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4-24 |
标题 | 中重科技: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淑珍女士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刘淑珍女士的配偶杨传为先生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杨传为先生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及后续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传为先生本次交易未获利,不存在需向公司交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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