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7-02 |
标题 | 有方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4]02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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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8 |
标题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雷出具口头警示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核实,深圳证监局2021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有方科技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经讨论,决定予以上市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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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7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慷、李银耿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2]14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编制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信用减值损失,未能准确计算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公司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2022年2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出现较大偏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慷、李银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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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16 |
标题 | 有方科技: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慷、时任财务总监李银耿、时任董事会秘书黄雷、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小伍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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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持续督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对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持续督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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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9-08 |
标题 | 有方科技: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1]8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一、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一)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善(三)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二、内控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问题(一)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失(二)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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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9 |
标题 | 有方科技:有方科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1]00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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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01 |
标题 | 有方科技收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深地税四稽处[2016]201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地税四稽罚[2016]20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深地税四稽处[2016]201号、深地税四稽罚[2016]201号 |
批复原因 | 因相关报税人员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理解错误,未就未签订书面销售合同的销售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致使公司在2012年、2013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29,419.29元。 |
批复内容 | (1)追缴有方有限少申报缴纳的2012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11,090.24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5,293.15元;处以有方有限少申报缴纳的2012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11,090.2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545.12元。(2)追缴有方有限少申报缴纳的2013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18,329.05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2,521.49元;处以有方有限少申报缴纳的2013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18,329.0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164.53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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