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8 |
标题 | 映翰通: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2]21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04,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你在映翰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经查,2021年5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30,570股,占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29.26%,减持比例超过25%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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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映翰通: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发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居昌先生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犯规及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减持规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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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20 |
标题 | 映翰通:映翰通:关于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61号 |
批复原因 | 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你单位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5%以上股东。经查,映翰通于2021年3月3日披露你单位减持股份计划,你单位于2021年3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映翰通股票10,000股。你单位未在前述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进行预先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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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3-09 |
标题 | 映翰通:映翰通: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3月4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减持日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德丰杰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均价为41.51元/股(扣除手续费用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德丰杰于2021年3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未在减持股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构成了违规减持。 |
批复内容 | 1、德丰杰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德丰杰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以后一定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与公司证券部门的沟通,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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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7 |
标题 |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克东、陈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6号 |
批复原因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项目的商誉减值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
批复内容 |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克东、陈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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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3-17 |
标题 |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汪洋、王宏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8号 |
批复原因 |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项目的商誉减值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
批复内容 |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汪洋、王宏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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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3-17 |
标题 |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季晟、石百慧采取监管谈话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8号 |
批复原因 | 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 |
批复内容 |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季晟、石百慧采取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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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7 |
标题 |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季晟、齐桂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1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年报审计 |
批复内容 |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季晟、齐桂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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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7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对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申报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1,000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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