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17 |
标题 | 秦安股份:关于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投资行为与前期信息披露前后严重不一致,影响投资者预期。 |
批复内容 | 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YUANMINGTANG、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余洋、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罗小川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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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17 |
标题 | 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公司期货投资事项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内容产生冲突、是否严格落实内控机制发出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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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1 |
标题 | 秦安股份:关于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许峥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10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1年6月9日,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或者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度所得税税率适用错误引起的会计差错的说明公告》。公告显示,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未能通过重新认定,但公司在2020年仍按15%所得税税率进行核算,导致在2021年5月进行所得税汇算时,需按照25%的所得税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13,658,075.71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4.20%。公司在已不具备适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条件的情况下,仍错误地适用所得税税率,致使相关会计科目列报不准确,定期报告财务披露不准确,公司也未就其后续不再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作出充分提示,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
批复内容 | 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许峥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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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4 |
标题 | 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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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3-18 |
标题 | 秦安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员误操作买卖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唐亚东先生因操作失误于窗口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了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唐亚东先生认识到其失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即刻就此违规增持公司股票事宜报告公司董事会,其本人就本次窗口期增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对于此次窗口期增持的5,000股股票,唐亚东先生承诺十八个月内不进行减持,在十八个月后出售时如有收益,自愿将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合法合规地买卖公司股票,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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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2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9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6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1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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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1-05 |
标题 | 秦安股份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19]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219143151)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不符合《公司法》要求
(二)内幕信息登记不完整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经查,从募集资金到账日至检查日,你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资金200.83万元到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
三、财务内控方面
(一)预付账款核算不规范
(二)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不规范
(三)资产减值测试不充分
(四)其他问题
一是质量三包费用核算不规范。你公司目前对产品售后质量三包费用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未对该部分预计负债进行预提。二是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现金收支入账不及时的情形。三是存在零星费用跨期情形。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在2019年4月30日前达到如下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会”召集召开程序,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你公司应对照本次检査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审批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你公司应对此次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全面清查公司各项资产的状态,正确进行资产分类列报;建立及时有效的资产转固与摊销制度并严格对照执行;充分做好资产减值测试工作,确保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足;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质量三包费进行合理预提;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确保对现金收支的有效控制。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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