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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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4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4]13号
批复原因2022年9月8日,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68亿元。2022年10月28日,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我局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相关制度不健全、使用不规范的情形。作为保荐机构,你公司未能勤勉尽责、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汪浩吉、方英健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函[2024]11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汪浩吉、方英健: 2022年4月28日,本所受理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推荐的芯天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于2022年11月18日经本所创业板上市委审议通过。经查明,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人,汪浩吉、方英健作为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发行人首发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10月8日,发行人在《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中披露,预计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93,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00万元至18,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00万元至17,500万元。10月31日,本所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问询发行人2022年业绩预计依据的充分性与谨慎性。11月7日,你们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发行人2022年业绩预计依据充分、谨慎。同日,发行人在《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修订版)》中披露,预计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93,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00万元至19,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00万元至17,50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10月8日披露数据有所调整。以上业绩预计数据同步披露至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等申请文件中针对业绩预计情况并未进行充分风险提示。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在《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等文件中披露了经审计的2022年业绩实现情况。2022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74,783.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72.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67.14万元。发行人2022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计情况差异较大。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明确问询了发行人2022年业绩预计依据的充分性和谨慎性、未来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且公开信息显示行业相关产品价格下跌、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收入和净利润显著下滑主要原因系市场景气度下降等情况下,你们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对发行人业绩预计情况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汪浩吉、方英健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3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21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中存在对个别交易对手方准入及是否持续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审查不到位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1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黄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3]31号
批复原因一、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二、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违规向客户及潜在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并直接或间接获取不正当利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19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04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制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专项内部制度,未规定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情况的跟踪监测制度,公司合规风控考核评价制度不够细化;二是个别研究报告的调研管理审批不符合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抽查的部分研究报告底稿留存不全面、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三是抽查的部分研究报告引用信息与信息来源不一致。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19
标题关于对曾羽、高庆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05号
批复原因经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的审核流程中部分底稿缺失,引用的文件发布日期错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19
标题关于对杨光、李长鸿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06号
批复原因经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的审核流程中部分底稿缺失,引用的文件发布日期错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4-17
标题中信建投: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暂时无法履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成跃先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相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处理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27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6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对经纪业务创新管控不足,未及时制定、完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的相关制度,对员工执业规范性、合作方声誉风险管理有待加强。此外,还发现你公司存在对分支机构员工行为和业务资料存储管理不到位、对子公司廉洁从业风险点识别不充分的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3-13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4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工作规范性不足,个别项目报出文件存在低级错误,三是受托管理履职不足。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0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19号
批复原因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刘某枝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3年8月至2022年8月,刘某枝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大道营业部经纪、投资咨询和营销等岗位任职。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刘某枝筹集资金并控制、使用“陈某霞”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股票和可转债,合计交易金额461,846.35元,亏损2,132.02元。2019年2月至2022年4月,刘某枝筹集主要资金并控制、使用“冯某梅”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股票和可转债,合计交易金额5,948,942.13元,亏损33,835.08元。
批复内容责令刘某枝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5
标题关于对相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2]20号
批复原因相晖: ????经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在保荐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且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1-25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吉证监决[2022]1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保荐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且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吉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15
