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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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2-20
标题关于对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志强、郑德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4]13号
批复原因经查,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项目合同管理、研发内控制度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2023年4月26日,你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等财务报表,分别调减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58万元、217.27万元、31.75万元,并调整其他相关会计科目。瑞松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志强、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郑德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瑞松科技、孙志强、郑德伦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孙志强、郑德伦于2024年2月22日上午10时3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13楼)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4-02-08
标题瑞松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4]13号
批复原因经查,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项目合同管理、研发内控制度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2023年4月26日,你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等财务报表,分别调减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58万元、217.27万元、31.75万元,并调整其他相关会计科目。瑞松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志强、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郑德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瑞松科技、孙志强、郑德伦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9
标题瑞松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3]01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24
标题瑞松科技:关于对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2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3年4月26日,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2021年度,公司有1份设备买卖合同及其相关依据,未完全符合公司按时段法核算收入的统一标准,应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处理。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了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等财务报表。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分别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5,826.61元、2,172,716.68元与317,471.99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6.25%、8.49%、4.44%。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3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郑德伦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9
标题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6
标题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武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2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武环罚[2017]25号
批复原因认为武汉瑞北智能制造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批复内容决定对武汉瑞北处以罚款20,082.1元。
处理人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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