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1-13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32024001号 |
批复原因 | 因毕方投资涉嫌新通联持股变动相关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毕方投资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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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6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204号、沪证监决[2023]205号 |
批复原因 | (一)曹文洁:经查,你存在以下事实:
1、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隐瞒重大事项
2、对新通联隐瞒重大事项导致其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遗漏
(二)孟宪坤、裘方圆: 经查, 你们存在以下事实:
1、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隐瞒重大事项
2、对新通联隐瞒重大事项导致其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遗漏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曹文洁、孟宪坤、裘方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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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4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对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09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23年4月10日,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行利他)通过其管理的5个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以下简称旗下私募产品)合计持有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928,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6%。根据公告,知行利他与旗下私募产品为一致行动人,旗下私募产品均为契约型产品,知行利他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5日,旗下私募产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06,265股,占公司总股本0.953%,持股比例由4.96%增至5.92%。知行利他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停止买卖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29日,知行利他及其一致行动人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知行利他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未按规定在增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停止买卖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超比例增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达0.92%。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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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29 |
标题 | 关于对孟宪坤、裘方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205号 |
批复原因 | 孟宪坤、裘方圆:
经查,你们存在以下事实:
1.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隐瞒重大事项
2.对新通联隐瞒重大事项导致其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遗漏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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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29 |
标题 | 关于对曹文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204号 |
批复原因 | 曹文洁:
经查,你存在以下事实:
1.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隐瞒重大事项
2.对新通联隐瞒重大事项导致其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遗漏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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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8-17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对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股东毕方投资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约1.9%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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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5-05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曹文洁、收购人孟宪坤及相关方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48号 |
批复原因 | 一、重组上市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存在重大遗漏
(一)未披露相关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二)未披露相关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修订)》
(三)未披露相关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修订稿2)》
二、监管工作函、问询函回复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曹文洁、收购人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浙江华坤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宪坤、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浙江华坤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裘方圆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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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4-03 |
标题 | 关于向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孟宪坤及相关方公告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的通知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们在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你们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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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03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信访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139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监管工作函,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部门近期收到投诉举报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文洁女士存在与其他方达成卖壳谈判、帮客户及高管代持股份、贿赂审计合伙人等违规事项 |
批复内容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访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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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20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信访投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0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工作函,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部门近期收到投诉举报称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文洁前期在公司收购华坤道威的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可能签订了未披露的抽屉协议。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本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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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30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1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逾期未支付首期余款,于2021年11月22日逾期未支付第二期余款,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2月24日披露终止公告时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重组进展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徐宏菁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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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23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毕方投资于2022年8月18日及8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其中在2022年8月18日的减持过程中因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操作数量为2,500股,成交价格为10.75元/股。毕方投资于2022年8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1,128,500股,平均成交价10.7036元/股;于2022年8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867,000股,平均成交价10.7044元/股。毕方投资在上述减持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平均成交价(10.75元/股)大于‘卖出’公司股票平均成交价(10.7039元/股),此次误操作的交易未产生收益。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收到毕方投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说明函》的当日,邮件告知毕方投资:“鉴于贵司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希望贵司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对附件(《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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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0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及前期重组进展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557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新通联”)于2020年9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及前期重组进展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55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所涉及的问题逐条落实,现就函件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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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58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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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5 |
标题 | 数懒信息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处罚(杭余税简罚[2019]464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杭余税简罚[2019]4642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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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07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0]10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截至2019年3月4日,你(曹立峰,身份证号码:310223197207182412)持有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联’或‘公司’)9,91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6%,为新通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文洁的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为新通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及2016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取得。2019年3月15日、3月19日、3月20日及3月21日等4个交易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新通联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但未在减持公司股份前的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你在新通联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公开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曹立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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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2-1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曹立峰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19年3月14日,曹立峰直接持有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9,9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曹文洁的一致行动人。2019年3月15、19日,曹立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票500,000股和500,000股。3月20日,曹立峰公告股份减持计划称,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但曹立峰于3月20、21日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票805,600股和194,400股。曹立峰在上述4个交易日的减持行为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曹立峰连续多次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合计违规减持数量较大。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曹立峰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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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26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014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标的股权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12月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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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3-16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股东曹立峰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3月15日,曹立峰先生在未进行减持预披露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本次减持后,曹立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获悉本次减持事项后,及时向曹立峰先生发出了书面《问询函》,要求曹立峰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在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再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必须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减持计划,以便公司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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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2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补充回复暨重要风险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下属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9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于2017年8月11日依据上交所要求回复了《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在此对以下问询进行补充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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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1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90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下属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9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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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09 |
标题 | 新通联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90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下属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9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8月1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书面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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