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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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03
标题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价波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近期股价波动情况明确监管要求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0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桂术涛)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 一是资金优势。操纵期间,实施交易“三祥新材”行为,累计买入19,735,236股,买入金额370,166,573.62元,累计卖出20,151,656股,卖出金额376,538,528.45元。账户组有48个交易日申买量排名第一,45个交易日申卖量排名第一,41个交易日买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53个交易日卖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二是持股优势。操纵期间,账户组持股占三祥新材流通股比例超过5%的有23个交易日,最高占比7.07%。 三是连续交易。操纵期间,账户组连续实施交易“三祥新材”行为。账户组买成交量占市场买成交量有44个交易日超过10%,有22个交易日超过20%,有13个交易日超过30%,有8个交易日超过40%,有1个交易日超过50%;账户组卖成交量占市场卖成交量有36个交易日超过10%,有21个交易日超过20%,有13个交易日超过30%,有5个交易日超过40%,有2个交易日超过50%,有1个交易日超过60%。账户组总成交数量占该股同期市场总成交量比例为14.93%。 操纵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尾市拉抬股价行为,并趁机反向卖出获利。经测算,有9个时段存在盘中拉抬行为,有3个时段存在尾市拉抬行为。拉抬结束后,账户组卖出股票。以2019年1月31日为例,账户组在9:58:24-10:09:39区间申报13笔买入报单,申报价格由18.56元提升至19元,申买订单成交价格由18.55元上升至19元,“三祥新材”股价涨幅2.41%。该区间,账户组累计申买290,500股,买入178,400股,买入金额3,374,661元,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为81.95%。拉抬后反向交易23,700股,反向交易成交金额449,717元。 2.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39个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的行为,此类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为20.12%。其中,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为8个,超过20%的交易日为1个。 (二)操纵结果 操纵期间,“三祥新材”股价涨幅为40.69%,同期上证综指累计上涨13.35%,该股偏离上证综指涨幅27.34%。经计算,账户组违法所得5,432,217.63元。
批复内容对桂术涛没收违法所得5,432,217.63元,并处以16,296,652.89元罚款。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5
标题关于对叶旦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福建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叶旦旺:经查,你担任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或公司)董事期间,你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12月29日卖出三祥新材股票5,000股,买入三祥新材股票3,8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30
标题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减持计划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获悉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叶旦旺先生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导致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经与叶旦旺先生核实,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叶旦旺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叶旦旺先生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叶旦旺先生尚未产生收益,无需上交公司。 3、虽然此次交易行为系叶旦旺先生误操作所致,但叶旦旺先生已经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9
标题三祥新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538号
批复原因2018年9月28日,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3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0月1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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