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永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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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5
标题天永智能:关于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0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和风险提示不充分 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吕爱华、时任财务总监王海红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5
标题天永智能: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2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2023年8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载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338.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4.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5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作为新的业务拓展,锂电设备业务研发投入较大,子公司研发人员、项目人员薪酬及厂房费用摊销等固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实际上,你公司当期锂电项目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仅增加78.8万元;其他传统项目的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23.8万元。你公司将当期业绩下降归因为研发投入增加,虽系工作人员过失所致,但研发投入关涉投资者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2023年11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差错予以更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1-25
标题天永智能: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25-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载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338.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4.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5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作为新的业务拓展,锂电设备业务研发投入较大,子公司研发人员、项目人员薪酬及厂房费用摊销等固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实际上,公司当期锂电项目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仅增加78.8万元;其他传统项目的研发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23.8万元。公司将当期业绩下降归因为研发投入增加,虽系工作人员过失所致,但研发投入关涉投资者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2023年1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差错予以更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2
标题关于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2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2023年8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载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338.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4.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5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作为新的业务拓展,锂电设备业务研发投入较大,子公司研发人员、项目人员薪酬及厂房费用摊销等固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实际上,你公司当期锂电项目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仅增加78.8万元;其他传统项目的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23.8万元。你公司将当期业绩下降归因为研发投入增加,虽系工作人员过失所致,但研发投入关涉投资者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2023年11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差错予以更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1-22
标题关于对吕爱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26号
批复原因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载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338.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4.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5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作为新的业务拓展,锂电设备业务研发投入较大,子公司研发人员、项目人员薪酬及厂房费用摊销等固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实际上,公司当期锂电项目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仅增加78.8万元;其他传统项目的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23.8万元。公司将当期业绩下降归因为研发投入增加,虽系工作人员过失所致,但研发投入关涉投资者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2023年1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差错予以更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请你于2024年2月2日15: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A座6层)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1-22
标题关于对王海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载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338.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4.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5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作为新的业务拓展,锂电设备业务研发投入较大,子公司研发人员、项目人员薪酬及厂房费用摊销等固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实际上,公司当期锂电项目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仅增加78.8万元;其他传统项目的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23.8万元。公司将当期业绩下降归因为研发投入增加,虽系工作人员过失所致,但研发投入关涉投资者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2023年1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差错予以更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请你于2024年2月2日15: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A座6层)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1-22
标题关于对荣俊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载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338.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54.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5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作为新的业务拓展,锂电设备业务研发投入较大,子公司研发人员、项目人员薪酬及厂房费用摊销等固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实际上,公司当期锂电项目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仅增加78.8万元;其他传统项目的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523.8万元。公司将当期业绩下降归因为研发投入增加,虽系工作人员过失所致,但研发投入关涉投资者预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2023年1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差错予以更正。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请你于2024年2月2日15: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A座6层)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0-21
标题天永智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暨延期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1097号
批复原因关于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我部对你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31
标题天永智能:天永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卖出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永智能”)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荣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永投资”)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卖出天永智能股票的说明》,其于2021年3月29日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卖出100股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1%。
批复内容1、本次操作失误行为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对违规操作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提出学习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相关规定。2、公司将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3、作为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荣永投资一直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此次并没有出售股份的意图,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获得利润的意图。荣永投资承诺将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在未来证券交易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21
标题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秋萍、罗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0]197号
批复原因一、未恰当评价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按账龄法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二、未对重要应收账款函证回函差异事项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 三、未对识别出的内控缺陷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批复内容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2
标题关于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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