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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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1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顺平)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6号
批复原因操纵“秦安股份”的情况 2018年3月13日至4月3日,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2”,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秦安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累计买入18,228,186股,累计买入金额247,520,492.27元;累计卖出18,228,186股,累计卖出金额249,653,622.86元。“账户组2”期初持有“秦安股份”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2018年3月13日至4月3日期间,“秦安股份”共有16个交易日,“账户组2”共有16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2”累计竞价买入成交15,150,590股(扣除对倒成交量),累计竞价卖出成交15,150,590股(扣除对倒成交量)。“账户组2”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5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3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93.75%和81.25%。“账户组2”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日均值为22.50%,超过20%的有10个交易日,2018年3月19日占比最高,达48.65%。“账户组2”期初持股为0,从2018年3月13日开始买入,所持“秦安股份”股票数量不断增加,期间有7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5%,有3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10%,2018年3月23日持股量最多,达7,203,281股,占该股流通股本的12.01%。“账户组2”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11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1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68.75%。“账户组2”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8.65%,超过20%的有6个交易日,2018年3月27日占比最高,达61.34%。 2018年3月13日至4月3日期间,“账户组2”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0,304,100股,占同期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0.30%,日最高占比值为98.26%;该类申买成交15,052,786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9.95%,日最高占比值为42.41%。在上述期间,“账户组2”共有9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对倒交易 2018年3月13日至4月3日期间,当事人共有13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秦安股份”,成交量3,077,596股;其中,有1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的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大于10%,2018年3月22日占比达21.34%。 3.虚假申报 2018年3月13日至4月3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2”,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账户组2”申买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31.54%。其中,2018年3月29日9:15:01至13:59:02期间,“账户组2”申买2,423笔,申买量为4,416,800股,“账户组2”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42.15%,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的53.50%,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3,330,063股,成交金额45,674,621.14元;2018年3月30日9:15:01至10:31:37期间,“账户组2”申买790笔,申买量为1,973,900股,“账户组2”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34.36%,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的85.91%,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1,605,720股,成交金额21,784,014.43元;2018年4月2日9:22:36至9:30:57期间,“账户组2”申买38笔,申买量为696,300股,“账户组2”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73.54%,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2”申买量的99.87%,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188,200股,成交金额2,522,185.95元。 2018年3月13日至4月3日期间,“秦安股份”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8年3月13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2.52元,上述期间最高收盘价14.33元(2018年3月20日),较期初上涨14.46%,而同期上证综指跌幅1.08%,股价偏离上证综15.54个百分点;期末(2018年4月3日)收盘价12.36元,较期初上涨1.92%,同期上证指数跌幅5.71%,股价偏离上证综指7.63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2”交易“秦安股份”盈利1,741,415.47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张顺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850,067.90元,并处以62,550,203.70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标题秦安股份: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23]66号
批复原因许峥:经查,你作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或公司)原副总经理,原定任期至2023年8月27日结束,你于2021年6月18日提前离任。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2月7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05,000股,其中超比例减持21,25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标题关于对许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或公司)原副总经理,原定任期至2023年8月27日结束,你于2021年6月18日提前离任。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2月7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05,000股,其中超比例减持21,250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2
标题秦安股份:关于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许峥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271号
批复原因许峥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在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批复内容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许峥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12-13
标题秦安股份: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许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5,000股。截至2023年12月7日,许峥先生在2023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5,000股,减持数量超过上一年末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超额减持21,250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窗口期或其他敏感期内,不构成其他违规交易。
批复内容许峥先生本次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故意违规,系因许峥先生本人对于减持规则理解有误所致。上述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发生后,许峥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报告并检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峥先生已全额回购超比例减持的公司股份21,250股。许峥先生表示日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17
标题秦安股份:关于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57号
批复原因公司投资行为与前期信息披露前后严重不一致,影响投资者预期。
批复内容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YUANMINGTANG、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余洋、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罗小川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7
标题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就公司期货投资事项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内容产生冲突、是否严格落实内控机制发出工作函
批复内容对公司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1
标题秦安股份:关于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许峥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10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6月9日,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或者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度所得税税率适用错误引起的会计差错的说明公告》。公告显示,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未能通过重新认定,但公司在2020年仍按15%所得税税率进行核算,导致在2021年5月进行所得税汇算时,需按照25%的所得税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13,658,075.71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4.20%。公司在已不具备适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条件的情况下,仍错误地适用所得税税率,致使相关会计科目列报不准确,定期报告财务披露不准确,公司也未就其后续不再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作出充分提示,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批复内容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许峥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4
标题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3-18
标题秦安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员误操作买卖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唐亚东先生因操作失误于窗口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了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唐亚东先生认识到其失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即刻就此违规增持公司股票事宜报告公司董事会,其本人就本次窗口期增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对于此次窗口期增持的5,000股股票,唐亚东先生承诺十八个月内不进行减持,在十八个月后出售时如有收益,自愿将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合法合规地买卖公司股票,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2
标题关于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9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6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1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1-05
标题秦安股份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19]1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219143151)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不符合《公司法》要求 (二)内幕信息登记不完整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经查,从募集资金到账日至检查日,你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资金200.83万元到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 三、财务内控方面 (一)预付账款核算不规范 (二)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不规范 (三)资产减值测试不充分 (四)其他问题 一是质量三包费用核算不规范。你公司目前对产品售后质量三包费用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未对该部分预计负债进行预提。二是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现金收支入账不及时的情形。三是存在零星费用跨期情形。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在2019年4月30日前达到如下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会”召集召开程序,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你公司应对照本次检査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审批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你公司应对此次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全面清查公司各项资产的状态,正确进行资产分类列报;建立及时有效的资产转固与摊销制度并严格对照执行;充分做好资产减值测试工作,确保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足;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质量三包费进行合理预提;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确保对现金收支的有效控制。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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