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16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要求披露的“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月28日)中擅自进行了删减。另外,从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字盖章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 |
批复内容 |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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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16 |
标题 |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保荐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要求披露的“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月28日)中擅自进行了删减。另外,从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字盖章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 |
批复内容 | 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反映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现责令你公司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我会。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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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7-16 |
标题 | 关于对朱烨辛、孙守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会发现你在保荐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要求披露的“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月28日)中擅自进行了删减。另外,从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字盖章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反映了你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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