角陆分(236,305.86元)罚款。
处理人邻水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3-03
标题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法邻水改字〔2017〕1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川环法邻水改字[2017]16号
批复原因四川省邻水爱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排放的废水氨氮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1.04倍。
批复内容我局于2017年3月3日向邻水环保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法邻水改字〔2017〕16号)。
处理人邻水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8-11
标题广安爱众2015年半年度报告修订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意见指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问题: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第九节“财务报告”——第十二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第一小项“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中,注册资本未填写金额单位,导致注册资本金额过小。 二、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第九节“财务报告”——第十二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第五小项“关联交易情况”中(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单位错选为“元”。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现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进行了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1
标题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书》(川工商安行政字[2015]第100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文件批号川工商安行政字[2015]第1001号
批复原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因存在限制竞争行为。
批复内容发行人子公司岳池电力的限制竞争行为受到的罚款金额为5万元。
处理人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5-23
标题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二股东水电集团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二股东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在增持公司股票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发生。
批复内容水电集团认为:“该行为系本公司操作人员误操作所致,本公司并未从中获取任何收益,该行为亦不表示本公司将减持广安爱众的股权”。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水电集团短线交易的交易时间、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和交易收益进行核查,若经核实存在收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进行追缴。 本次短线交易后,公司董事会再次向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提醒并告知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切实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特别要禁止短线交易。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1
标题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的要求,在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预付控股股东子公司收购款安全,尽快办理完股权收购手续,防止转为变相占款,保障公司合法权益。(3)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请求协调解决与华蓥市天然气公司诉讼纠纷,避免给上市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批复内容经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自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但公司治理仍存在不足,在下一步工作当中,公司将继续增强和提高规范治理的意识能力,将公司的治理放到公司工作的重点,以使公司的经营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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