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7-03 |
标题 | 兰石重装: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15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根据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月14日披露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盘锦浩业360万吨/年重油加氢EPC项目(以下简称盘锦浩业EPC项目)、宣东能源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EPC项目(以下简称宣东能源EPC项目)、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分别为2021年9月、2022年4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智能化项目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建设并验收。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盘锦浩业EPC项目拟延期但延期时间尚无法预计,智能化项目拟延期至2024年6月,上述项目审议披露延期事项的时点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宣东能源EPC项目实际于2023年8月末完成中交,2024年4月结项,中交、结项时间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公司前期未审议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综上,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前,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18日才审议披露延期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可能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 |
批复内容 | 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武锐锐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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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28 |
标题 | 兰石重装: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7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09-28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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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2 |
标题 | 兰石重装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1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5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2月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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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6 |
标题 |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5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526 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10日之前回复,按要求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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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3 |
标题 | 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胡军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8]002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7年7月18日,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85万元,占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7.36%,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公司2017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补助总计1470.02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920.72万元,占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6.07%,但公司也未就上述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3月14日,公司才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的单笔政府补助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且全年累计政府补助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与股价产生重要影响,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军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军旺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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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5 |
标题 | 兰石重装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3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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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21 |
标题 | 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3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系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的股东。截至2016年3月2日,金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9,904,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8.77%;截至2016年8月31日,金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7,186,76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527%。在上述期间,金石投资持股比例一直在7.527%以上,且上述股份均系兰石重装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金石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份合计11,077,23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8%。金石投资作为兰石重装持股5%以上股东,在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违规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8%。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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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6-09-01 |
标题 | 兰石重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误操作导致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的通知,金石投资于2016年8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卖出指令输入为买入指令,并实现交易,导致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47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形,造成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金石投资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1.90元(全天卖出均价为11.9472元/股,买入均价为11.9327元/股)已于本公告日上缴公司。
2、金石投资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金石投资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失误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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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25 |
标题 |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364号 |
批复原因 |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364号)。指出如下问题:
一、关于公司行业发展趋势和经营风险
二、关于市场热点问题
三、关于财务信息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意见函中有关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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