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7-0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杰、韩海龙)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52号 |
批复原因 | 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2.对倒交易
3.虚假申报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没收周杰、韩海龙违法所得48,804,951.92元,并处以97,609,903.84元罚款,其中对周杰处以92,729,408.65元罚款,对韩海龙处以4,880,495.19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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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9-24 |
标题 | 关于对李逢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李逢泉:
你作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5月22日通过公司披露个人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经查,2021年6月18日至7月19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683,500股,成交金额997.14万元,于7月22日买入公司股票13,500股,成交金额20.66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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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24 |
标题 | 朗迪集团:关于股东因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逢泉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于2021年7月21日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3,500股。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李逢泉先生在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1日的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李逢泉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与李逢泉先生核实,其误将“卖出”操作成“买入”,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李逢泉先生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2021年7月19日当日卖出成交价15.30元作为卖出价格;以7月21日当日买入13,500股的成交价15.30元/股作为买入价格,计算所得收益为0元,即(15.30元/股-15.30元/股)*13,500股=0元。
3、虽然此次交易行为系李逢泉先生误操作所致,但李逢泉先生已经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同时就本次违规交易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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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7-24 |
标题 | 朗迪集团关于下属子公司一车间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的一个车间于2019年7月22日晚上23时28分左右发生火灾,直接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火情发生后,经过公司员工、消防等相关部门人员全力扑救,于凌晨4时左右明火已基本扑灭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援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
处理人 | 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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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30 |
标题 | 石家庄朗迪收到行政处罚(石高环罚字[2018]DD090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石高环罚字[2018]DD0904号 |
批复原因 | 焊接工序未安装任何治污设施,正在作业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石家庄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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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4 |
标题 | 四川朗迪收到行政处罚(绵安环罚字[2018]2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绵安环罚字[2018]27号 |
批复原因 | 注塑、超声波熔接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数量同生产设备数量不匹配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绵阳市安州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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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8-03-26 |
标题 | 宁波朗迪收到行政处罚(甬北关现当违字【2018】008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甬北关现当违字[2018]00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出口货物申报价格不实 |
批复内容 | 警告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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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08 |
标题 | 中山朗迪收到行政处罚(中(南)环罚字[2017]05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南)环罚字[2017]059号 |
批复原因 |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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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4 |
标题 | 石家庄朗迪收到行政处罚(石高环罚字[2017]DD100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石高环罚字[2017]DD1008号 |
批复原因 | 注塑工序未安装污染物防治设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石家庄高新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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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6 |
标题 | 绵阳朗迪收到行政处罚(川环法绵安州罚[2016]2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环法绵安州罚[2016]25号 |
批复原因 | 搭建的一处临时彩钢棚内有木柴焚烧过的痕迹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绵阳市安州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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