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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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3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李鹏)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49号
批复原因一、李鹏控制使用42个证券账户 二、李鹏操纵“丽岛新材”情况 操纵期间,李鹏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影响“丽岛新材”股价 经计算,账户组在本案操纵期间内交易“丽岛新材”盈利共计42,817,596.3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明细、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李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批复内容对李鹏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2,817,596.32元,并处以214,087,981.60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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