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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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晨光文具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79号
批复原因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收到《关于对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公司就问询函的内容回复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3
标题晨光文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79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日,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7】067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08
标题关于对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吴联银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2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9月24日,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文具”或“公司”)副总裁吴联银买入晨光文具股票3,000股,成交均价为32.95元/股,又于2015年12月31日卖出晨光文具股票3,000股,成交均价为40.28元/股。 吴联银在六个月内买入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吴联银的减持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关于“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要求。 综上,吴联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吴联银已将股票交易产生收益21,990元已全额上缴公司。考虑到减持股份数量较少,且已全额上缴相关收益,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吴联银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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