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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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3-11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君斐)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批复原因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君斐于2023年3月14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许某彬、陆某、安某、李某佳、李某晴以及Nokia方有吃饭见面的联络接触,期间许某彬、陆某等人正与Nokia方开展实质性谈判;朱君斐于2023年3月28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陆某、田某有见面的联络接触,期间陆某、田某等人正在准备收购事项相关会议材料,且陆某于3月29日赴上海与Nokia方谈判达成最终收购合意;陆某、安某、田某等人于3月中旬至4月2日持续准备收购事项相关会议材料;2023年4月2日,东方材料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通知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收购Nokia方持有的TDTECHHOLDINGLIMITED51%股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庄某鑫2023年3月中下旬知悉公司大概要收购一个资产,但不清楚具体标的,于4月2日知悉具体收购标的,4月4日通过易董电子系统签署收购事项董事会决议后,于4月5日与朱君斐有1次电话联络。4月9日,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收购事项相关公告。 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联络接触后,朱君斐于2023年4月3日、4日、6日、7日,控制使用“赵某”、“陈某珅”账户集中买入“东方材料”共计10.44万股,且在2023年3月14日至4月9日该2个账户除“东方材料”外未买入其他股票,期间买入占比100%。 “赵某”、“陈某珅”账户呈现集中资金单一、大额交易“东方材料”的特点,且资金变化及交易股票的时点与内幕信息自形成、传递到公开的时点具有一致性,朱君斐交易“东方材料”的活动与内幕信息存在高度吻合。 上述事实,有东方材料相关公告和文件、相关人员证券和银行账户资料、交易所计算数据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朱君斐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对朱君斐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2
标题东方材料: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郭晓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11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3年4月25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6日,公司时任董事郭晓的母亲马苏杭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合计买入9400股,买入金额417,782.00万元;合计卖出9400股,卖出金额399,061.00万元。上述交易后,马苏杭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在上述交易中马苏杭未取得任何收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董事郭晓的母亲马苏杭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郭晓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06
标题东方材料: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查,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公司董事郭晓先生的母亲马某杭女士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了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交易时间买入/卖出数量(股)交易金额(元)2023.03.27买入3,200-142,615.192023.03.29卖出90039,632.982023.03.30买入500-22,340.222023.03.31卖出50022,826.922023.04.03买入2,400-105,743.202023.04.03卖出70031,204.442023.04.04买入3,300-147,189.552023.04.06卖出7,300304,906.28买入合计9,400-417,888.16卖出合计9,400398,570.62注:上表中买入的成交金额以负数表示,卖出的成交金额以正数表示马某杭女士于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此次短线交易累计亏损19,317.54元。截至2023年4月6日盘后,马某杭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马某杭女士此次短线交易累计亏损19,317.54元。2、经与郭晓先生确认,其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此次交易期间郭晓先生未向其母亲马某杭女士透露公司任何相关信息,亦未明示或暗示其买卖公司股票;对于公司2023年4月10日公告的再融资事项,郭晓先生未参与谈判及沟通等工作,在公告日前对上述事项不知情,其母亲马某杭女士未获取相关信息。马某杭女士的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开信息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仅遵循个人的主观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马某杭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马某杭女士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等规范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不再发生此类违规行为。郭晓先生将督促其母亲进一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等规范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其亲属严格执行,保证不再发生此类违规行为。3、公司将以此为鉴,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05
标题关于对郭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3]18号
批复原因郭晓: 经查,我局发现你于2021年5月21日至今担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证券代码:603110.SH)董事,你母亲马某杭在2023年3月27日至4月6日期间,通过名下账户累计买入东方材料股票9400股、成交金额417,888.16元,累计卖出东方材料股票9400股、成交金额398,570.62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充分评估本次交易情况,审慎做出决策。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1
标题东方材料: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274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09
标题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271
批复原因就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收到上海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5
标题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2]47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8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但至今未进一步披露该产品涉及优先级受益权转让安排等交易进展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4
标题东方材料: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2]47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8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但至今未进一步披露该产品涉及优先级受益权转让安排等交易进展信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1
标题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2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3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6
标题上海恒信包装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7]沪0116执3893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27
标题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6]苏0282执6106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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