标题关于对刘洁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5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9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大道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15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6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2]9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你营业部员工从业期间存在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行为,你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并核查相关情况。二是你营业部员工曾向营业部报备的手机号码出现多客户同源委托情形,你营业部未能实时监测和预警,对明显异常的情况未保持审慎,对暴露的合规风险未采取足够措施。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19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22]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分公司向我局报送的材料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以下简称《合规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02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24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1笔场外期权合约股票指数挂钩标的超出规定范围,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11-30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徐汇区太原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1]203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783137301X)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能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经证监会令第177号修正)第三条的规定;二是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为客户两融绕标等不正当的交易活动提供便利的情形,违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三是营业部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度、经纪人管理不到位、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员工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综合管理不足等问题,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3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7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17号
批复原因钱栋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金某芬委托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钱栋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04-06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作为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对发行人商誉减值、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对发行人转贷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2-31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在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IPO、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中,未严格履行内核程序。在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PO、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项目中,未对全部项目人员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此外,还存在问核针对性不强、部分项目未及时完成工作底稿验收归档、个别项目未及时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等问题。 二是科创板承销业务不规范。在铂力特IPO项目中,证券分析师黎韬扬参与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跨墙审批程序不完备。此外,在铂力特IPO、西部超导IPO等项目中,还存在簿记现场人员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12-17
标题关于对武超则、金戈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监管局[2020]196号
批复原因武超则、金戈:   经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未经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
批复内容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1-30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176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为电子平台个人账户上传文章,未进行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切实提升制作、发布研究报告的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7-29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0]12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0394387G)在尚未取得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关闭了原营业场所;上海营口路证券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后,未及时向我局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反映出你分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6
标题中信建投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811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811号)。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及本公司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0]55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管理8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05
标题关于对夏孝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夏孝臣: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县前街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私下提供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的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依法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06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郭丽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9]4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郭丽萍,身份证号:4203XXXXXXXXXX2049)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北京北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31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保荐恒安嘉新(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并于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合计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发行人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在上交所审核过程中,发行人以谨慎性为由,对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调整为满足合同约定并且主要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公司后再予以确认收入。据此,发行人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89.63%。发行人对上述4个重大合同相关收入确认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
批复内容上述情形,反映了你公司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7-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9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中信建投证券私募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资本)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违反《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中信建投证券开展国债期货等部分品种自营交易的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未分离,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中信建投证券在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并在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北京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中信建投证券的整改情况。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7-17
标题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中信建投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主承销前海结算发行的18五矿地产ABN002、19五矿地产ABN001、19五矿地产ABN002、19五矿地产ABN003等4期资产支持票据均未向协会备案即进行了发行,对上述4期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备案工作尽职履责不到位。 二、针对19五矿地产ABN003发行文件中前海结算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未能及时关注到相关财务报表差异。
批复内容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中信建投通报批评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处理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17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肖洪彬)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9号
