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07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昌一税简罚[2019]602967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京昌一税简罚[2019]6029672号 |
批复原因 | 因北京松井工程未按期申报2019年8月份的个人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北京松井工程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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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4 |
标题 | 松井新材受到宁乡公安消防大队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宁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2号 |
批复原因 | 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隐患 |
批复内容 | 给予公司3.61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乡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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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10 |
标题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东莞鸥哈希化学涂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东朗)应急罚[2019]03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朗)应急罚[2019]032号 |
批复原因 | 鸥哈希未在包装上粘贴、栓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
处理人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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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19 |
标题 |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深宝安监罚[2018]1356号】 |
相关法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文件批号 | 深宝安监罚[2018]1356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2月19日,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监督管理局(现为: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厂区进行例行安全监察,认为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
批复内容 |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2.40元,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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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7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对东莞鸥哈希化学涂料有限公司税务处罚决定书【大朗国税简罚[2016]542】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大朗国税简罚[2016]542 |
批复原因 | 东莞鸥哈希化学涂料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批复内容 | 罚款4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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