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54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3]5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涉案账户控制情况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控制使用“马某男”等28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进行本案所涉证券交易。二、账户组操纵“茶花股份”等股票价格的情况,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影响“茶花股份”等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账户组在38个时间段存在拉抬股价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合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没收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违法所得617,370.24元;对谭某1、谭某2和徐某辉处以2,469,480.96元罚款,其中,对谭某1处以2,099,058.82元罚款,对谭某2处以246,948.09元罚款,对徐某辉处以123,474.05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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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3 |
标题 | 汇金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53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金通”)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分析及核实,具体回复和说明内容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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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卫卫)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72号 |
批复原因 | 一、账户控制情况
根据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相关资金往来、证券账户交易设备关联、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2017年3月6日至4月24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李卫卫控制“朱军建”等9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汇金通”。
二、李卫卫操纵“汇金通”的情况
操纵期间共计34个交易日,账户组有33个交易日参与该股交易,累计买入43,298,547股,买入成交金额2,133,686,514元,累计卖出43,107,047股,卖出成交金额2,152,889,884.79元。操纵期末,账户组持有“汇金通”220,500股。账户组所持余股现已全部卖出。账户组实际盈利合计20,702,846.4元。 |
批复内容 | 没收李卫卫违法所得20,702,846.4元,并处以20,702,846.4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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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10-30 |
标题 | 汇金通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
文件批号 | 青岛证监局[2020]10号 |
批复原因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开展销售业务时,个别业务尚未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就向客户发出货物、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销售业务与合同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六条、第十二条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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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4 |
标题 | 汇金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726号 |
批复原因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72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工作函》要求,公司积极核实有关情况,现将《工作函》回复情况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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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13 |
标题 | 铺集分公司收到胶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文件批号 | (胶)安监罚[2017]042号 |
批复原因 | 执法人员认为铺集分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并对该事项进行立案处罚。 |
批复内容 | 决定给予铺集分公司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胶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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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2 |
标题 | 汇金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44号 |
批复原因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要求,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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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1 |
标题 | 汇金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444号 |
批复原因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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