批复原因肖洪彬于2014年6月25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担任交易部投资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 “易某媛”普通资金账户于2014年6月19日开立于新时代证券北京羊坊店路证券营业部,开户预留电话为肖洪彬配偶赵某手机号码。“易某媛”信用资金账户于2015年1月5日开立于新时代证券北京羊坊店路证券营业部。“易某媛”证券账户及建设银行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肖洪彬实际控制并使用。 肖洪彬向“易某媛”证券账户内转入家庭自有资金,并由其本人负责交易决策并使用手机下单交易,当其不方便下单时,会让其配偶赵某代为下单交易股票。 2014年6月25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肖洪彬控制并使用“易某媛”证券账户交易金额合计3,094.58万元,盈利48,735.11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单位提供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肖洪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听证时,肖洪彬提出以下申辩意见:其一,其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对所有问题都如实交代;其二,其投入交易的金额不大,盈利不到5万元,且2015年至2016年的交易频率很低,情节相对较轻;其三,本案从投入金额、交易金额、盈利金额来看都不属于特别大的金额,类似案例并未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希望能参照其他案件适当量罚;其四,其主观上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希望能给一个改正的机会,且家庭负担较重,恳请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肖洪彬请求不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我会认为,本案违法所得较少,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肖洪彬提出对其不予市场禁入措施的陈述申辩意见依法予以采纳。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我会决定:责令肖洪彬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对肖洪彬没收违法所得48,735.11元,并处以146,205.33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5-08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6号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黑龙江证监局[2019]6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业务合同入库、领用没有严格登记。二是未严格履行职责分工,不相容职务未适当分离。三是未对客户史某红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部分客户回访不到位,部分客户资料不完整。四是营业部前员工张瑛涉嫌诈骗犯罪,营业部对其诚信考察及管理存在缺失。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处理人黑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6
标题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洛工商处字[2018]59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洛工商处字[2018]599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洛阳南昌路证券营业部在LED屏发布理财产品宣传广告未提示风险。
批复内容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公司洛阳南昌路证券营业部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以20,000元罚款。
处理人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8-06-21
标题中信建投员工徐炯炜、张铁收到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2018]73号
批复原因在担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业务剥离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
批复内容依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44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18]4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钟佳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钟佳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华灵路营业部)工作期间,于2015年12月28日与范某娥(代舒某松)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操作营业部客户舒某松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委托期限12个月。2016年4月,该资产管理协议提前终止,期间钟佳顺共获得舒某松证券账户交易佣金提成31,429.89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和书面确认书,钟佳顺与范某娥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电子邮件,钟佳顺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结果,华灵路营业部提供的佣金提成计算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钟佳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钟佳顺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429.89元,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08
标题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处罚字[2017]7号
批复原因钟佳顺: 因你涉嫌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拟对你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429.89元,并处以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27
标题中信建投收到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决定([2017]8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7]87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7名证券从业人员档案缺少文件,重庆南坪西路营业部材料中未见3名经纪人的执业前培训情况记录材料,31人在2017年10月31日前离职,公司于12月1日至3日提交上述31人离职备案,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
批复内容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1)全面检查并补充在职员工,尤其是保荐代表人、投资主办、分析师、投顾等四类特定资格人员业绩档案中的相关材料;(2)全面检查并补充经纪人的岗前培训材料;(3)严格执行协会关于员工执业资格离职备案的相关规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操作;(4)全面梳理资格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坚决做好宣导和执行工作。
处理人中国证券业协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04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南京龙园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7]7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部在开展证券账户开立业务过程中,存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结果失实、缺失的情形,未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在业务流程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批复内容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部应自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经公司合规总监出具意见的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1
标题杭州沁朴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市管罚处字[2017]106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杭余市管罚处字[2017]1066号
批复原因杭州沁朴全体合伙人于2016年7月25日委托赵文英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事宜。委托代理人赵文英通过购入房产证复印件,变造及伪造租赁协议的方式,向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虚假住所证明。违反了相关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于三十日内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批复内容杭州沁朴整改情况如下:(1)杭州沁朴于2017年12月1日向余杭工商局缴纳了10,000元罚款;(2)杭州沁朴重新签署了租房协议、变更了经营地址、完成变更登记并已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处理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09
标题中信建投收到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决定([2017]3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7]38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作为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八个项目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针对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未及时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新增借款超比例情况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未完全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其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
批复内容发行人于2017年4月7日针对项目出现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书面履职情况说明,采取了如下措施:(1)发行人与各项目公司就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沟通及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行人补充公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工作;(2)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受托管理工作,完善受托管理内部流程及内控管理;(3)发行人拟进一步加强项目承受托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受托管理能力和水平。
处理人中国证券业协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06
标题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附属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旗下的专户产品,于2017年4月12日14:30左右实施中国平安(A股股票代码:601318)及兴业银行(A股股票代码:601166)卖出操作,导致前述两只股票在短时间内出现快速下跌。
批复内容2017年7月5日,就公告所披露的卖出操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进一步作出《关于对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决定对中信建投基金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7-05
标题中信建投基金收到关于对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2017]7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7]79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基金旗下“宏利”系列资产管理计划异常交易不符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中信建投基金于2017年8月7日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采取了如下措施:(1)组织异常交易的自查整改工作,补充修订了异常交易制度;(2)清算存量产品,停止新增投顾产品;(3)完善交易流程;(4)修订异常交易制度,加强监控范围和管控力度;(4)加大资源投入,发展风控系统建设;(5)强化内部合规风控文化建设,增加内部培训;(6)对相关负责人员采取了问责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7-03
