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1-06 |
标题 | 海天精工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会收到王焕卫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其本人提供的2018年1月4日股票账户交易明细记录,得知其于2018年1月4日在持续卖出公司股票过程中,由于误操作以12.90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7600股,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2018年1月4日卖出交易成交记录中最高成交价12.94元/股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304元(未扣除税费)上缴归公司所有。
王焕卫先生承诺因误操作买入的该部分股票自2018年1月4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卖出并决定终止本次未完成的减持股份计划,王焕卫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本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今后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经公司核查,王焕卫先生股票账户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司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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