标题中信建投员工徐炯炜、王道达收到关于对徐炯炜、王道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59号
批复原因徐炯炜、王道达在担任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逸影视”)首发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金逸影视主要客户的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对金逸影视主要客户进行全面充分核查,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发行人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息披露情况的专项说明》,采取了如下措施:(1)发行人要求金逸影视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系统梳理项目资料,勤勉履职,督促和辅导金逸影视进一步完善其内部管理;(2)召集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逐项学习;(3)保荐机构通过质控部门下发相关文件,加强内部审核工作。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25
标题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附属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旗下的专户产品,于2017年4月12日14:30左右实施中国平安(A股股票代码:601318)及兴业银行(A股股票代码:601166)卖出操作,导致前述两只股票在短时间内出现快速下跌。
批复内容2017年4月21日,上交所正式作出《关于对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专户产品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纪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中信建投基金相关专户产品的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1个月的纪律处分,即相关证券账户自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23日不得买入和卖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
处理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7
标题自愿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附属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旗下的专户产品,于2017年4月12日14:30左右实施中国平安(A股股票代码:601318)及兴业银行(A股股票代码:601166)卖出操作,导致前述两只股票在短时间内出现快速下跌。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目前已启动对所涉账户的限制交易程序,限制期限拟为一个月。
处理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3-08
标题中信建投基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7]36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基金在浦江之星资产管理计划和金星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中,对投资顾问和劣后级委托人的尽职调查不到位,未能谨慎勤勉履行资产管理人的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中信建投基金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批复内容2016年8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对产品进行前期现场检查后,中信建投基金启动产品的自查整改程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2016年9月以及11月就浦江之星以及金星一号资管计划提交了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中信建投基金于2017年3月20日提交了整改报告,主要采取如下措施:(1)完善对委托人及对投资顾问骄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2)完善尽职调查中投资顾问准入制度,新制定了单一客户操作指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3)将浦江之星切换到中信建投PB交易系统,实现统一监控;(4)实施合规问责与开展合规教育。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2-28
标题中信建投基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7]33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基金未有效执行风险管控机制,相关人员合规意识薄弱,导致中信建投基金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出现网下新股申购金额超过投资组合总资产的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中信建投基金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批复内容2016年9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对产品进行前期现场检查后,中信建投基金对上述产品启动自查整改程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2016年9月12日,向其提交了自查情况说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中信建投基金于2017年3月20日提交了整改报告,主要采取如下措施:(1)完善了中信建投基金制度的相关内容和新股网下申购内部流程,进一步补充和风控和问责制度;(2)完善风险管控指标预警机制,建立多重复核流程;(3)实施合规问责及开展合规教育。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2-30
标题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7]1号
批复原因元达信在恒丰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对委托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投向的宁波艾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尽职调查不到位,并未对运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必要的风险管控,未能谨慎勤勉履行资产管理人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批复内容2016年10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对恒丰1号产品进行前期现场检查后,元达信立即启动自查整改程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于2016年11月28日、30日,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分别提交了整改报告和补充情况说明,就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及时汇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元达信于2017年1月20日提交了整改方案,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1)进一步完善《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操作指南》;(2)加强人员培训;(3)加大合规风控管理力度;(4)加强投后管理力度。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30
标题中信建投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2016]38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2016]388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在提交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挂牌文件中未充分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完整性进行核查,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据此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发行人于2016年12月20日提交整改情况和书面承诺报告,发行人采取了如下措施:(1)对已挂牌及在审挂牌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与企业定期沟通机制,增强对企业的影响和控制力;(2)进一步强化业务部各负责人的责任,梳理业务环节风险点,强化新三板业务内控管理;(3)强化新三板业务内控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4)对业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5)对项目组进行了合规调查和合规问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1-14
标题中信建投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2016]36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2016]360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作为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科技”)的主办券商兼独立财务顾问,未能在信息披露事前审查中发现速达科技对重组行为存在误判,并督导速达科技规范履行相关程序,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据此采取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发行人于2016年11月22日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整改情况报告,采取了如下措施进行整改:(1)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强化督导企业的信息披露合规意识并加强与督导企业的沟通;(2)重新梳理新三板内部制度体系以实现对新三板重组项目的实时监控;(3)进一步完善新三板重组相关信息披露的制度搭建;(4)加强新三板项目持续督导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新三板人员的法规理解精准度;(5)要求正在执行的所有新三板重组项目开展关于信息披露合规性的自查工作;及(6)对本次事件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10
标题中信建投泸州迎晖路营业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泸银)罚字[2016](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泸银)[2016](4)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泸州迎晖路营业部未按规定对客户开展初次识别,采取持续识别,开展重新识别以及划分和管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据此责令发行人泸州迎晖路营业部限期改正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行为,处20万元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反洗钱工作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批复内容发行人泸州迎晖路营业部于2016年11月7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提交反洗钱整改报告,采取的整改措施主要包括:(1)反洗钱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工作机制和营业部员工年度考核办法;(2)建立以客户为检测单位的可疑交易识别、分析、报告的工作流程;(3)提高反洗钱培训要求及考试频率;(4)对《证券开户申请表》内客户基本信息要素进行了完善;(5)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6)按照规定对机构及个人客户补充展开客户初次、持续、以及重新识别;(7)按规定划分和管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8)营业部通过询访、回访等方式分析可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于2016年11月8日出具书面意见,表示上述措施已满足其对反洗钱缺陷整改的要求。
处理人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8-23
标题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6]23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2016年5月底以前,你公司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未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投资者名下证券类资产市值判断适当性,而是错误根据投资者临柜办理业务权限开通手续时点的实时资产市值,为 3328户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账户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五条关于自然人投资者证券类资产市值计算时点要求的规定; 二、你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提交《关于对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自查报告》中,存在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的情形,漏报违规开户比例90.42%,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关于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资枓等信息的规定。 三、2016年7月26日,托管于你公司西宁北大街证券营业部的投资者“青海瀚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证券账户:0800303153),以7.8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苏州和氏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30456,证券简称:和氏股份)股票,成交100,000股。该投资者实为合格投资者,但你司未严格执行我司投资者适当性各项管理的要求,未将投资者账户正确报送为合格投资者。你司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5.8条。
批复内容依据《业务规则》第6.1条与《全国中小企企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管理细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决定: 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向远)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王向远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10年5月11日,王向远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望京营业部”)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书》,并于2013年5月11日续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工作内容为经纪业务。2015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6月4日,王向远在中信建投望京营业部没有与客户周某奇、余某凤签订代理业务协议的情况下,私下接受客户周某奇委托买卖证券,以帮助客户融资为目的,操作周某奇、余某凤证券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王向远通过上述交易获得交易佣金提成5698.18元,当月以工资形式领取。
批复内容对王向远给予警告,没收王向远违法所得5698.18元,并处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4-25
标题中信建投收到关于给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11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6]110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作为西部超导的主办券商及督导方,未能勤勉尽责,发现其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违反了有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据此要求发行人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批复内容发行人于2016年5月9日针对西部超导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行整改规范提交了书面承诺,并对西部超导公司进行培训,提高其信息披露及内控水平。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4
标题中信建投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7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79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从外部接入具有分账户功能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未对外部平台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及发行人在自查过程中存在向中国证监会漏报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账户的情形,违反了相关适用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据此向公司发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责令公司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受限期间),暂停期间发行人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批复内容发行人于2015年11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发行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补救及整改: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与管理,包括:(1)加强信息技术治理;(2)增强信息系统运维管理;(3)建立集中监控系统,加强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4)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理能力;及(5)完善信息技术外包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技术系统接入平台管理,包括:(1)完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2)暂停第三方系统接入,引导使用自有系统;(3)加强自有系统培训;(4)加强自有系统风险管控;及(5)加强代销产品、通道类业务管理并加强客户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5-01-23
标题中信建投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13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在担任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时,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违反相关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据此对其作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批复内容发行人于2015年4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处罚,进一步细化奖惩机制;(2)对全体投资银行部人员进行专题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勤勉尽责意识,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管理能力;(3)进一步提高全体投资银行部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严格执行内核。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8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中核大厦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13]29号
批复原因2013年6月1日,你营业部经纪人肖美珍为开发新客户,在你营业部场所内发起并组织了一次股评沙龙活动,参与该次活动的个别发言人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且你营业部未保存该次股评活动的会议材料、参会人员信息等资料。你营业部未能对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营业场所的投资咨询活动进行有效管理,营业部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3-29
标题整改通知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鲁证监机构字[2006]15号
批复原因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近期对你公司济南经四路、泺源大街两家证券营业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营业部存在的问题 1、营业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执行的部分制度仍是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 2、部分客户开户资料不完整,存在一人开立多个资金账户,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股票账户的情况; 3、与银行签署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管协议不完整; 4、营业部清算日志记录不连贯,内容不完整,无清算人员签字; 5、通过检查柜面系统发现,烟台、淄博营业部仍然存在为客户开通透支权限的情况,济南泺源大街营业部存在一客户透支的情况; 6、部分机构客户取款无相应代理人信息,部分客户限额以上取款未经审批,经四路营业部大额取款审批单不规范,仅有流水台账; 7、济南经四路营业部为个别客户办理强制取款业务,且没有相关审批手续; 8、营业部在权限配置及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电脑部系统管理人员有部分业务权限;超级用户两人同时拥有密码;高风险业务权限如股东代码转移仅交易部经理签字即可使用,部分证券红冲蓝补无相应审批手续;人员调整岗位后未能及时调整柜员权限设置;开户岗、资金岗实质单人单岗;清算人员兼任财务人员等等; 9、存在未经证监会批准的银证通业务; 10、营业部面临转岗人员较多,不利于员工稳定。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问题,你公司须督促济南两家营业部进行以下方面的整改: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并督促营业部严格执行; 2、进一步加强账户资料清理工作; 3、尽快与相关银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管协议; 4、进一步梳理营业部权限配置及使用情况,堵塞风险漏洞;立即取消客户透支权限,对限制类权限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5、督促营业部暂停银证通业务,并制定计划逐步清理; 6、妥善处理大量员工转岗问题,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并且制定处置风险的预案。 你公司须于2006年4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在适当时机对上述两家营业部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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